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舍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公司办公室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油丁、电热毯等)、电热水器(烧水壶、热得快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备,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度/间),每月由电工负责抄表,交办公室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超出部分按照1元/度标准,由该房间住宿人员均摊。
3.12上缴的电费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到年底做为职工福利清空。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4以上规定由各部门指派分管宿舍长配合监督、执行。 4、实施办法
4.1每月1日上午由工程部负责抄录电表,将用电记录上报人事行政部;
4.2每月5日由人事行政部张贴、公示各宿舍电费使用情况及超额使用扣款明细;
4.3每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到财务部上缴超额部分电费,逾期不交款者从工资中双倍扣除; 5、附则
5.1
宿舍电器能耗明细一览
注:若无使用大功率电器(800W以上)电器、长明灯等其他违规用电现象,80度/间/月的用电标准完全满足日常用电需求。
5.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人事行政部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