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首次立项流程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首次立项流程
说明:
1、《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课题经费预算表》(附件1),两个表也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常用表格中下载。
2、《西南交通大学课题经费预算表》为纵向项目第一次立项时提供(课题总金额的预算),横向项目暂时不要求。同一项目非首次立项只需要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到科技处办理。 3、需要办理税收优惠申请的项目,见附件3,也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常用表格中查看《关于我校技术合同认定及办理税收优惠手续的规定》的通知,并按照此规定要求办理。
4、如果未在科技处留存合同书的项目,第一次办理立项时,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各需要留存一份、三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合同在科技处。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
附件2:
填写说明
一、经费预算为总经费预算,首次经费到位立项时需填写。财务报账以此为准。任务书(合同书)上有的以上级部门批准的为主,任务书(合同书)无经费预算的请按以下要求填写,科技处通过后执行。本表一式一份。 二、十一大类的具体支出情况
(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3:
关于我校技术合同认定及办理税收优惠手续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00]3号),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技术合同认定及办理税收优惠手续作下列规定。
1、对象:签定技术合同且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应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我校技术转移中心为登记机构),并提供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
2、技术合同类别分为:
(1)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
3、根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以下优惠: (1)技术开发合同免征营业税;
(2)技术转让合同免征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申报税收优惠流程:
第一,申报老师向学校技术转移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文本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见附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详见下页附件,老师只填:填报日期、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名称、合同期限、合同金额(万元)、技术经营总额(万元)。
第二,由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向成都市科技局申请办理“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审批事项。
第三,经科技局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定其免税金额,并加盖“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
第四、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报人(老师)领取免税资料,申报人(老师)带上免税资料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免税工作。
西南交大技术转移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交大路144号西南交大科技园A座207室(工业中心内) 联系人:陆老师 张老师 电 话:028-87634851 传 真:028-8763485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特此规定
科 技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
注:“申报内容栏”由申报单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