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素养]中国电影发展简史(上)
甘肃教师学苑
[艺术视窗] 中国电影发展简史(上)
中国电影从1905年第一部《定军山》诞生至今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
一、拓荒时期(1905年—1931年)。
中国电影前辈将西方的电影艺术移植到中国,1905年在北京丰泰照相馆拍摄了京剧《定军山》的几个折子,由著名京剧演员谭鑫培表演。1913年第一部短故事片《难夫难妻》问世之后,开始有电影摄制机构出现,1923年明星影片公司的《孤儿救祖记》有了丰厚的票房收入,吸引了一批投资者对民族电影的关注,相继成立了电影企业,1925年在上海就有100多家,后明星、联华和天一三家初具规模。拓荒时期的中国电影带有浓厚的纯娱乐性和纯商业性,出现了混乱、变幻不定的局面。
二、民族电影探索时期(1932年—1949年)。
这时期的电影成为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阵地,电影创作转向现实生活,面向劳苦大众。左翼电影运动蓬勃兴起,《三个摩登女郎》、《大路》、《渔光曲》、《新女性》、《十字街头》和《马路天使》等都是这时期的优秀影片。还有一些影片反映现实生活,思想性和艺术性结合的很好,《八千里路云与月》、《一江春水向东流》、《丽人行》、《万家灯火》和《乌鸦与麻雀》等都及时地表达了民族压迫、阶级压迫下民众的痛苦与呼声,奠定了民族电影的基础。
[史林漫谈] 周 公
周公(?—公元前1105),西周初年的政治家、思想家。姓姬,名旦,为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因封地在周(今陕西宝鸡东北),故称之为周公。
武王灭商后三分商地。纣之子武庚在邶(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东南)、文王之子管叔在鄘(今河南汲县北)、蔡叔在卫(今河南省黄河北部),合称三监,以监殷遗民。两年后,武王去世,成王年幼,由周公摄政。管叔、蔡叔、霍叔等人不服,联合武庚和东方的夷族反叛,史称“三监之乱”。周公经过三年东征,平定了三监之乱,消灭了五十多个殷商属国。周公东征是武王灭商后周公为彻底征服殷族及其同盟作出的最大功绩,周王朝的统治由此奠定下来。
东征结束后,周公开始分封诸侯、分治殷民。据《荀子》记载周公“立七十一国”。周王朝的贵族被分封到发达地区,而殷及其联盟各族则被赶至落后地区,造成了周王朝初期的第一次民族大迁移。
周公摄政期间曾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颇多建树。周公受孔子推崇,被儒家尊为圣人。周公的思想对儒家的形成起了奠基性的作用。汉代儒家将周公、孔子并称“周孔”。 武则天天授元年(690年)追封周公为“褒德王”,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追封其为“文宪王”,后世多称其为“元圣”。
[心灵驿站]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我一直相信,生命的本相,不在表层,而是在极深极深的内里。
它不常显露,是很难用语言文字去清楚形容的质素,我们只能偶尔透过直觉去感知它的存在,像是从灵魂深处隐约传来的呼唤。
总是在无法预知的时刻—或是从书页间的一个段落,或是在人生长路上的一处转折,那感动忽然来临,我们心中霎时充满了可能是伴随着刺痛的狂喜,也可能是一种神圣而又甘美得无法言传的战栗。恍如有种悲悯从高处对我们俯视,又恍如重逢那消逝已久的美好世界,那生命最初始的对一切美好事物似曾相识的乡愁。
是相对忘言,是很可能一说即错的邂逅。
因为,这感知的“直觉”,也是种很难去界定的东西。我们只知道它是与生俱来的本能,只能被激发,却不能去刻意培养,更不会随着年龄与知识的累积而增长。
它是“初心”,是上苍分配给每一个个体的天赋,是让我们在恰当的时刻能够短暂地参透天机的触角;有人得到的多,有人得到的少,有人参透的范围很深很广,有人却只分得一处小小的角落。
我想,我是属于后者。
然而,即使仅只有一处小小的角落,我也常在那难得的时刻突然来临时慌乱得不知所措,更不会用言语去清楚形容,非得等到时间慢慢过去,等到自己逐渐安静下来之后,我才可能在灯下用文字来试着为那些已然消逝了的光影造像。
我多么希望,在不断地衡量、判断与取舍之后,能够找到一种最精确的方式来表达出这种感动,以及我对于能拥有这种感动的生命的珍惜。
[科普领略] 军人的称呼、仪容
1、军人的称呼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2、军人的仪容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证章、纪念章等,不得佩带其他徽章。院校赏和工作人员可以佩带院校徽章。出入营门时应当佩营区出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