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23年断水电背后的权利救济之殇|救济| 权利
今年54岁的陈运弟是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的下岗职工。因为他家附近要上马一个名为“海日丽兴隆度假村”的项目,他和家人被要求搬至他处,因为认为新的安置点房屋太小及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拒绝搬迁,后来便被断了水电,这一断就是23年。日前,在媒体的关注下,当地相关部门终于恢复了他家的供电。(5月18日人民网)
因不满开发商的补偿协议拒绝搬迁,便遭遇断水断电的变相“逼迁”,这样的桥段在拆迁故事中并不具备太多的“典型”意义。只不过,当这种被迫的无水无电的日子被拉长到23年之久,个中的辛酸与荒诞已然不能再让人选择见惯不惊。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制造与默许了这一长达20余年的公民权利之殇?
23年中,陈家人并非只选择沉默与忍受。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被“踢皮球”,最终不了了之;甚至信访行动在未引起媒体关注前,也同样石沉大海。长达20年的权利救济申诉无门,令人诧异。如果说被逼迁源自强势的开发商与政府的财政冲动的联手,那么,权利救济的落空,则指向某种更大程度上的失范与失语。
较之于谴责与追问无远弗届的行政式强拆的存在,更值得关注的还有那句被重复太多遍的“无救济则无权利”的常识。这种常识在陈家的遭遇中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反证:农场领导将责任推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则称不知情。不难想象,在当地各部门惊人一致的沉默之中,陈家人的权利救济是何等艰难。也正是在这样的噤若寒蝉中,尽管陈家人多次寻求帮助,但不仅次次无果,且连谁应该对于断水断电一事负责都成了“罗生门”。
如果说不满补偿协议而不愿搬迁就被断水断电,象征着拆迁事务中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博弈失衡。那么,23年的权利之殇则是权利无救济下的必然厄运。直至家人在自家树木被强挖后遭遇殴打,被网友曝光于网上并获得省级媒体的关注,陈家的厄运才算走到终点。但这一切来得如此迟滞又是如此偶然。甚至我怀疑,如果不是陈家在无电无水的艰苦条件下,培养出6名大学生所映衬出的“励志”色彩与反差,权利救济能否实现,仍然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
对于拆迁强权的限定,国家多个部门早已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中,类似陈家的这类“逼迁”遭遇,因为权利救济渠道的匮乏,甚至引发悲剧。
陈家被断了23年的水电,终于再度亮起,但在公民权利的保障与救济上,仍有太多的暗礁与昏暗之处,亟待被更有力的制度纠偏照亮。在拆迁程序上限定行政权力之外,还须修补公民权利的救济漏洞,打造可被期待的权利救济之道,方能兑现更文明的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