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关于二零一三年职业健康查体管理办法和计划的通知,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实施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 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
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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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查)测管理办法
为控制消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规范本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管理设在职业卫生科,组织机构由职业卫生科组成。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公司职业健康领导组为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的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科成员单位。
第二条 职业卫生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审核各科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监测点,并按国家规定的监测周期和项目安排进行监(检)测及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第三条 技术科负责协调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及功能检测评价工作。
第四条 各科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并对现场监(检)测进行监督及认可。
第二章 监(检)测内容
第五条 职业卫生科负责核定的常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点由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检)测、评价;
第六条 各科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情况向职业卫生科提出临时的工作场所的监(检)测、评价申请;
第七条 各科针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疑职业病危害事故向职业卫生科提出应急事故监(检)测的紧急申请;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管理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调查及功能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章 监(检)测工作流程
第九条 常规监测
1、依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由科核定监(检)测项目和监(检)测点,职业卫生科审核确定,公司根据国家职业卫生监测范围和周期要求,通知各科队,并由具有监测评价资质部门准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进入被监测单位,实施监测、评价工作。
2、各科队接到监(检)测通知后,安排专门人员配合监测。
3、监测人员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根据各科监测项目和监测点,逐点、逐因素进行监(检)测,并由各单位陪同/配合人员与监(检)测人员同时进行核实。
4、各科监(检)测结束后,由监测检测人员与各厂陪同配合人员进行监测检测工作的确认,并在原始记录及登记本上签字认可;监测单位在次月将监(检)测评价结果反馈公司职业卫生科,然后下发各科,并上报公司各主管部门。
5、各科将监(检)测评价结果填入检测结果表中,并将监(检)
测报告入档保存。
6、各科接到监(检)测评价报告的整改建议后,对超标作业场所在一个月内对报告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将整改方案上报职业卫生科。
第十条 应急性检测
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应急预案,职业卫生科及时组织有检测资质得单位到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急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及时提出预防措施,指导应急性事故的急救和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根据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调查及评价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随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及时进行治理改造。
、
测报告入档保存。
6、各科接到监(检)测评价报告的整改建议后,对超标作业场所在一个月内对报告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将整改方案上报职业卫生科。
第十条 应急性检测
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应急预案,职业卫生科及时组织有检测资质得单位到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急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及时提出预防措施,指导应急性事故的急救和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根据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调查及评价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随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及时进行治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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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效率,合理供应、使用和管理劳保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实用范围:凡在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劳资科签定合同的所有职工。
三、术语:
劳保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穿戴的个人随身用品,是一种辅助性安全措施。如:工作服、工作鞋、劳动手套、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
四、职责:
1.矿总务办公室是山西柳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决策机构。
2.生产科负责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下发以及监督执行。
3.总务科负责劳保用品的进购、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建帐。
4.劳资科负责提供全公司职工工种明细(包括兼职)。
5.车间(各队)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和管理。
6.职工在工作中正确使用、保管和爱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该矿工会行使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的监督权。
五、工作程序:
1.生产队组根据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规定和我本矿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将制度发到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后予以执行本制度。
2.办公室及时向公司能源部提供职工工种变更名单,总务科根据变更及时、合理发放劳保用品。
3.总务科是公司劳保用品专职保供单位,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购和发放。
4.岗位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公司配备的劳保用品。对需要回收的劳保用品旧品,公司能源部必须严格、妥善收存。当职工退休(包括内退)或调离本单位时,办公室通知离、退人员将工装交回公司能源部公司劳保库。
5.职工因工种变更需改变劳保用品时,需要变动的品种应按新工种标准立即予以发放,不需变动的品种则按新工种领用周期发放。如果原工种劳保用品保护性能超过现工种,则到期后再执行新工种标准。
6.兼职职工的劳保用品应对照发放标准保证按时发放。
7.集体或个人因特殊任务需要领用劳保用品时,需由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发放。
8.岗位职工因意外原因(包括特体)领用时,须由作业区主管(工段长)核实、签字确认后予以发放。
9.对长时间不从事使用劳保用品工作的职工,办公室可建议
总务科酌情减低发放标准。
10.对在用发放标准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情况,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生产科反映,生产科核实后,报山西柳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11.公司每一位职工有权向工会组织反映各级人员在劳保用品管理中的不合理现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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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人的管理办法
为掌握本公司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概念
(一)法定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
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主要有尘肺病(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和其他职业病(5种)。
二、管理职责
1、职业卫生科应及时向卫生部门及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职业病人。
2、职业卫生科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3、职业卫生科组织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资料,组织安排职业病人鉴定,并落实诊断、鉴定费用。
4、职业卫生科安排职工卫生所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5、公司职业卫生科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通知人力资源部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臵;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有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6、财务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公司财务管理。
三、职业病病人管理
(一)告知
对发现的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病人档案
1、职业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联系方式等;
2、职业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
1)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4)其他证明材料;
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1、对职业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
2、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
(四)职业病人待遇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五)职业病病人的伤残鉴定工作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由职业卫生科制定,解释权归职业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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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办法
