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专家解读《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日期:2014-6-20 13:19:22 来源:报友网 【大 中 小】
根据部署,我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展开,至9月结束。此次换届选举工作有哪些新的程序和要求?如何更好地享受选举村里当家人的权利? 6月19日,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有关负责人,就日前印发的《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参与选举工作。
全程应发布7个公告
根据选举规程,村委会选举必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公示、确认;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公布选举地点和时间;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组织召开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确认、宣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及县人民政府备案。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兵科长介绍,从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开始至选出村委会成员结束,总共应发布7个公告,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代表、选民登记、选民名单、正式候选人、选举日、选举结果公告,并按顺序编号。“这次《选举规程》增加了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和‘选举结果’两个公告,更科学更实用。”
选举委员会7-11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事关选举成败和公正。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人数。
张兵介绍,2013年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由于我省是农业大省,有的村人口比较多,再考虑公平因素,因此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范围进行了规定,应在7—11人为宜。”
“两个过半数”才有效
实际选举过程中,一些村因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导致投票率较低。对此,新修订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而此次我省新修订的《选举规程》,也将“选民登记”改为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如何登记 “参加选举的村民”?“简单地说,就是对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并且愿意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而不是把凡是有选举权的村民都登记为选民。”张兵说,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
参加选举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又没有居住一年以上的自愿参加竞选村委会成员的公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登记。
委托投票须是近亲属
选举期间不能参加投票的,如何委托他人进行投票?对此,张兵表示,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张兵强调,只有已经登记为参加本次选举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才能接受委托;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必须亲自投票,受委托人如提名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时必须办理委托手续,“电话、视频、传真、QQ、微信、短信等委托方式或可考虑。”
本报记者 程茂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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