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规定
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规定
一、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提供的文件及办理程序
申请应提供下列一式三份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
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
13、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申办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应带上述材料来我处申请。
2、我处接到齐全的申请文件后45日内,将审查意见报外经贸部。
3、申请人在外经贸部同意批复之日起60天内,凭我厅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180天内不办领证、未开始营业,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二、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供的文件及办理程序
申请文件除提供前述13种文件外,还应报送下列文件:
1、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影印件);
2、批准证书(影印件);
3、营业执照(影印件);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
5、经营情况报告(含网络建设情况);
6、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7、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申请程序同前述1、2、3款。
三、企业变更和换领证书
1、企业发生以下变更,报我厅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后,换领批准证书: 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减少、经营范围、经营地域。
2、企业发生以下变更,经我厅报外经贸部备案后,直接换领批准证书: 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或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增加、隶属部门。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