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01-20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二.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三.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四.库房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过生产部相关人员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库房赢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合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六.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七.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八.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墙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九.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十.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有关部门领导同意。
十一. 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十二.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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