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小思考
小专题: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小思考
一、研发费用谨慎资本化
1、研发费用资本化是新会计准则一个重要的修正,其目的自然很明确,就是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
2、但是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是很苛刻的,并且不允许会计师任意发挥,粗略翻阅招股说明书,研发费用资本化率达到20%的很少,或许这也与中国很多上市企业并不是真正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有关吧。
3、对于创业板来说,资本化的问题更是需要慎重。虽然创业板的财务指标有所降低,但是同时也更加关注企业成长性,通过财务调整拼凑增长率的做法一来会很敏感,二来得到认可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4、对于靠资本化的问题来调整利润指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事情:1)资本化问题是不能追溯调整的,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资本化以后也就不能再资本化,这是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是证监会的态度。2)就算你的企业真的很高端,资本化政策也不能太激进,适当资本化是可以的但是要准备好充足的理由;3)不要尝试用资本化来调整利润,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资本化政策应该保持一致性。
二、一个问题的提出
上面讲到,资本化问题是不能追溯调整的,由此小兵在实际工作中还由此带来一个新会计准则首个执行日的问题。
1、会计准则的首个执行日是企业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来确定的。2009年或以前报材料的企业申报期间为2006年至2008年的三年一期,这样的话中介机构一般在2007年甚至更早的时间就已经进场工作了,从而会计师也会指导企业以2007年作为首次执行日,这样的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但是如果2009年以后甚至更晚申报的企业如果涉及资本化的问题,或许就会遇到一个小问题:假设企业2009年前一直采用旧会计准则而研发费用没有
资本化,如果按照财政部规则只能2009年通过决议确定 2009年1月1日为首个执行日且研发费用问题不能追溯调整,只能适用未来适用法;而证监会曾在2007年发文要确定新准则首个执行日为2007年1月1日,则企业研发费用没有资本化的问题就是属于会计差错可以调整。
3、这样的冲突该怎样理解呢?对此还专门咨询了财政部法规司,得知他们是不认可证监会的规定的,从而会计师也就不敢按照证监会的思路来做调整了,毕竟人家的顶头上司是财政部。话又说回来,证监会那个规定初衷只是为了知道上市公司早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也没有想到还会有更深远的影响,因此小兵认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来执行,如果非要牵强的去挂靠证监会的意思,会里不一定会认账,另外会计政策也不够稳健。
4、现在证监会对资本化的审核情况理念据说就是:如果你以前资本化了,人家会把你资本化给还原看看是否还满足条件;如果以前没有资本化而现在资本化了,人家也会给你还原看看是不是还符合成长指标。从中可以看出一个信息,会里对创业板企业的成长性指标是极为关注,企业本身的资质才是最关键的,不管是有怎样的合法理由也不管用怎样的手段,拼凑出来的成长指标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5、根据有关媒体报道,佳创视讯和同济同捷均可能因为资本化问题处理不当而被否决。
6、重要提示:小兵非财务出身,财务问题只是略懂皮毛,以上讨论只是粗浅认识,如果哪位高手有更加深入和成熟的研究,小兵愿意虚心求教。】
【参考规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