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对策
国企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对策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的基础,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安体制改革的基本结束,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在当前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体制建设,加强反恐怖斗争,构筑社会安全网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对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配合社会整体治安工作,落实社会防控体系,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当前国有企业保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保卫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和谐稳定为前提,对国有企业保卫工作进行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切实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的保卫工作。
一、加强法制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保卫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由行政指令管理向依法监督管理转变。因此,由立法机关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保卫工作法律以明确保卫工作的性质、地位和公安机关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势在必行。对金融单位、军工、重点建设工程等重点要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以便依法管理。同时,各省、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补充性规定和地方法规,从而形成一整套便于操作的国有企业保卫工作法规体系。
二、提高业务素质。企业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首先,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根据保卫工作危险性大、保卫人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问题。同时,加强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使其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和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保卫工作。其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保卫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树立起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大力表彰先进,形成一股奋发向上的风气。再次,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勤务方式,并通过内部查勤和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使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改革工作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企业内部人员成分复杂且经常变化。所以,企业
的保卫工作也应由传统的坐等式
办公、静态管理为主向主动深人生产第一线实行开放式管理和动态管理转变。把传统的拒人于门外转为有利于企业的对外开放和交往,了解职工思想,为制定企业改革方案出谋划策;同时要掌握企业改革的动向,相应调整保卫工作的部署,做到改革到哪里,保卫工作就跟到哪里,工作做到哪里。
四、健全竞争机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按照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晋升靠实绩的要求对保卫人员进行定岗定职、择优上岗,使一些业务能力差、工作效率低和不适合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也同样面临落聘的危机,迫使保卫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高保卫工作效率。
五、扩大部门职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保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保卫部门必须由以往单一从事维护企业治安延伸到协助企业领导做好不安定因素的疏导、化解,参与安全生产、厂区交通、劳动纪律、社区建设、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活动,以及协助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产品、损害企业形象、商业欺诈、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综合管理上,使保卫人员真正成为企业的安全顾问,以自己的作为体现自身的价值。
六、公安指导监督。一是在目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在《人民警察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界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在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对企业保卫工作实际效能实施监督、对侵害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方面承担起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挥积极的作用。二是要善于运用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公安机关与单位保卫部门的联系。当前,公安机关与单位保卫部门的关系已由过去的领导关系变为现在的指导与监督关系,但它绝不意味着二者的联系可以淡化或割断。恰恰相反,这种联系应当加强。利用保卫协会这种在公安机关直接指导下的中介组织来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是新时期加强保卫工作的好举措。公安机关要通过保卫协会,做好对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
七、抓好企地共建。抓好企地共建安全社区工作,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国有企业与所在地方共同创建安全社区,净化外围环境,是新形势下建立新型企地关系、工农关系的好形式,也是国有企业解决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重要举措,可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