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
约美建中签定条约1946年交国中政府美国政府与订签的个包括一通航海商领等内容设的中美 交建签条定1约496年中国府政与美国政府签的订个一包括商航通设海领等容内 的1496条 。简称约《中美商》 约。9164 约。条称简中美《约》 19商6年全面内战爆4发﹐後 国民党了在内为战取得美国中更大支的。 於同 1年 111月持 和援﹐助於同年11 4月日﹐由 外部长交王世与杰国美华驻使司大徒登雷在京签署该南条 六十款。八华中民国美,利合坚国,众为借适欲两国人民应神精、约。条约 三共十条 ﹐十八款。中六民华,美利国坚合众,为欲国借适两国应人精神民文、经济 及、务商愿之条款所望定、规以足增彼此领土进友间好还之往办, 法化、经济、商及务望之条愿款规定所足、增进彼此领土间友以往好之办法,以还加两强国 间悠幸久之和好联存及系友结谊合,决受订立友《通商航海条约好 》间悠久存幸和好联系及友谊之结,受合决订立友《通好商航海约》条 。总简体介 体总介 简1946年中国政与府美国政府签订一的个括通商航海设领等包容的内条。约简《称中美 商约》。1946 年全内面爆发战﹐後国党为民在了战中内取美得国更的支持大和助﹐於援同年 1月4日1由外交﹐部长王杰与世国驻华美大使徒雷登在司南签京署该约条。约条三共十条﹐六十 八。 款主内容是﹕要缔此约方国民有之在彼方领“土境内全”居﹑住旅与行事从商业工﹑业﹑文化教育 ﹑教等宗种职业的权各利以及﹐采勘和开矿发资源产租赁﹑保和有土的地权﹔ 并利在经且上享济受民国待。 遇此商品方彼在享方不低於任有第何三和彼方国国本品商待遇﹐的方对此方彼任何品 物的输入以﹐及由此方往运方彼的任物何品“不得﹐以加任禁何或限制”。止 此方船可以在彼 方开放舶的任口何岸﹑地或领水方自内由行航其﹐人和物品员有由经“最捷便途之径”通过 彼方土领自由的此﹔方船包括舶军舰在﹐可以在内遇到“任何难危时﹐开入”方彼对“国商务外或 航业开放之任不口何岸地﹑方或水”。领条约 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表﹐而实利际上由於当中时的国远洋输运发达不生及产後落﹐根本无 与法国平等美地实其现规定中的权利 通。条约过全中国﹐土领向均国开放美。美国 企 在华业有种种享许特的待﹐遇使国中部分丧地失了税关主权﹑自沿及内海河航权行 。约原文条 条:约原文中华民 国,美坚利合众国为,借适欲两国人民精神应文、化、济、及商经务望愿之条款 所定、 足规增以彼此进土间友领好往还之办, 以法强两国加悠久幸间之存和联系及友谊结 好合受,订决
立《友通商好航条约》海。 为各派此权代表如下全中:华国民国政民府主特派席: 华民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杰博士,世 华中民国交部外约司条长王司成博化; 美士利合坚众国 总大统特:派美利 坚众国驻合华民国中特全权大命使徒司雷博士、 登利美合坚众国签全约代权 表驻天津总领施事麦斯生先双;方全代表,各将权所奉权证书全互相,阅,校均属善,议 定条妥款下如:第一 (条)一华民国中,美利与合众坚国,应间保友好,常久睦谊敦 (二。)缔此约之方政府,有应派正遣式外交代表缔至彼方约之政之府权利此,外等交 表代应受接,,待应并该缔约彼方领在内土本,互之相原则,受通常承享之国认际原则所给法 予权之利优,及豁例。 免二条 第一(缔)约此方之民国,许其进应入约缔彼方领土之并,其在许领土该全内境住居,旅行 及经,商于享受住居及旅之行利时,权缔此约方之国民,在缔彼约方领内,土遵照应依 法成组之厅现在官或将来所施之有行关法规律章(倘有项此律规章法时), 但不受不合应理之
