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该做哪些准备
爱情枯竭了,姻缘走到了尽头,想离婚了,该做哪些准备?
一、离婚前心理和感情上的准备。婚姻关系不仅仅是单纯的夫妻关系,还包含着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姻亲关系等诸多的社会关系,离婚对夫妻及子女的一生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在决定离婚前双方应在心理上和感情上作出慎重、全面地考虑。
1、双方可以先分开一段时间给彼此个机会,冷静地考虑一下:问题出在哪些方面?谁的问题严重?是否无法改变、包容和补救?是否真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如果是自身的原因多一些,应该考虑如果不改变自己,和他人能走到一起吗?尽可能避免一时冲动,加剧矛盾,做出错误决定。
2、考虑怎样妥善安置孩子,尽可能减轻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离婚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来说,可能会是幸福新生活的开始。但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而这种影响将会是长期的。所以夫妻双方应该充分考虑以下问题:(1)、离婚怎样对孩子说?(2)、孩子有谁抚养合适?、(3)孩子的抚养费问题(5)孩子的探视问题。(6)离婚的过程尽可能避免让孩子参与的问题。
二、离婚程序准备。离婚在法律上有两种解决程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首先明确离婚要解决的三个问题:(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孩子有谁抚养,抚养费支付数额(以后根据实际消费情况可以调整)及支付方式。(3)债权债务如何分配(原则上婚后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平均分配,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1、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比简单,快捷。双方就上述三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自己或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签订三份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备案一份)或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直接到双方结婚时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须两人亲自到场)。
2、诉讼离婚程序。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和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书在离婚效力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特点是程序多,需要的时间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经过两次诉讼程序才会达到离婚的目的,即使程序顺利,两个程序大约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诉讼离婚需要经历以下程序及准备一下材料和证据:
(1)立案程序。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A、离婚的民事起诉状三分。
B、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一份。
C、结婚证复印件一分(若没有需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出婚姻登记证明)。
D、共同财产明细一份(最好将财产购置凭证复印一份)。
(2)、开庭审理。立上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双方应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指定时间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法院两次船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强制到庭。开庭时原告和被告应当带着已经提前准备好的下列材料。
a、自己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b、结婚证原件。
c、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有固定收入的,应带着单位的收入证明。
d、共同财产的证明,如发票、房权证、存单等。
e、需要证明一方对感情破裂负有重大过错的,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或带证人出庭作证。
f、双方对孩子有谁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孩子超过十周岁的,需要带孩子共同到庭,因为关于孩子有谁抚养的问题,法官会倾向于孩子(十周岁以上)自己的选择。
(3)判决。庭审结束后,如果经法庭调解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庭应当下达离婚调解书,诉讼程序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原则上判决不准离婚,原告自收到判决书六个月后才有权利重新起诉离婚,但被告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的限制。第二次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和第一次起诉基本一样。法院对原告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则上判决准予离婚,并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并作出处理。
特别提示:诉讼离婚的便利之处。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共同到原结婚时的登记部门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均居住在结婚登记部门以外的地方并且距离较远,回原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有诸多不便,双方或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如果户籍不在本地,需要暂住证证明),如果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法院起诉,然后经法院调解离婚(这个程序如果顺利,一天即可办完),这样会节省来回的时间及费用,程序也比较简单。即使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依法在现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户籍不在本地的,也须提交暂住证证明在起诉前在现居住地已居住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