昌宁县第三中学预防溺水应急预案
昌宁县第三中学预防溺水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预防溺水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防溺水事故的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子安(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董钻文(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罗国海(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施赵富(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杨黎明(副校长)
成 员:段金舜 徐 超、段如政、鲁晓承、周强志、兰 波、年级组组长、值周组、班主任。
三、防范措施
1、各班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会、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溺水时的自救、互救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不得让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到河边、池塘边或水库边等玩水。
3、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等形式,宣传游泳安全知识。
4、学生假期去游泳,必须由家长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措施。
四、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加强在校河流、池塘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巡查。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水库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
4、学校印发《防溺水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五、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溺水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并立即向学校防溺水事故安全领导组报告。学校及时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教育局、公安部门。
(二)时间要求
发生溺水事故时,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20进行抢救。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