干,涉并其除国主管官厅所发本之(甲)给效护照,或(有)乙其他身证份明件外,文应无 须申或请携带何旅行文件任 。()二缔约此方之国,在民约缔彼方领土境内,应全其许受干涉不,从事并经依法组营成 官厅之施行之法律所规所不禁止之章商务制造、加、工、学科教、育宗,及教善慈业;事从事于非专 为所国国民所在留之保各职种,为居住、业务、制造商加、工职、业科。学教 ,育,宗教、慈善丧及葬之的,而取得目保建有或造赁及租用占当之房屋,并租适赁适当之土 :地选用代人或员工理,而问不国籍其,从事为享受任何项此权及优例所利需偶或需之必 何任项;并与事该约彼缔方民国,同在条样之约,依照依法组下之成官现在厅将或所施来之行有关法律规章(倘有此项 律规章法时) ,行上使述一切利权优及。例 三(缔)约双方国之民于享,本受条第及第二两款一所定之权规利优及例,时所享受 之其遇待,无论如何,不低得于在或现来将所予任何给三国国第民之遇待。( )本约四中任何规定不,解得为影释缔响任何约方有一入境关移民现行法规之或,缔 约何一方任订制有关入移境民规之权利。但法款之规本,不得阻止缔定约此方国民之进、入 旅行与住于缔约居彼之方领,土 经以中营民国与华利美合众坚间国之贸易 或,从于事何任 关有之务事商,业其享受所待遇之应,与在或现将来任何三国国第民进入、旅行居或住该于 领, 土以经营该缔彼约方与该第国间之三易, 贸或从事于与该易贸有关商务之事业
所享受之 遇,待样同厚。且一优千百一十九七二月年五,日为制限入移境而民分若划地干带美之国入 境移律第民节之三各项规定,不亦解得为阻止释中人及中国人之国后进裔入美国。 三条第(一 ) 约中所本“用人及法体”字团, 系样指照依依法成组官厅之施所行有之关律规章法,业 或已将来创设组或织有限责之或无限责任,任及营利或非营利之法人、公、司伙,合及其他 团体。(二) 在 约此方缔之土领,内依 照依组成之官法所厅施之行有法关律章所规创设或组织之 人法及体,应认团缔为约该方之法人及体团且无,论在缔彼约领方内土,有无设机当构, 分事务或代理处所,应在该领概内土认承其法地律位缔约此。方之人法团体,及履于与后行款规 不相抵定之认触条件后许, 有在应约缔方彼领土设立分事务所内,并 行其执务之权任利; 行使但项此任务权利之,须为约所本给予,或此项务之行任使,与该缔约须方彼之律法章规相合。 ( 三缔)双约方于本款所关列之举项事既通,遵守常国待遇之原民,则同意缔约方此 法之及团体, 在人缔彼约方领全境内,土 应许其照依法依成之官厅现在组或将所来施行之关有法 律规。 章(倘此有法律项章时)规从事或经商务营制造、加工、、融金科学。教育、、宗 教及慈善事业;为务制造商、加工、金融科、、学育、教教宗及、善之目慈。而的取得有、保 建造租赁及占用适或之当房屋并,赁租适当之土;选用代地理人成工,员而不问国其:从籍 为事受享任何项权利及优例所偶此或需须之任必何项。事并不 受涉。干 行使述一上权利及切 优例其,待遇除缔约彼方法另有规律定,应外该与约彼方法缔及人体之待遇团同相前句及 。约本其他切一条款 凡,予给华民国中之法及团体人以美利坚与合国之法人及众团在同样条体 件下权利之优例及, 概者应解为在美释利合众坚国任州何 、地或领属地内给所予该之权利项及优例,一如该 州领、或属地对于地美利坚合众在其国州他领,地或属地所创或组设之织 法及团人现体在或将来同在样条件下,所之给予该之项利及优例。权(四 缔约双)方之法人及团体于享受,条所本定之权利规及例优,其时享所之受遇,待 论无如何,得低不于现在将来所或给予何任第三国之法人团及体待遇之。第四 条 () 一约缔方此国之民、法人及团 ,体 缔在彼方全约领部内, 应与土何任三国之第国民、法 及人团体, 在样条件同之下,依 依照组法成之厅现官或将在所施行之有关法来律规章。( 倘
有
项此法规律时章)享 受关于织及参加该缔组彼方约法之人及体团权利之
