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2)
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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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惠购本商品房!
本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南江县春光公寓2号楼,项目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琉璃路入口,总用地面积419.04㎡,总建筑面积 3204.23㎡。
为使本商品房能安全、长期为您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 您所购的商品房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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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本商品房建设的主要单位:
三、使用注意事项:
1、用户使用后不得随意改变本商品房的使用功能、结构、外形及色调。在室外进行装修、装饰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部门报批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影响其它住户的正常使用。
2、商品房室内地面、承重墙面、顶棚可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不得凿除原砼保护面层。
3、楼面荷载及在其上装修的天花板荷载之和不得超过设计使用荷载。 4、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保温隔热材料、上下水管、煤气道、管道井、房屋防水隔热层等,进户门和外窗位置不得随意改动。
5、阳台不得随意封闭,不得集中或超负荷堆放物品。
6、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安装任何设施;在上人屋面安装太阳能或其它设施时,严禁破坏屋面结构和防水层。严禁在屋面上堆放物品,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层或影响屋面排水及造成屋面超载。注意保护落水管并经常清理屋面漏水斗,以免造成堵塞。
7、排水管应防止外力打击;便器内及地漏口不得扔放手纸、卫生巾、塑料袋、杂物及垃圾等易堵物,排水口的污物应经常清除,以免造成堵塞,影响您及他人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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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户设电表一只。住户要做到安全用电,不得超过线路及户表的最大允许负荷量,不乱动电表及室内线路,以免造成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损坏,影响安全及正常使用。
9、使用燃气使用时请详细阅读相关使用说明书和有关使用规定。燃气管道不得私自改装移位;计量表、阀门不得拆卸、乱动。以免漏气,影响您及家人的安全。
10、室外配有消防管道及消防栓,电梯间配有紧急按钮,平时严禁乱动,遇有紧急情况,方可启动。
11、不得在公共部位、公用走廊等部位违法搭建及堆放杂物。室内外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空调安装位置应统一,使用空调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13、安装防盗网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凸出外墙安装防盗网和晒衣架等,请勿重物撞击,在上面打洞、乱刻乱画,以免损坏墙面装修。
14、其它注意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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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房,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商品房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二、本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已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本商品房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对本商品房的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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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保修委托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质量第一责任人,按照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为方便业主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 公司等单位对住宅进行保修,具体事项详见《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委托书》。
五、用户注意事项:
1、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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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使用后,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3、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工程质量的,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房配套建设质量的,向市商品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4、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六、报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 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开发资质证书号:513722A028 物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徐光富 法定代表人:徐见
公司地址:南江县南江镇琉璃路 公司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红军路102号 联 系 人:徐光富 联 系 人:陈蓉 联系方式: 0827--8269219 联系方式:[1**********] 邮政编码:636600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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