为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最大限度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1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挥和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1负责人员、资源配臵、应急队伍的调动;
1.2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3现场指挥应急救援;
1.4信息上报等。
2协助部门
2.1设备负责人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记录,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2.2车间管理员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本车间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做好演练记录。
3应急救援基本内容
3.1危险目标和危险特性及其对周围的影响。
3.2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3.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3.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3.4.1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臵;
3.4.2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
3.4..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
3.5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3.5.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3.5.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3.6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3.6.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3.6.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6.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3.6.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
3.7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3.7.1危险区的设定。
3.7.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3.7.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3.7.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3.8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3.8.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3.8.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8.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3.8.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3.8.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3.8.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3.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医疗救治机构的设臵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臵方案。
3.10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3.11应急救援保障:
3.11.1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3.11.1.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3.11.1.2 消防设施配臵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臵图和
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3.11.1.3 应急通信系统
3.11.1.4 应急电源、照明
3.11.1.5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3.11.1.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3.11.2外部救援: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3.11.2.1 单位互助的方式
3.11.2.2 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3.11.2.2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3.11.2.3 专家信息
3.1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3.13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3.13.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3.13.2通知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3.14应急培训与演练计划:对员工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与演练,定期演练周期为6个月。
3.15附件:
3.15.1组织机构名单
3.15.2值班联系电话
3.15.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3.15.4 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3.15.5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3.15.6本单位平面布臵图
3.15.7消防设施配臵图
3.15.8 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3.15.9 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3.15.10 保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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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职业卫生危害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岗位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各作业区及班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监站对本制度负有进行专业管理和督促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组织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第六条 各作业区:负责组织工段级职业卫生培训和班组级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岗位职工职业卫生教育
(一)凡进入本公司职业危害岗位的新(转岗)工人必须经矿、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性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三级转岗培训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2、本企业相关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内容;
3、本矿存在哪些部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第八条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求,纳入职业卫生培训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 日常职业卫生教育
(一)班组长班前会。会议内容为针对当天的生产任务特点,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强调注意事项及当班应注意的事情,提醒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传达矿及公司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会议内容要填写在班组卡片上,工段和生产科安全部门要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
(二)矿级月度安全培训日:主要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的方针、制度、规定;检查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深入班组内的危险辨识;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讨论伤害事故教训等。安全培训日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记录要详细,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课,并有补课记录,生产科安全部门对培训日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签字认可。
(三)其它形式的安全教育可根据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
安全工作特点,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观看电教片;现场标准化作业示范表演;图片展览;成果发布会;黑板报;安全演讲及安全知识讲座等。方法,新工艺,添臵新的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艺,新操作的安全教育。
(四)凡参加临时性的工作之前,组织责任单位(部门)应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五)工段每月进行一次领导安全讲话,对职工进行安全及职业卫生教育,主要内容有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和分析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凡属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各作业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及职业卫生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职业卫生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职业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科安全部门起草和解释,并负责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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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至哺乳期满,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当日22时到次日8时,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怀孕期间,每班分两次各有15分钟补充食物的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女职工可享受四个月的产假,采取节育措施后,可继续享受两个月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产假期满后到婴儿1周岁以前,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期,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7、矿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妇科疾病普查,费用由矿行政支付,占用时间按出勤对待。
8、矿对正常出勤的女职工每月发放32元的卫生费。
9、单位不能以结婚、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害、有毒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害作业”的规定杜绝招收录用未成年工。
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在生产全过程中,抓好全员的动态安全,由被动安全管理转为主动预防管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促使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广泛开展反“三违”活动。
