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起吊安全措施
长沟煤矿机修工业厂区汽吊起吊
安全施工措施
一、运行地点:机修工业厂区
二、运行内容:汽吊起吊需要维修的龙门吊上小车的减速器与轮 三、运行队组:动力队
四、运行负责人:李建国 安全员:程俊福
五、运行时间: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六、措施内容:
1、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均佩戴安全帽。
2、在工作场所,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严禁作业。 3、各种安全装置、音响信号、起重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裂纹、破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不准使用,直至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吊物件时,要保持钢丝绳的垂直。不准有大于5°斜吊,不准以吊车作牵引使用。
5、司机在工作中应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车未停稳时禁止上、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开车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如钩头、钢丝绳等是否完好可靠。 7、检查工作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
8、起重作业应设司索工指挥,汽车司机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当指挥人员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一致时,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信号与指挥信号一致时才能开车。在有多人工作的情况下,司机应服从司索工指挥。在
起吊和运行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司机均应立即执行。
9、严禁超负载吊运,起吊前,要进行试吊,离地0.1—0.3m, 确认安全并且平衡后方可吊运。
10、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固或吊钩不平衡不得进行起吊,起吊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
11、严禁吊运被吊物在工作人员上方通过或停留。 12、夜班作业,必须具备有充足照明。 13、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编写单位:机电动力部 编 写 人:王堃
编写时间:2012年10月30日
措施名称:长沟煤矿机修工业厂区汽吊起吊安全施工措施 措施编制人:王堃 2012年10月30日
长
施 工 措 施
矿 沟煤
措施名称:长沟煤矿机修工业厂区汽吊起吊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地点:机修工业厂区
编制时间: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