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思想演变中的民意思想
西方社会思想演变中的民意思想
1. 雅典的城邦民主
西方的民主政治起源与古希腊,而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则是古代希腊的典范。公元前八世纪开始,希腊半岛形成了数以万计的城市国家,即城邦。雅典是其中一个大国。公元前594年,梭伦改制,使立法与雅典的民主政治相联系,在法律上为全体公民的广泛参政铺平了道路。其改革的重点在于使公民具有城邦集体的共同意识。为此,他以法律禁止每个公民
①对公共事务的漠不关心。在公元前443~前429年,民主派领袖伯里克利连任雅典首席将军,
雅典民主政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法律规定所有年龄达到20岁的男性公民都是公民大会的成员。每个公民都可以在公民大会上,提出自己的议案,具有投票表决职权。当时公民大会每隔八九天便召开一次,讨论国家安全、对外政策、粮食供给、国家债务、官员审核、惩
②罚和罢免,执行官抽签和十将军选举也在大会上进行。公民大会的决定具有最高权力。雅
典民主制度的发展使民主观念日益深入到公民的心灵中去。雅典民主政体之所以是民主的重要标志,首先表现在主权在民。它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在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权力;政事取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
③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
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的成员,每个公民都要轮流参加陪审法庭。
虽然雅典公民在城邦中享有广泛的直接的民主权利,可以在公民大会上自由地讨论任何政治问题,但是,这绝不是多数人的民主。雅典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以排斥广大的奴隶、外邦人、妇女的任何政治权利为前提的。即使在鸭蛋城邦最兴盛的时期,参与政治的公民人数在全国总人口中也只是占据一个很小的比例。那时候,“民主政体”这一概念涵盖的范围也极其狭窄。不过,尽管古希腊民主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可是,至少在理论上承认“主权在民”这个原则,把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看作是国家最后的裁决并具有最高的权威,这对于未来民主形态的发展具有奠基性的意义,也对民意思想的张扬起了推动作用。
2. 罗马西塞罗的政治制衡理论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所生活的时代正处于罗马共和国进入帝国时期的前夜。他在论述政治制衡的理论前提时,充分肯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他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他说:“人民并不是由偶然事物联系起来的人群,而是共同拥有法律和各项权利,
④希望共同分享公共利益的为数众多的人们的集合。”反之,如果国家不是“人民的事业”,
不是根据法律及权力的契约而联合的话,那么国家就会导致独裁或暴政,就会失掉真正国家的性质。根据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内在联系,西塞罗提出了在政治上人人平等的思想。他的政治制衡理论包括法律制衡和制度制衡。他在《法律篇》中把法律看作是人民联合和国家存在的纽带,强调法律是人民公正生活的原则。他认为,法律高于权力,国家必须实现法治而不是人治,用他自己的话说,“这种政府不是要人不服从,而是不应当永远服从同一个人。”无
⑤ 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应当以“服从法律为美德”。
3. 意大利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1469~1523年),在其1513年所作的《君主论》中提到市民的君主国应如何统治时说,君主无论怎样取得君权,一旦成功,第一件事就是要想方设法争取人民。“君主必须同人民保持友谊,否则,身处逆境的他就没有回天之力了。”君主必须避免被人憎恨和蔑视,他必须注意两件事:一是内部的,它来自臣民方面;另一个是外部的,它来自外国的势力。后者只需坚甲利兵和亲密的盟友就能够抵御了。关于臣民的问题,当没有外患时,君主害怕的只是他们秘密地搞阴谋。关于这一点,如果君主没有避免引起臣民的憎恨和轻视,使人民对他感到满意,他就能够坐稳江山了。君主不可能不
受到某些人的仇恨,他首先必须避免受到广大人民的怨恨。
4. 荷兰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
《神学政治论》是17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的一部表明其无神思想的重要著作。作者在该书的第五章“论仪式的法则”中谈到,法律、政府是维系一个社会正常秩序所必需的。但是,人的天性不受绝对地压制的。因此,在一个民治的国家,其法制的制定要经过全民的同意。在这样的国家中,不管法律增加或减少,人民都是自由的。因为,法律的增减是人民认可的。而在一个专制的国家里,人民绝对服从国王的命令,无自由可言吗,这样的政府是不会长久的。在第十六章“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中,作者说,所谓天赋之权,就是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尽自己最大力量保存自己的自然权力。所谓公民权,在国家这个最高统治权之下的人民固然丧失了某些自由,但是,在一个民主国家,最高的原则是全民的利益而不是统治者的利益。作为民主政体中的公民,并不是把自己的天赋之权绝对地交付于人,以致他再不能对事物发表自己的一家——他只是把天赋之权交给了社会的大多数,他自己是社会的一份子。在第二十章中,作者谈到,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思想的主人,若强迫他们仅按最高当局的命令说话,就会产生可悲的后果。因此,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不能否认,言论可能有损权威。所以,自由要有一个限度,自由不能完全不给人民,无限制的给予这种自由也是极其有害的。
5. 法国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是首先岁“民意”与“政府决策”、“民意”与“多数统治”的关系做精辟研究的先驱。他在自己的《社会契约论》中论证了人民主权原则。他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公意就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他说,唯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众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既然是人民共同体意志的体现,所以,主权属于人民。
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的本质是,“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交由公共约束,并以自己的全部力量置于共同意志的最高指挥之下;我们获得一个共同体,它的每一个成员构成整体不可分
