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称谓走向历史
他们游走在“农民”和“市民”之间,建设了城市,却很少分享成果;生活在城市,户口本上却写着“农业”二字。
“农民工”称谓由来
“农民工”即“拥有农业户口、被他人雇用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这一称谓据查是中国社科院教授张雨林在1984年的《社会学研究通讯》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提出,随后被大量引用。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经过反复研讨斟酌、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确定采取“农民工”称谓,并第一次把“农民工”概念写入中央政府具有行政法规作用的文件。随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的称谓及其合法权益获得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认可。
第一次民工潮的出现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但农民流动的转机却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的。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十几年后,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兴起的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但工作环境艰苦、待遇低,城里的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为了打破失衡的劳动力市场,国家出台政策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截止2011年底,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了2.5亿,并且每年新增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在600万~800万人之间。预计未来十年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将在1.5亿以上。
面对这样大量的流动人口,政府与城市居民起初都出现过恐慌,但由于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政府和城市开始体会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廉价优势,便在具体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到如今,任何一个城市一旦没有了农民工,“瘫痪”几成可能。
“农民工”不可承受之痛
在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农民工”也有着不同的侧面:留守儿童的孤独、无奈建筑工的跳楼讨薪、汹涌的春运返乡潮……尽管“农民工”问题每年都是国家摆在议程桌上的重点议题,“农民工”也通过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以及媒体的“发声”而受到了一定的关注,但不得不承认,农民工群体依然遭受着严重的身份歧视和待遇不公。
在社会生活中,称谓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认同,“农民工”的叫法显然是一种城市人面对“他者”的态度。尽管这些年轻人同样使用着Q Q和微博,穿着李宁或者安踏,但城市人在面对他们的时候,目光流露的依然是一种“我是城里人,你是农村人”的感觉。其是一部分拥有城镇户口的人心中是带有贬义的。在他们看来,农民工就是纯粹从事体力劳动或者各种脏、累、差工作的一个群体,“不好好在家乡呆着,跑到城里来抢城里人的饭碗,还影响社会治安。”这种社会认同层面的分歧开始于新中国成立初就建立的城乡二元体制,随着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进行,农村务工者在城市的地位一直被低置,使得整个主流社会的心理已经接受了这样一种认同沟壑的存在。更为无奈的是,更多的城市人已经将此状态视做天然,将被扭曲的社会认同当做理所当然。
而农民工群体却只能将苦水往肚里咽,国家保障政策的不完善,就业方面的限制和难以逃脱的歧视,让农民工逐渐成为一个城市的边缘群体,不能融入城市的正常生活。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被扭曲的社会认同与巩固了不平等的社会待遇。
但不平衡的状态不可能得以一直持续,年轻一代的农民工在备受融入城市的煎熬时,并不会一味服从社会制度的不平等。社保、医疗、教育、就业、养老上的权利,以及社会的接纳程度,都成为新一代农民工争取的目标。按照社会抗争的研究,一种暴力的施加可能并没有具体原因,而往往归属于一种情绪泄愤,一种纯粹的不满的表达。
“二代农民工”的权利呼声理当得到重视。如果进一步激化他们的身份认同,这些廉价的劳动力将会成为城市动荡不稳的一个隐患。要避免悲剧的发生,不但要在称谓,即体现社会身份认同的层面弥合这一沟壑,更需要在制度上赋予平等的权利,使其成为城市的新居民。惟有如此,农村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危机才得以解决,城市乃至中国的长治久安与健康发展才成为可能。
告别“农民工”称谓
近年来,从政府到学术界到民间社会,很多声音都在呼吁为“农民工”改名,也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实际工作。
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表示,“农民工”这样的称谓本身就带有歧视色彩,呼吁社会慎用这一称谓。
对于在城乡夹缝中生活的农民工群体而言,他们更盼望的,是政府如何能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提升农民工整体素质,改善农民工生活、就业状况着手,使农民工在户籍、就业、社保等方面完全等同于城镇职工。当“农民工”真正拥有了与本地居民同样的社会待遇,其时,“农民工”这些称谓即使还存在,但也是“名存实亡”。也才能真正改变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却难以融入城市,播种了果实却没有分享成果的尴尬和痛心局面。
取消“农民工”称谓,绝不仅仅是改个名字、换个说法,还需跨越隐藏于这一称谓之后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等诸多门槛。这包括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公共服务的均等、社会文化的接纳等等。而跨越这些门槛,让“农民工”称谓变成历史,绝非易事。正如汪洋所强调的,要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逐步转移过去。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在政府发力的同时,也需要社会的协力。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心理的抚慰、生活的丰富,社会组织都可以提供更无微不至的服务;社区也可以向农民工敞开大门,让他们参与城市建设也参与进城市的管理。甚至是每一个人,向顶着烈日为我们扛行李的“棒棒”道声谢谢,给公交车上怕汗渍和泥点遭人白眼的建筑工人一个微笑。这些,都是挥别“农民工”的道路上,你我也能做的事。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