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
陈巴尔虎旗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试 行)
第一条 为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改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办税效率、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即第一责任人,是指纳税人或办事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咨询或来电来访时,被询问或接洽的第一个税务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为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答复或引导办理,履行接待、引导、释疑、解惑、跟踪办理等职责。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或指导相关人员填写涉税问题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人应立即接办,认真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相关人员办理所受理的涉税事项。
第七条 对需经请示单位负责人,不能当时办理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向相关人员说明办理时限,负责按时答复结果。
第八条 若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引导(或告知)相关人员到相关窗口或承办部门(承办人)办理;因特殊原因如承办人未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并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相关人员。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相关人员说明理由,并尽可能给予帮助。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人和承办人对来电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问明情况,按程序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十二条 附《首问接待记录》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陈巴尔虎旗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二O 一O 年一月一日
首问接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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