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林场一岗双责制度
兴隆林场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二、 领导干部、职工所有人员要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三、 林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形势。
四、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经理)对其包片辖区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五、 生产部门负责人是伐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
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全体职工(含临时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部门领导及职工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抚松县林业局兴隆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