及优, 例括包关于发 起及设立之利权购买,、有所出售与股票之利;如权国为民,并时包括于充关执行性任及业 性职位务权利之缔。此约方之人法及体,经团缔约方彼国民之、法及团体,人依照本所款 举列权利之及优所例织组或加者参 ,应许与其何任三国之国第民 法人、及体所团样组同或 织加者,参在样同件条下,依照依法组成之之厅官在或将来所现施行有关法之律规章,(倘 此有项法规律章)执时其行以所创设或织之组业务 关于缔约。方此国民之、 人及法体团, 缔在约方彼有土公地经营矿上业该之约缔彼方法之人及 团体之中票所有权股根,据本款之规,定缔此方约无须予优给其于国、民法及团体自 缔人彼方约获得之所利及优权。例(二)缔约 方之此国民、法及团体,在人缔约彼方部全土内领,照依法依成组之官厅 在或将来所施现行法律规章(之有此项法律规章倘) ,应享有组时织与加参该约缔彼方人法 团及之权体利(括管理与经包理之权利), 从事于商以务制、、造加、工学科、教育、宗教、及慈善 事;业缔但约方,关于此项彼织及组加参(括管包理经与理权之利) ,在领其土给 予缔约此内之国方、民法及人体团之遇,无须与现在待或将来所给予其本国民国法人、团及 体之遇同待优厚。样 三()缔约此方之法人团及体,缔经彼方之约国民、人法团体,依及前照款列所举权 利之及例所优组织与加参者,包括所其管与理经理者应许其,与缔约方该本国民、国人法团 及体所织与参加组者,包其所管括理与经理,者同样在条之下件,照依依组成法之厅官现在或 来所将行之有施关法规章律 ;(有倘此项律规章时法 )在遵其照律法而织组之缔约一领土方 ,内,事并从营该项经务、制造、商加工科、学教、、育教宗及,慈事业。 善第五 条缔倘此方约来以关于将其领土内产资矿源之勘及开发探权之利,给予任何三国第国 民、之人或团法时体,则项权此利,应亦照依法组依之成厅官在或现来将施所行有关之律法 章(规有倘此项法律规章时 ),给予缔彼方之约国、民法或团体。人第 六条 一)缔(约此方国之,在缔民约彼领方全境内,土于其身体关及财,应产受最享常之 保经护及全;关安此点,于应享受并际法国所定规之分充护保及全安。为达目此的,被凡犯 罪控人, 应之迅审判付,并应 享受法组成依之厅所官行之施法规律现在或将来章所予给一之切 权及优例。利缔此方约之民国,被缔彼约方厅看管官时应,受合理享人道及之待。本款中遇所 用国“民”字,样凡及财涉产,应解释时为包括法及人团在体内。( 二缔)
约此方国、民人及团法体之财,在产缔彼方约领内土非,经法合续手并迅付,公平 效之有金偿不得征取,此。偿金项受之人,不论其为领民、国人法成团体应,照与本 依约十第九第条款三不抵相触有之法律规关,许其章受干涉不,其所以属之缔约方之货币彼 按,提照申请出对此时种货币适所用最之厚之条优件获得,汇外以提,偿取金但此项,申,请须于 领受该偿金项一后内为之年 ,允依许提此取金偿之约缔方一, 保权利留, 认为于要必, 时许允不超于过年三期限内对此项偿金,合理为分期提之取 。三(缔约)方之国民、法此及团体人,缔在约方全彼领部土关于内本第条及第二两一款所 列举事之项,在依照依法组织之官厅现 或在将所施来行之律规章 法(有此倘法律项规时)章 之条件下,应享不低于受在或将来所给现缔约予方彼之民国、法及团体人保护之及安全,且 不于低在或将来现给所予任何三第国国民之法、人团及之保护体安全及。( 四)缔此方约之国、民人及团体法不,为论使行防止其权利或应享、有在约彼方缔 土领内向依设立之法级各管辖有之权院,法政行法及院行机关政诉之自陈由在此项法院;行,政 院及法行机关政内于行使或,防卫其益权,时在应雇选师、翻译员律代表人及自之;由 应许并依照依其组成法之厅官在或现来将施所行之有法律关规章(倘此项有法律章时规 )介,
不
