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变迁与社会价值观念的演变
《婚姻法》的变迁与社会价值观念的演变 婚姻的现状往往可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而作为婚姻关系的约束和保障的《婚姻法》,则又从制度角度折射出社会在婚姻问题上的主流文化与价值。几部《婚姻法》的内容显然会因历史时期的不同而不同,但一方面始终贯穿和体现了个人自主与自由的精神,另一方面也不同程度的注重了法律对社会文化与价值的导向与整合的作用。《婚姻法》的变迁,无疑是另外一幅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文化与价值观念演变的图画。
一
婚姻自由其实是自主与自由的具体化,这无疑是现代世界文化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也正是在这种主流的发展趋势中,人类社会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建国以后的第一部《婚姻法》以婚姻自由作为旗帜与精神,一方面恰恰趋向了整个世界文化发展的主流趋势。另一方面则主要针对我国原来婚姻问题上的旧观念,旧陋习而颁布实施的。其宗旨在于废除原有压制人性的和不平等的旧婚姻制度,建立以婚姻自由为基础的提倡个人自主与自由的新型婚姻制度。
从内容看,195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分八章共27条,第一条明确严明:“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同时也吹响了婚姻观念变革的号角。普通老百姓对感情的追求也只能化为戏剧中,舞台上的一曲悲剧。因此,建国后我国政府立即着手制定实施了第一部《婚姻法》,目的就是要把人们特别是妇女从封建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建立自由与自主的新型婚姻制度。但是,《婚姻法》实施道路上并不是那么平坦。一些人污蔑是什么‘女人发’,‘离婚法’;说什么贯彻婚姻法会‘天下大乱’,‘破坏家庭’等等。这显
然是少数封建主义和以来就制度而得以耸立的大男子主义者必然存在的想法。这即表现了人们对旧制度的一种留恋,也是与传统文化价值的某种牵连。颁布与实施新的婚姻法已经是历史的必然,所以,即使是再大的阻力,也要使《婚姻法》得到贯彻与落实。
为了是婚姻法的贯彻与落实到实处,毛泽东 与周恩来都亲自过问和指示。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价差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和司法部又发出了 《关于继续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并把1953年3月定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月··在婚姻问题上系统的批驳旧思想,旧制度和习惯,并且树立新思想,新制度和新风气的阵地,使干部和人民群众在就婚姻制度问题上划清界限。整个社会也在文化与价值的层面基本形成了新的婚姻家庭观念。
第一部婚姻法在事实上起到了保护婚姻和确立新婚姻制度的作用。而在文化与观念上则起到了变革与启蒙的作用。1955年 ,内政部对全国27省市婚姻状况的统计表明,合法婚姻已经占申请登记结婚总数95%。这表明新的婚姻制度不仅已在外在形式上,而且也在人们的内心得以确立。
二
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也是有一次思想解放的时期,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婚姻法》必须适应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更新。因此,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婚姻法》,并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与1950年《婚姻法》比较,章数又八章改为五章,但总条数由27条增加为37条。总之“他重申了1950年婚姻法中的基本原则和行之有效的实际需要,在内容上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首先,
在总则上有两条重要的补充。1,“实行计划生育”,这是针对我国的人口太多的问题而不得不从法律上加以限制。2,“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社会的传统的家庭结构及其有关家庭的价值观念已经发生变化。古老中国也和世界一样在发生着改变,当个人价值逐渐凸显,人们生活的重心发生转移,家庭或家族价值的中心地位就受到了挑战,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人只顾自己享受而罔顾老年人权益的情况。因此,第二部《婚姻法》中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整十数会发生的这一变化而增加的。
其次,在第四章离婚中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孟德斯鸠认为婚姻关系即源自于自然法也源自于人为法。相互之间经常存在着自然的爱慕,应当是自然法的第三条。而人类在一切公民间的关系也有法律,这就是民法。因此,在婚姻问题上婚姻法应即行使自然法也应该行使人违法。
三
80年代以来,整个中国社会已经发生着深刻的水变迁,一切都处于变化当中,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最近折射和反应出社会的变化。1979年我刚离婚率为3%,而现在则上升到了13%。而人们关于婚姻观念的改变则表现在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离婚也只看成一种变化,一种重新选择的机会,而并不看成是人生的重大挫折。这种现象表明了人们已经不把婚姻看成人生的唯一价值,组成家庭,结婚生子也不再是唯一认可的生活方式。为此,198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集体意见》、在其中并列举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作为法院判决离婚
时的补充标准,这对于法律上的判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变迁离婚率大大提高,社会学家认为这主要表现在家庭生产,生育功能的减弱,消费功能的增强导致。例如家庭的很多功能已经社会化;而医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冲击了家庭的生育功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养老似乎已成为社会的责任。总之,在各种因素影响和作用下,家庭已不像原来那样牢不可破,而是和我们这个社会一样处于迅速变动之中。
四
鉴于社会在婚姻及婚姻观上已经和正在发生的变化,新的《婚姻法》一方面要继续凸显现婚姻自由的主题,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发挥其对变化与变动的婚姻及婚姻观进行整合的作用。也就是说要发挥法律对社会文化与价值的导向与整合功能。
新《婚姻法》在判决离婚的标准上增加了物种准许离婚的情况说明,比原来的离婚法更加具体,从而更加具操作性。另外,新《婚姻法》的第30条是有关保护老年人婚姻权利和被赡养权利内容,是新增加的条目,这显然也是应社会出现的一些老年人权益受损的问题而增加的,表明法律在保护老年人方面又进了一步。
本次婚姻法修订在家庭财产和夫妻各自财产方面也增加了第18和第19条规定。并附有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详细说明。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和个人财产增加,导致人们的财产意识逐步增强。
五
2011年新《婚姻法》的出台硬起来网友的热评,针对社会上的闪婚骗婚现象硬起了无数国人的担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专家学者倡议的新婚姻法中有这么
样的描述:“"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 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 福音" ,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 鼓励彻底AA 制" 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 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 富二代" 变成情投意合的" 潜力股" 。”那么这究竟是好事还是一种不良的社会转型还有待于去慢慢考究。
婚姻法中出台这几条,其实简明扼要,都是围绕着房产而来。为什么围绕房产而来?就因为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男人不断出轨离婚,而离婚最大的障碍就是房产。如今就是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却也打击了相当一部分女性有房便嫁没放靠边的情况··
回顾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现代化的进程开始虽然带有强迫的色彩。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经认识到走向世界现代化的唯一出路,但这并不等于放弃我们的传统去拥抱西方的文明,而是应该带有我们的特色,保留我们的传统。“中国构建新的现代文明秩序的过程,一方面,应该不止是拥抱西方启蒙的价值,也应该是对他的批判,另一方面,应该不止是中国旧的新文明’现代的’,也是’中国的’”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抛弃传统文化中那份对家庭的重视和度家庭价值的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