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坡)基坑开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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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安全措施(放坡开挖)
1. 基坑开挖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2.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作业 人员不得入内。
3. 基坑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机械设备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支护方案。
4.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6. 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放坡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7.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 。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8.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件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9.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基坑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