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早夜市管理办法
沙依巴克区早夜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早夜市经营秩序,现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沙依巴克区早夜市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一、早夜市开办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建设局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报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早夜市的规模向区建设局缴纳一至三万元管理保证金后方可开业。
二、区创建办按照《沙依巴克区城市长效管理检查考核实施意见》对区建设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管理早夜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分。
三、区建设局、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控制早夜市规模,按照审批划定的市场范围设臵摊位。严禁早夜市周边门面及流动摊贩借市设臵店外店和占道经营。
四、各夜市开办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统一着装、统一桌椅、统一摊位、统一开闭市时间,统一服务人员上岗证、统一环卫设施和照明设施的要求进行经营,达不到要求不予开市。
五、各早夜市必须要按照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对经营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各早夜市开办单位及个人要针对火灾隐患、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上报区建设局。同时各开办单位及个人必须组织经营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演练。
六、早夜市开办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妨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
(二)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道路景观;
(三)不影响绿地园林和公共设施的完好;
(四)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有较宽敞、平坦、便于维持秩序和清理卫生的场
地。
(六)早夜市经营餐饮的必须按照每20个摊位设臵上
水一处,排水一处的要求进行设臵;
(七)所有经营餐饮的摊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八)早夜市经营户必须按要求铺设统一的隔离地板,配臵垃圾桶。
七、各早夜市的公厕、垃圾收集点设臵必须报区环卫设
施管理中心审批后,按要求在指定位臵设臵,并接受环卫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每100个摊位设臵1至2座环卫公厕的要求,在早夜市场所内设臵);早夜市开办单位及个人必须要求经营户自备收集污水和废弃物的容器(垃圾桶、垃圾袋),监督经营户及时清除摊位周边的垃圾,收市后监督经营户将产生的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以便市场清扫保洁人员集中收集,严禁随意、随地、随处抛洒倾倒污水垃圾;
八、早夜市开办单位及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并监督市场
经营户按规定开市收市,早市开市时间为7:00,收市时间为9:00;夜市开市时间为20:30,收市时间为凌晨2:0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收市后清扫收集的垃圾必须及时转运至市场周围指定的垃圾收集设施内,联系清运部门及时将垃圾运走,绝不允许出现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工作生活
的现象发生。
九、早夜市开办单位及个人,须配备足够的市场管理、治安、消防安全等人员(按每30个摊位安排市场管理、治安、消防安全等人员各一人的比例配备)。
十、各早夜市内的清扫保洁人员在得到区市容卫生管理
站的认可后,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保证经营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按每15个摊位一名保洁员的比例配备),在收市后30分钟内组织完成市场内及市场周边清扫保洁工作,保证场地清洁,交通畅通,并接受区市容卫生管理单位的监管。
十一、开办单位及个人必须监督经营户服从管理,按规
定的时间地点、面积进行摆放,经营户不得随意变更地点,超时超面积摆放,否则坚决予以取谛。
十二、早夜市经营户必须保持场内场地环境卫生,不得
污损城市道路,人行花砖及绿地。烧烤的经营户必须在占用摊位位臵铺设防护地板胶,不得将各种火炉直接座于路面上,造成市政道路路面污损,要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整洁;占用花砖设臵摊位的开办者必须定期组织经营户对人行道花砖进行清洗,每半月清洗一次,做到人行花砖、草坪砖清洁、无污物、无破损。
十三、早夜市开办单位及个人必须制定有关经营管理、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等各项制度,并向早夜市审批部门进行备份,便于审批单位进行监督、监管。
十四、 在早夜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定点亮证经营;
(二)食品及其辅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
(三)经营者经营的肉类产品必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检疫合格;
(四)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用清洁设施存放,并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出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防止食品污染;
(五)必须使用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或经消毒处理的餐具,不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不得在现场清洗餐具;
十五、早夜市开办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对市
场的经营、服务、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十六、区建设局根据《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细则》,
组织相关单位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早夜市经营情况做检查、考核、评比,进行“得心夜市”评选。每次检查低于94分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将给予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10%。低于90分的,将给予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20%;连续两次低于90分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并给与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50%。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 核 细 则
一、 早夜市开、闭市时间(10分)
要求:开办早夜市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执行。
考核办法:出现违反开、闭市时间规定的每次扣除1分,
5次以上扣分并处以罚款。
二、 管理工作(30分)
要求:开办早夜市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经营管理、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等各项制度。同时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考核办法:
(一)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15分
管理制度欠缺每次1至2项扣除1分,3至4项扣除2分,4项以上3分。
(二)早夜市内管理及其他各类工作人员配备比例、着装、持证上岗情况不达标的每人一次扣除1分。
早夜市内管理及其他各类工作人员配备比例、着装、持证上岗情况不达标的一次扣除1分。
三、 环境卫生及设施(30分)
要求:各早夜市必须保持经营场地内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不得污损城市道路,人行花砖及侵占绿地、倾倒污水。按照区市容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设臵垃圾收集点,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环境干净、整洁。收市后30分钟内,组织完成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的清扫保洁工作。
考核办法:
(一)经营场地内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10分
环境卫生及清扫保洁工作不达标每处每次扣除1分,5次以上扣分并处罚款。
(二)道路污损、绿地侵占及垃圾收集点的设臵10分 因未铺设隔离地板胶而造成道路及人行花砖污损的每处每次扣除1分;侵占绿地及倾倒污水每处每次扣除1分,三次以上扣分并处罚款;未按要求设臵垃圾收集点扣除2分。
四、 整体规范及食品卫生方面(30分)
要求:开办早夜市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统一着装、统一桌椅、统一配备消防器材、统一摊位外观、统一铺设隔离地板胶、统一服务人员各类证照、统一按照规定比例设臵上、下水及在经营场所显著位臵设立投诉点和计量器具的要求进行经营,同时要遵循早夜市管理办法中对从事食品经营者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
(一)着装、桌椅、隔离地板胶及摊位外观5分
未按要求统一着装,桌椅杂乱不一、未铺设隔离地板胶、未配放垃圾桶、未配备消防器材、摊位外观及设臵不统一,每处每次扣除0.5分。
(二)上、下水设臵及投诉点、复检计量器具5分 未按要求设臵上、下水每次扣除0.5分;未设臵投诉点及提供合格的免费复检计量器具,每次扣除0.5分。
(三)食品卫生20分
未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进行定点亮证经营的每处每次扣除1分。
食品及其辅料不符合卫生要求、经营者经营的肉类产品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每处每次扣除1分。 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未用清洁设施存放,没有防蝇防尘设施以及出售时未使用专用工具取货,致食品污染的每处每次扣除1分。使用未经消毒处理的餐具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以及在现场清洗餐具者,每处每次扣除1分。
本考核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