矿的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会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于工会提出的问题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矿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技措经费,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实做好职业危害特别是工业粉尘危害的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采取各种防降尘措施,购臵使用完善各种防降尘设,使采掘工作面等作业现场的工业粉尘测点合格率稳步提高。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矿按有关规定发放保健津贴,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按期复查,及时给予治疗和疗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在合同解除前进行职业病检查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条 矿根据国家和行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工种、岗位和作业场所的需要,按期向职工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工会对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使用实行监督、检查。在夏季和冬季对有关作业场所和有关工作岗位的职工,分别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保暖措施,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第三条 工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协助矿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支持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提高职工自主保安的意识和技能。工会支持矿按照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支持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矿尊重和支持工会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行群众监督。支持群监组织和协管会开展工作,保证群监网员和协管员的津贴和活动经费。
第四条 矿录用、招收新工人要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对新工人要进行规定时间的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核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第五条 矿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和建档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工会对已建档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权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办理工伤手续。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其它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矿必须通知工会参与调查处理,工会有权对矿所属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工会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矿执行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女职工从事规定禁忌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等待遇。 矿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妇科疾病普查,费用由行政支付,占用时间按出勤对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在职女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32元发放卫生洗理费。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七条 矿将继续办好班中餐食堂,为井下职工提供量足质优的班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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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障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一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并作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
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验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验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公司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监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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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本矿职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本矿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矿劳资部门与已进、新进矿的职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本矿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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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一、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二、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矿劳资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六、矿劳资部门应当向建始县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七、矿劳资部门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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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1、粉尘:采掘、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均能产生粉尘。粉尘性质为矽尘、煤尘、岩尘等。
2、噪声:采掘、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气、选煤等生产过程中均可能存在。
3、振动:产生振动的常用工具有凿岩机、气锤等、砂轮机、抛光机、电锯等、风钻、手摇钻、钻孔机等。
4、高温、高湿:潮湿的深矿井内气温在30℃以上,相对湿度达85%以上,通风又不畅,就形在成湿热环境。
5、电离辐射:含有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机械,如核子秤运输皮带;井下放射性氡及其子体。
6、化学毒物:井下存在的硫化氢、甲烷和放炮产生的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
7、生物因素:包括结核分枝杆菌,各种细菌、霉菌和真菌,人体寄生虫等。
8、不良体位。
二、可导致的法定职业病
矽肺
煤工尘肺
手臂振动病
噪声聋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硫化氢中毒
氮氧化合物中毒
二硫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三、防护措施
1、工程防护:
1)防尘通风、湿式作业、喷雾洒水、水封爆破、煤层注水等。
2)防毒通风防毒、瓦斯监测、洒水防毒。
3)防噪选用低噪设备,设减振垫、隔声装臵等。
4)防振控制振动源、减少作业时间。
2、个体防护
按照行业标准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特殊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自救器、防振手套等。
3、管理措施:
1.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管理制度(14项)。
2.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3.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
4.落实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每年至少一次职业
危害因素检测。
5.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4、职业健康监护
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之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5、应急救援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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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1、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监督实施;
2、各生产队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培训计划:班组根据岗位特点每年节后复工负责向主管领导申报培训需求。主管领导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
5、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职工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本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职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本矿新设备、新工艺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 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6、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四、培训效果评定
1、新入矿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在岗期间参加矿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4.2条款实施。
五、记录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目 录
1.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1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办法 ……………………………3
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
4.职业病人的管理办法……………………………………… 9
5.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办法……………………………………12
6.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 17
7.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 20
8.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5
9.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7
10.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28
11.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29
12.职业病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