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人员工作标准
门卫人员工作标准
一、职责范围:
1、负责本辖区内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的管理登记。
2、负责本辖区内的治安、防火安全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遵守岗位纪律,佩带执勤标志,认真巡视检查。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3、审查外来人员证件,做好登记工作,车辆、物资出入辖区检查放行工作。对外来车辆办理有关手续,指定停放地点。
4、执行消防条例,发现火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5、坚守岗位,准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做到文明执勤。
6、做好值班室及卫生区的清洁工作,及时将电报送交部门或个人。
7、发现案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并及时报警。
8、认真落实局学习计划,参加局、科室有关会议。
三、责任与权限:
1、对执行门卫制度及安全防火工作不力负责。
2、有权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盘查。
3、有权在辖区内巡视检查。
4、有权检查本局机动车辆的派车单。
5、有权对辖区内可疑人员提出询问,有权对影响辖区内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四、检查与考核:
按局有关规定及科室经济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
保卫科
1995、10、1
执勤人员职责
为了加强我局的治安消防工作,确保局内治安稳定,执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无人值班变电站保卫、消防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值班巡逻工作,保障站内财产、设备安全,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积极辑拿罪犯并保护好现场并向保卫科或“110”报告,发生火情要积极扑救并向安监部门或“119”报告。
二、佩带执勤标志,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认真检查来往人员、车辆,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脱岗、离岗。
三、加强值班室公用物资的管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使用电器要注意安全。
四、不得将非工作人员带入站内。
五、如不履行上述职责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工资金5——50元/次。如因失职造成损失等将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