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3年全省档案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档案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精神,结合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现将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政策
(一)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
1.严格执行档案职称评审标准。晋升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执行2007年修订的《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档发[2007]6号附件),并对其中有关标准作进一步补充说明(见附件3);晋升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省档案局《关于2004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档发[2004]11号)中的标准。
2.科学规范档案职称评价模式。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用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即按照评审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在评审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并通过考试的方
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量化赋分和考试结果,对参评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试方式获得。
(二)申报程序
1. 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指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申报人员审核表(见附件
5)报送;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县)档案局初审、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合格,由市(县)档案局汇总后,填写申报人员审核表(见附件5)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未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
2.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
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三)其他相关规定
1.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需参加两个不同模块的考试;申报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选择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计算机合格证书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免试。
2.参评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否则不能按晋升职称论文对待。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否则不能作为晋升档案专业高级职称的依据。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前。
4.对提供伪造的虚假学历、资历、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或考试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继续贯彻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的要求。相近专业仍确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计算机、外语、图书馆、文秘等专业。但对于长期在档案部门工作(申报研究馆员除满足正常参评和破格参评的相应条件外,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研究馆员,除满足正常参评或破格参评的相应条件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12年以上;非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1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18年以上),所学专业又是参评人员所在档案部门急需的,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6.档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一次档案专业理论进修,连续三年没有完成进修的,不能评聘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7.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才考
评。
8.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档案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的,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二、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
1.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基础和2010年辽宁省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内容。
参考书目:
(1)《档案学概论》(第二版,主编:冯惠玲、张辑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档案管理学基础》(第三版,主编:陈兆祦、
和宝荣、王英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2010年辽宁省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内容请登录辽宁档案信息网“网上课堂”栏目下载。
2.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档案管理基础理论、机关文书与归档文件整理、科技档案管理、专门档案管理、电子文件管理、档案保护技术、档案法律知识与职业道德、中外档案史常识。
参考书目:《辽宁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指南》(2006年版)。
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从2013年开始,申报人员的学历证明、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
1.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报送书面材料与参评人员本人网上填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报送书面材料:申报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公示证明(见附件4)、本人学历证书及学历查询证明、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
1)、外语合格证书(不作为必备条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及查询证明、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报告、成果鉴定书以及表明自己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本人的业务自传1份(重点写明本人具备现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
印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格式)、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A4格式)各18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或登陆“辽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栏中下载。
申报材料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l份;公示证明原件;毕(肄、结)业证书及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书、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及查询证明的复印件(计算机免试者附加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业绩获奖成果证明复印件;发表论文及著作出版物的复印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论文信息检索证明、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著作内容;其它荣誉证书以及具备现资格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应审核其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盖章。
机关行政分流人员参加评审还需提供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调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网上填报:凡被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的参评人员,请登录“辽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www.lndangan.gov.cn/zcp
s/index.html),按有关提示于7月18日前如实输入所需信息。
2.申报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获得,考前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历查询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及查询证明、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应审核其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盖章,同时开具同意其报考相应级别的证明。
四、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
1.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专业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前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顾宇
联系电话:024-23251870 23866255
附件:1.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补充说明
4.公示证明
5. 报评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至2013年年底已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共 年。其中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如下: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各参评人员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须有负责人签名)。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我是一名申报 2013 年 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现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1.我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仿造、剽窃。
2.我所填写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信息,均准确、完整,不存在失实、失信。
3.在申报、推荐、考试、聘任等工作的任何环节,如发现我所提供的材料存在伪造或剽窃,所填写的信息存在失实或失信,本人愿意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我单位对该同志的所有申报材料已认真审核,并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具体申报程序。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补充说明
一、正常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破格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第九届及以后届次,以前届次按市厅级奖对待,下同)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破格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取消“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或本部门档案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至少2项”的要求。
附件4:
公示证明
同志为我单位职工。我单位对该同志的所有申报材料已认真审核,并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具体申报程序,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经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申报晋升档案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负 责 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报评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单位名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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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签
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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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填写要准确:如“东北大学、冶金、1990.07”;3、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任职时间和专业三项填写要规范:如“高级工程师、2003.09、冶金”;4、评审类别填写为:正常、破格、机关分流;5、申报类别填写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6、此表无单位公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