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超龄人员参保身份办理流程的通知
08-10
关于确认超龄(大龄)人员参保身份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分局个体科、农保科:
为简化业务流程,现对超龄(大龄)人员确认参保身份流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经办流程如下:
1、对有意愿按照沈人社发[2013]85号文件精神,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超龄(大龄)人员,应首先到户籍所在区养老分局农保科进行是否参加我市新农保(城居保)的身份确认。
2、已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人员向农保科提出退保申请,填写《退保申请书》和《注销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要件:
(1)参保人本人或法定委托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缴费人员和缴费达龄人员需提供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农保科审核要件后,将符合退保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留存归档,在《退保申请书》回执单上第一项中划“√”并加盖业务章,将回执单交参保人员。同时按照业务经办规则要求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终止参保操作。(1-15日期间申请退保的,应即时办理;16日-月末期间申请退保的,应留存好相关资料,在次月初统一办理)
3、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人员,农保科应在业务系统中查询无参保信息后,在《回执单》第二项中划“√”并加盖业务章即可,不需填写《退保申请书》。
4、参保人将农保科确认盖章的《回执单》送回个体科后方可办理超龄(大龄)人员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