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药品验收程序
药品验收程序
1、目的:为规范药品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3、职责: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各相关人员。
4、程序:
4.1、药品发送至药店,验收员按送货单对照实物进行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及数量的核对,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4.2、进口药品应对照实物核对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该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4.3、对所有药品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数量、质量状况等项目核对无误后,验收员在《送货单》上签“验收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留存作为购进验收记录。
4.4、若进货的数量与送货单不符,经送货员核实后,立即通知予以退补,并按实际情况将错误记录在送货单上,注意跟踪错误更正单或退货单。
4.5、药品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验收员应予以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留存备查,另一份随货退回供货单位作为退货凭证,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购进药品退出记录》。跟踪退货单。
A、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与配送单不符的。
B、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现象。
C、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D、药品距有效期少于6个月。
E、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
F、进品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的。
4.6、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由质量管理员按日或月顺序装订,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7、验收员将验收合格的药品交营业员按要求陈列与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