⑥割的一部分”。这样,建立社会契约的个人既然把支配自己的权力交给了公共约束,同样,
他也就得到了自己作为公共约束中的一名成员所能拥有的支配其他成员的公共权力。于是一个道义上的集体的共同体就这样产生了。
卢梭认为只有从个别的意志那里减去正负数,我们才会得到共同的意志,即公众意志,简称公意。“共同的意志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存在着使社会达到统一目的的共同利益。”共同的意志反应的就是共同体内部整体的利益。公意在严格意义上说必须来自全体,来自部分的意志算不上真正的公意,其包括的数目再大,也只能称作是个别意志或集团、阶层意志,与公意有着一定的差别。公意渊源于全体人民,又必须适用于全体人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意的实际存在意义。此外,公意的表达内容必须与全体人民有关,对全体人民一律平等,是每一个成员都能共享权利,共尽义务,否则,有任何成员的例外,都是对公意的破坏。公意必须明确是公共利益的结合。在产生公意的全体人民之中,一切决议都必须遵守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原则。
卢梭还认为,政府是主权者人民的公仆,人民享有最高权力。这是卢梭社会哲学思想中的精华所在。任何政府,无论它拥有什么样的权力,都不能代替主权者。政府的本质就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当需要牺牲的时候吧,不是人民必须为政府做出牺牲,而是政府必须为人民作出牺牲。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体现出人民主权和人民当家作主。
“立法权属于人民也只能属于人民”的思想,是人民主权思想的又一个方面。法律只不过是“公意的反映”。法律只有在考虑到社会整体而不是它的一部分时,才能达到目的。为
⑦此,“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6. 英国人潘恩的《人权论》
英国人潘恩在其1792年完成的《人权论》中说,政府,按它的性质来说,不可能是任何特定的人或家庭的财产,而只能为全社会所有。主权作为一种权力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应属于任何个人。一国的国民任何时候都具有一种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力去废除任何一种他认为不合适的政府,并建立一个符合他利益、意愿和幸福的政府。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的一份子,因此不能屈服于个人,它只能服从法律。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不按共和国的原则办事,或者换句话说,不以公众的利益作为其独一无二的目的,都不是好政府。共和政府是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公众利益而建立工作的政府。
7. 英国威廉·葛文德的《政治正义论》
英国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家威廉·葛文德在1793年完成的《政治正义论》一书中,对意见的表达与运用做了系统的论证。他提出》:“在公众安全所能允许的范围内,民意是不应该受限制的。”他发现,越是允许人们自由的发表意见,民意也就愈加发达,人类也就越具有真诚和公正的信念。他还指出,民意是压制不住的,“在专制国家里,人们的思想受着一贯强奸民意的压抑,而在共和制国家里,思想则保存在较大的活动自由”。葛文德认为,为了发展民意,必须建立政治社团对民众进行引导。他强调,人类是由缺陷的动物,当民主在默默向前发展时,急躁或热情就会越过它的发展,当危机和动乱到来时,人们很难保持中立。
8.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对公意的论断非常深刻。他认为,个人享有形式上的主观自由,在于对普遍事物具有他自己的判断、意见和建议,并表达出来,这种自由,“集合地表现为我们称的公共意见”。公共意见的价值是人民表达他们的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无论哪个时代,公共意见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它不仅包含着现实世界的真正需要和正确趋向,而且包含着永恒的实体性的正义原则,以及整个国家制度、立法和国家普遍情况的真实内容和结果。在公共意见中,真理和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所以,决不能把一切公众意见都视为标准的东西,衡量它不能拘泥于公众意见的那些字句。在公众意见中找出真理乃是伟大人物的事。
9. 孔德的《实证哲学教程》
继黑格尔之后,民意成为社会学界热烈探讨的题目。哲学与社会学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孔德在他撰写的《实证哲学教程》中认为,文明首先是心里与精神上的一致,这是这种一致推动了历史的发展,而表达心理与精神的民意这是社会机制的基础。他在书中提出:“思想统治和改变时间······整个社会机制归根结底是以意见为基础的。”社会有机体始终建立在那些逐渐发生变化的观点、意见的综合的基础上,这些观点和意见对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发生重大的影响。孔德否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过分强调意见在历史运动中的作用,是个唯意志论者。但他对这个问题的探讨还是有成效的。
10. 塔尔德的《民意与公众》
1899年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写出了《民意与公众》。塔尔德认为,社会不过是各个个体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意识是力学的公设。集体或个人之间包含着可以由一个意识向另一个意识传递的要素,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社会结构和真正的社会力量,最后成为思潮和群众性的冲动,这一切都是以民意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塔尔德发现,在个体意识之中存在着一种“集体精神”,这是公众的社会产物。公众是纯粹的精神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个人肉体上是分散的,然而精神是相互联系者的。这与其说是情感上的共同体,不如说是理智上的共同体,民意的一致性正是由这一点决定的。
① Plutarch ,plutarch ’s lives,London ,1967.see solon
② 齐世荣:《世界史·古代史》,高等商务出版社 1994年版,第261页
③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12页
④ 西塞罗:《共和国》,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页
⑤ 西塞罗:《法律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71页 ⑥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75页 ⑦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