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项行动"的通知
中共XX镇委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镇直属支部,镇属各部门(中心、站、所),驻镇各区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意见》(XX委发„2011‟6号)精神,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以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问题为重点的“三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三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的有效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开展“三项行动”,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
作风、规范从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纠正损害群众切实利益的行为,是解决群众诉求、顺应群众期盼、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行动。我们心须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开展“三项行动”,着力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规批地、规避招拍挂的行为;插手干预城乡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插手干预规费征收,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行为;插手干预物资采购,指定、推荐产品或供货商的行为;插手干预资金安排使用,违规预付、多付、拖欠、拒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廉洁运行。
(二)解决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不作为或滥用行
政处罚裁量权的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不透明的问题。
(三)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以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为重点,着力解决截留、克扣、骗取、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三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责任领导和相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三项行动”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细化措施、狠抓落实。镇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开展“三项行动”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要实行“三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对政令不畅、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界限、典型案例,营造良好
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解决群众诉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好政风行风热线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投诉,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推进办事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工程建设领域,公开项目审批条件、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在基层执法单位,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在惠民资金管理上,公开资金的用途、数量、标准、分配、使用等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问题,积极探索制定有效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针对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调研,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建议。针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全面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加强风险监控,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附件:关于开展“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
“解决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突出问题” “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中共XX镇委
XX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开展“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
设突出问题”、 “解决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突出问题”、 “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问题为重点的“三项行动”专项行动,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以规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切入点,集中开展“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开展“解决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进干部作风为主线,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的问题,着力解决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努力实现群众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投诉率明显下降、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运行。开展“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的专项行动,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确保惠
民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为目标,以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为重点,专项治理截留、挤占、挪用、克扣、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贪污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惠民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二、治理内容
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方面,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下同)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预防、纠正、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方面以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安、国土房管、环保、卫生、人口计生、安监、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基层执法(含委托执法)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侵占惠民资金问题重点治理侵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养
老保险基金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侵占就业补助、中职教育资助和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雨露计划”培训、库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侵占粮油补助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畜牧补助补贴资金、农村人饮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整村脱贫”和扶贫移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侵占城乡低保资金、“五保”和孤儿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救灾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廉洁从政教育。
集中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过上党课、中心组学习、知识测试、阅读廉洁从政读本等形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干预工程建设、执法、惠民资金问题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和公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案件、侵占惠民资金案件,以案说纪,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
牢固树立惠民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切实增强严格执行惠民政策的自觉性。
(二)开展问题排查整改。
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2010年8月31日以来新开工的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滚动排查,全程开展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改问题。重点排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项目;排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排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事项规则和程序的情况。
清理执法项目。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地区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处罚项目。对执法项目没有法定依据或法定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予以废止;确需保留的,一律对外公开。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镇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岗位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的日常监管。负责惠民资金申报、审核、使用、验收等工作的单位部门要对项目、对象、资格、金额、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承担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
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着重建立“三项制度”:一是重申纪律规定。重申《廉政准则》等纪律规定,规范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执法时限承诺、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三是建立惠民资金流程管理、全程监督的风险防控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外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建立风险预警制度。认真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建立排查、分析、反馈、发布、处置风险的工作制度,强化事前防范。
(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审批标准条件、建设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土地使用权审
批和出让情况,公开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情况。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及时将惠民资金名称、用途、对象、资格条件、标准、数量、分配、使用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案件查办。
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注重从审计、财政监督、监督检查、项目排查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失职渎职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惠民资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资金的行为,对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侵占的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工作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认真组织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三项行动”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全区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
(二)自查自纠问题阶段(2011年5月至10月)。查找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在2011年6月30日前主动说清问题、清退非法利益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作风、执法质量、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惠民资金涉及单位开展清理自查,摸清项目和资金底数,查明资金去向,全面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其中,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重点清理自查2010年的情况,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清理自查2007—2010年的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
以往年度,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全镇各闰务主管部门于8月5日前报自查自纠情况报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采取案例剖析、走访行政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基层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镇各业务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把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镇相关部门要将进展情况按月报送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建立工作机制,注重统筹协调。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镇纪委监察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由XXX同志负责,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办,国土房管所协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解决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国土房管、环保由XXX同志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办主办,国土房管所协办。人口计生由XXX同志负责,计生办承办。公安、安监、林业由XXX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承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由徐全同志负责,卫生院主办。
解决侵占惠民资金问题。解决侵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突出问题工作,由XX同志负责,镇社保所主办,财政办、卫生院协办;解决就业及培训补助的突出问题,由XXX同志负责,镇财政办牵头,社保所、农办、移民办主办;解决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由XXX同志负责,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畜牧兽医站,财政办协办;解决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的突出问题,由XX同志负责,民政办牵头,财政办协办。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
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三)强化指导督查。专项行动期间,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到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督导查办典型案件,评估专项行动效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主题词:作风建设 “三项行动”工作 通知
抄送:区“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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