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旺厅长在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06年2月18日)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重要性的认识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卫生部去年和今年的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是卫生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纠建并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05年我区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得还不够广泛,声势和力度还不够大,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非法行医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能希望一个阶段的集中行动就能够取得根本性的效果。必须牢固树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深刻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去年6-12月,各地报上来的数据,全区共取缔无证行医的诊所就有1500 多户,其它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也不少,特别是公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也存在非法行医活动,应引起大家的深思和高度重视。去年11月份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人员对全区12个盟市的部分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有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行医等问题,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了近6个月,仍发现了这么多问题,说明了非法行医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医疗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们必须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来,开展好专项行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打击非法行医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面对全社会共同关注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卫生部的布署,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医疗秩序,维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检查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明确工作分工,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赤峰市成立了以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政府的形式下发了实施方案,这样的做法很好,有利于强化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利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其它盟市要借鉴这种好的做法,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做为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向政府汇报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实力量,协调各相关部门,围绕工作重点,针对当地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目标。去年自治区和盟市对基层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推动了当地专项行动的开展。今年自治区和盟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盟市卫生局长或分管局长要每季度亲自带队一次检查医疗机构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监督检查。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盟市的监督检查,要对各地工作进行评估,好的要表扬,经费上要给与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打击力度,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2005年各地查办了不少案件,但查处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失之过宽、过软,难以使违法者接受教训,对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我们决不能手软,更不能护短。群众的投诉举报,是我们查处案件的重要来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2005年自治区转交盟市查处的投诉举报案件,基本上都做了认真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厅里,做的比较好,今年要继续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投诉举报到卫生部、卫生厅的案件,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亲自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允许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不作查处,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一些重大案件,自治区卫生厅要组织人员亲自调查处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文件,卫生部制定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卫生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卫生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人事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执业活动的,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按照《意见》的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在座的各位有来自三级医院的领导,要求你们在会议结束后,对本单位的执业活动进行彻底自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
五、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行动是在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却是我们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今年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管理的培训,提高医疗机构领导的法制意识,增强医疗机构自觉守法的意识。各地要利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健全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的建设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形式上,要下大力气。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把医疗监督作为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完成好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今后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要由各盟市卫生局法监科归口管理,明确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