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沥青混合料拉运合同
养护材料拉运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施工需要,由乙方承担2015年沥青混合料的拉运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本次沥青混合料拉运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
1、材料名称: 沥青混合料;
二、材料数量
1、合同数量确认方法:以甲方收料员签字确认数量为准;
三、收货规定
1、收货单位:XXXX ;
2、收货地点:拉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收货方法:甲方派相关人员在现场量取实际数量,每车开收方单,并签字确认。
4、运输方式:汽运;
5、运输费用的承担:由甲方承担;
四、收货时间
1、本合同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五、合同价款
1、根据实际养护范围、生产效率及机械性能综合核算,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1)拉运沥青混合料(泾渗路)(运价) 元/m3。
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增值税。
六、货款支付及付款依据
1、付款依据:合同、普通发票;
2、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储料场地。
2、严肃公正地做好运输任务的调配和收方计量工作。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不安全事故及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争议、违约
1、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灵台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结清材料尾款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签章):
甲方单位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乙方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