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现状的研究,分析出改革的实质以及其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明确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 股份制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
一、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理论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揭示的是企业的资本结合形式体现着企业的法律形式。就股份制企业自身的性质而言它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也就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股份制从其起源来看,既不是产生于资本主义不是产生于社会主义而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股份制的原始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讲明股份制的出现是生产规模的扩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不具有特定社会经济性质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经济性质不是它本身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一定的所有制形式赋予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决定因素做了进一步的扩展,既不再强调扩股权只要求有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参股。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全面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重点和难点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并结合多种企业改制形式,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
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依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肯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二、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
我国出现第一个股份制企业———深圳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算起到今年股份制在我国的发展已整整年。这年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是股份制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从上段分析所知股份制在我国改革的理论中逐步得到肯定与运用至党的十六大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又作了完全的肯定。年代中期特别是年国有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制之后在最初的企业改革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围绕着企业改革实行承包制还是股份制的争论形成了经营权主导改革和产权改革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和理论演化方向。股份制改革包含两个层面的改革一个层面是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另一个层面是证券市场层面。企业制度改革层面的股份制改革就是把原来的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改造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作为所有者控股、经理层作为经营者管理企业的股份制企业。在此基础上有选择、有条件地推动一部分股份制企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大众发行股票发挥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接受大众
股东的监督。借助股份制国有资本增量问题迎刃而解而存量部分原有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核定价值折成股份完成改造。再通过出资人制度设立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履行监督考核和保值增值的职能。股份制问题上的争论不仅肯定了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股份制更为重要的是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打开了一条通道。由于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和承包制本身的种种缺陷促使人们从更深层次来思考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才是走出困境、深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基石。产权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把过去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深入到了微观层面细化为具体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问题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了所有制这个与意识形态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从而为所有制改革理论的研究拓展出新的空间。
三、 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思考
(1)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国有股的比重过高,非国有股份少,产权单一,无法优化股权。
(2)总结国际上股权主体多元化及高流动性这两大特征,结合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实际,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来优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
①在新设股份制企业时,要适当减少国有股的比重。股份制企业的真谛在于产权的多元化。因此,在今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要强调除国家明确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国有企业界在进行股份制改
组时,可以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同时要寻找多元的持股主体。 ②对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要大胆采取多种方法加以优化,如国有股适当地向优先股转化。由于优先股是以放弃表决权,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前提来换取利润分配和时剩余资产的优先分配权,因此国有股要适量地向优先股转化。一方面可以固定的获取收益,避免当前比较严重的不同股利分配方案对国有股的不利影响,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对企业不必要开支,有利于股份制企业机制的转换,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要在股份制企业中大胆引入非国有股份,大力培养多元化的股权主体。如前所述,西方国家中持股者的身份是非常广泛的。而在我国股权结构只可以划分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内部股、外资股等有限的几种,且持股比例与国际惯例明显不同。因此,参照国际惯例,要大力培养股份制企业的投资文体即持股文体,以优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如允许有活力的金融性公司进入股票市场所持牌登记;建立法人股市场;鼓励发展公司投资者,如各种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
2.产权不够明晰的问题思考
(1)明晰产权是股份制改造的前提,只有明确财产权利主体及利益分配机制,才能调动各经济主体对资产投入及增值的积极性。但我国国有企业还存在以下产权不够明晰的问题:
①资产是国家的,法人作为经营管理者,尽管可以对企业负许多责任,但唯独无法对财产所承担的风险负责,因为企业法人代表并不
是资产的所有者,派生出来的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短期行为较为突出,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
②政企难以分开,企业受到的干扰大,“婆婆”多,实际上削弱了
企业的自主权。产仅的单一性,缺乏调动企业积极性的真正动力。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使企业真正做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
(2)只有明晰产权,才能使财产权利主体的利益明晰,才能调动各权利主体对经济投入的积极性,使资产得以保值和增值。为了使产权得以明晰,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①国有企业公司化。政府对公司的划分,不再按不同的所有制分类,而是按公司财产的组织形式划分,基本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并根据这些公司立法,无论什么所有制的公司都依法纳入不同类型,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改造之后,一来使产权明晰;二来使出资者和经营者权责明确,形成科学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三来使政企真正分开,企业重大决策由出资者按一定组织形式做出,政府摆脱了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使企业成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总之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 ②产权流动市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由过去的物质形态为主转为价值形态为主,使国有资产产权形态货币化,产权流动市场化。为此,有必要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的各种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此外还要有一批其他
中介服务、咨询机构。通过这些中介机构对资产(包括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的、有权威的评审,做出价值损益的判断和资产运作情况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也才能进行产权流动和交易。
③产权结构多元化。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建立多元产权结构,实现由单一国有产权向多元产权转变;要改变国有产权缺位的情况,把国有产权的权益落实到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去,同时还应渗人到社会上的法人单位产权和劳动者个人的私人产权中去,并将产权变为股权。凡是有产权的都要成为股东,确立所有者、经营者及生产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经济关系及明确的法律责任,从而规范经济运行中的企业行为,使各种利益关系与企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这样,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就成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或叫利益共同体,从而调动个人、法人代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积极性。
④完善产权经营制。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和完善法人产权制度和产权经营制。企业由多方进行投资,投资者成为股东。这些股东(包括国家股东)都属于投资者,拥有原始产权,那么作为企业应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和资产经营效益的分配权。理顺产权关系后,企业就应根据实际和市场经济规律去运作,政府部门不应干扰企业的运作,而应简政放权,使企业独立自主地发展。
⑤在股份制改造中,必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从而明确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明确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财产关系具体化。明确企业的所有者,将原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应当首先理清企业原始产权的归属,并通过划分股份、发行股票等方式将其改造或转化为股权。划分股权后,股权的所有者均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国家只能作为国家股权的股东,执行股权后,股权的所有者增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国家只能作为国家股权的股东,执行股东职能间接管理企业,不再直接干预企业。企业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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