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安顺金银山煤矿文件
安金矿发[2013]19号
关于成立矿山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
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经2013年1月1日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一、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组 长:毛可华
副组长:朱大俊
成 员:安全员、班组长
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曹子成兼办公室主室
二、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即;全面安排、布置、指
挥、领导等工作。
2、副组长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具体工作,即;措施、方案、设
计的编制,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规定。
3、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措施、设计认真抓好各自负责范围内
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特别重点抓好现场施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安顺金银山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主题: 成立 职业危害 管理机构 通知
报送: 矿领导、各部门
安顺金银山煤矿 2013年1月1日
打印份数:10份
金银山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管理制
度:
1、 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在其内设兼职的职业危害专业
人员,由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
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健康教育、培训。
4、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
的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5、 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结果定期向劳动者公布。
6、 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
7、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危害告知。
8、 每年9月30日前将单位职业危害工作情况总结向西秀区卫生监督
局如实报告,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情况,及时上报安顺市卫生监督
局。
职业病防治计划
为了加强矿井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矿井员工队伍素质,预防长期接触
有毒、有害气体、物体的员工健康安全,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减少职业病,煤矿本是一种高危作业,长期受“五大自然”灾害 的约束,所在工作中不经注意长期吸入留下矽肺病、煤工矽肺,是一种古老疾病,根据我矿自身情况,特编制如下培训计划。
1. 每新招的员工入矿前必须经矿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
方能上岗。
2. 培训内容以国务院颁发《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督局,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制定的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上级有关法规法律进行。
3. 每季度对我矿职业员工进行理论职业健康防范意识培训,重点对井下、地
面各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的员工进行理论实际教育培训。
4. 不定期以板报,宣传广告,学习时间进行宣传职业病防范意识教育,从而
增加自我矿职业病防范意识,整体提高队伍素质。
5. 注意培训实际相结合,循环遂渐,克服粗心大意,避免形式,增强员工对
职业危害的防治意识。
职业病防治培训记录
时间:2013年2月20日—2013年2月25日
地点:金银山煤矿餐厅
培训对象:矿山新职工
主持培训人:毛可华、朱大俊、赵明忠、朱云山
培训内容:
1、《安全规程》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学习
3、《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4、《管理制度汇编》
5、《操作规程汇编》
6、《工作面作业规程》
7、金银山煤矿员工安全手册
8、采掘施工及顶板管理培训
9、煤矿提升运输及采掘机械安全管理
10、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讲座
11、矿井火灾、瓦斯防治
12、矿工自救与互救
13、猴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4、‘‘一通三防’’讲义
15、金银山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培训记录
时间:2013年6月15日—2013年6月20日
地点:金银山煤矿餐厅
培训对象:全矿职工
主持培训人:毛可华、朱大俊、赵明忠、朱云山、罗友江
培训内容:
1、 入井须知
2、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3、 矿井概况(地质构造及煤田地质)
4、 采煤方法
5、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基本知识
6、 顶板事故的预防
7、 煤矿爆破安全知识
8、 采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及放炮事故的预防
9、 矿井“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10、 矿井瓦斯的性质及危害
11、 矿井水害防治基本知识
12、 矿井防灭火
13、 矿井电气和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基本知识
14、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15、 矿工井下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16、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职业危害因素通知书
你所在的 采 掘 岗位,存在 粉尘、噪音、瓦斯职业危害因
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你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在你的岗位,本单位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采取了防护
措施,并对您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而 防尘口罩、自救器等。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好相关事宜,若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本单位将书面告
知你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请你履行以下义务:
1、 自觉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
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2、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 按时参加单位出资的职业健康体检;
4、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或事故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报告仁
怀市卫生监督所;
5、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单位卫生管理工作,避免职业
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告知单位: 金银山煤矿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综 合 防 尘 措 施
为了防止煤尘和各种矿尘对井下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必须加强对各种矿尘的防治,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综合措施,望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综合防尘
1、炮采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2、掘进工作面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两组风流净化水幕;
4、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5、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和卸载点、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6、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用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
二、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采用静压供水,其防尘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的粒子直径不得大于0.3mm;
三、永久性的静压水池,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
2、能够满足井下防尘洒水系统2h以上的用水量。
四、敷设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主管路采用4寸管、支管路用2寸管;
2、防尘洒水管路应到达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装载点及运输的转载点,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和运输巷、掘进回风巷、石门;
3、供水管路的管径与强度,应能满足该区段负载的水压和水量;
4、水幕、喷雾洒水的喷嘴的主要部件,应采用铜质等不锈材料制做。
5、在井下所有的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及运输石门中敷设的防尘管路中,每隔50米都应安设支管和闸门,以冲洗巷道使用。
五、喷雾洒水降尘装置的水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机的喷雾装置,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小于15L/min;
2、装载及装载点的喷雾装置,水压不得低于3.9×105Pa,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小于
4L/min;
3、掘进工作面爆破时的喷雾装置,水压不得低于7.35×105Pa, 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小于15L/min;
4、净化空气降尘水幕喷雾装置,水压不得低于3.9×105Pa, 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小于4.5L/min;
5、冲洗巷道的供水,水压不得低于3.9×105Pa, 流量不得小于
18L/min,单位巷道表面积的用水量不少于1.5L/m2.
六、井下各转载点均要安设防尘喷雾,在开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之前,由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司机将防尘喷雾的阀门打开,待雾化正常后方可开动运输设备。
七、井下所有防尘管路必须按以下规定安设三通阀门:
1、主要进风大巷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2、主要运输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内各转载点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八、炮采工作面爆破、出煤期间;高档普采工作面煤机截煤、下出口做超前出口爆破、出煤期间和掘进工作面爆破、出货期间,必须将回风巷内净化水幕全部打开,以达到降低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的目的。
九、井下所有溜煤眼和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且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十、煤尘冲洗周期:主要大巷每1个月冲洗一次,主要进风、回风巷道每1个月冲洗一次,采区回风巷道20天冲洗一次,采区进风巷道1个月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运输巷5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的煤巷每7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的半煤岩巷10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的岩巷每15天冲洗一次。其它通风行人巷道酌情处理。
十一、加强粉尘的测定工作,每月进行二次测尘、汇总、填报。
十二、隔爆设施的设置地点及要求: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巷道、集中运输巷道、回风巷道、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内安装主隔水棚;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掘进巷道内安装隔爆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主隔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米,辅助隔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米,且水棚的排间距离应为1.2——3米。
2、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隔水棚400L/m2,辅助隔水棚200L/ m 2;
3、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米范围内。
4、隔水棚的水袋棚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
5、隔水棚距离顶板、两帮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少于1.8米;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6、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内.
十三、采掘工作面爆破时,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2013年 2月21日
安顺金银山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