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07-18
受理编号:
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本申请书用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60日内或损毁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四、需提交材料目录:
1、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因餐饮服务许可证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 因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省级以上公开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
4、 业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及相关的材料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六、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七、本申请书一式两份。 八、申请表封面右上角受理编号申请单位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