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办事流程
12-22
信访工作办事流程
一、电话信访办事流程
1、信访人拨打信访电话;
2、信访工作人员接听电话,问明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信访事件、请求、事由、理由;
3、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事件进行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进行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回复信访人(无准确联系方式的,可不回复)
二、来信信访办事流程
1、信访人写信至信访办;来信应真实、清晰地陈述事件;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联系方式;
2、信访工作人员收到来信,进行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顺序进行处理;
3、信访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信件方式文字回复信访人;有联系方式的,还应电话回复信访人。
三、来访办事流程
1、信访人到信访办进行信访;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信访人向信访工作人员陈述事件,提出投诉请求;事件较
复杂的,信访人应当书面提出;
3、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信访事件、请求、事由、理由,进行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进行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两月内,最长三月,通
知信访人领取文字回复;信访人要求以电话、信件方式回复的,可以电话、信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