于现低或在将所来给缔约予彼之国民方 法人及团体、, 且不于低现或在来将所给予何任第 国三之国、民法及团体之条件下人,使上述行切权利一及优例 。又缔此约方之法及人团,此缔体彼方约土内领,无常如机设构、分事务或代所理者, 于向此处法院、项行政 法院行政及关有机所诉以陈前之何时间、任 填该报约缔彼方法律之章规 所定规之理合事后, 应项其行使前句许给予之权所利优例及 而,需登不记入籍之或任手续何 。有适于公遇解断决之任何争执,此项而执涉及争缔约方双国之民。法及团人,并订有书面 体之公约断者定缔约双,领方内之法院土对此项,定,约应予完以全信之任公断人在。约缔一 方领内所为之裁决土决或定,该领内之法土,应予院完以之全信,任但公之断行,须本进诸 意善并,合乎须公断定约 第。七 条缔约方此国之、民人及法团,在缔体彼方约土内领住宅、之货、栈厂工商、及其他店 业场务,所以及一附切属地,房概不非得进入法或扰侵除遵。不适于照缔约方领土彼内法组依成之 厅官施行所之法律规章为该,缔约方之国彼民、人及团法所体定之规件及条程序,任 外何项此宅、住建物或房地筑,不概进入得
察看或查,其中搜有所任之何册书、文件或帐簿亦不 得阅查 。约缔方此之民,国人及团体,法 在缔约彼方土内,领关于 述上各项,事无论何如 应享受不低,任何第于三之国国、 民法或人体之待遇。团 本条凡例外规定所许之之可何察看、 搜任查或阅,对于此查项住宅、建筑物或地房之用占人,任或何业或其务他业事通之进常, 行应予适以当及,顾并可能尽使最低受限度之涉干。 八第 条()一约此缔方之民国、人及团法体在,缔约彼方全部土内,领许其依应照约彼缔方法律规章所 规之条件及定续,取得手有与处分地产保及他不其产;除依照动句后规定之,外 等此国、 法人民团及体所享之待受遇, 得不于低何任第国三国。 法民人团体所及享受之遇待 倘.美利 合众坚任何州、国领或地属地,现在将或来许中华不国民国之民法人、团及,体与利 坚美合众之国国民法、及人团体在,同条样件之,下取得有保或处地产及分其不动产他,则时 句前规定之,不适概。用 遇此有种形情,华民中对于国该州在、领或地属内地住所之有利坚会美众国国,民或 该依州领地或属地之法律、所创或设织组之美利合众坚法国及人团,体无须予给于优州、该 领或属地内现地在将或来给所中华民予之国国民、法及团人体待遇。之( 二)约缔此之方民国法、及人体团,缔在彼约方土内领,不其是论为否民,亦不居 其是论从事商否或业他其事业,因外倘籍关国,依照该领系土之有内关律法章,规能以受遗 不人或继赠人(承为如国民)之身时份,受该领土内承之地或产其他动产不或,顶此财产之 利益时,则 此等国民法、人及体团 ,应许其三年期于限内出,售此财项或其产利益,项此期,限 情势如有必要时,上应以合理延长予此。项产财移转之或收受应,征异于免或于高在同情 形下样现任或将来于财产或其对利所在之益缔约一之国民方法、或团体人所课任何之产继业 、承嘱公遗或遗证管理之产款税或用费。此等受遗又人或继赠承,应人依与照第十条第三 款九不相触抵之关有律规法,章许 其不干涉受申于外汇请后超不过三期年限内 以,受遗赠人 该不论其为(国、民法或人团体或继承人)(为国民时加所属)缔约一之方币,按货照提出申请提取 此价款时。项此种货币对所用运最优之之条厚件获,得汇,以提外因取售出项财产此而得之 款价但此项申;,须请收于该受项售出所得款价一后年为内之。( 三) 本条第一及二第款中任两何定规, 不得更变或代中替民国三华十二年月一一日十中华民 与国美坚合众国所签利关定于消取美国在华治法权及处外有理问关
题条约第四条或 约该所换附内文有关该之规定条。 ()缔四此方约之民国应有以遗,、嘱赠或与其方他,法分处在缔其约彼方领内任何 地土点之一切动产之全,其权继人、受承遗赠或人赠受,不人论系国何籍之人,或何地创在
或组织设之人或法体团 亦不,其在此项论产财在所之缔一约方领内土是否为民, 或是居从事否商 ,应得承受此项业产财并,许应由其本人其代或理人以加有占并任,便保或处留分之,不 受何限任,制并免异于成高于缴该缔彼方国约之继承人、受遗民赠人或赠人,在同样情受 之形下现,或将来所应缴之任何在税款或费;用缔约方之国民,此人法及体,应许其团继承以人 、遗受人及赠受人之赠份, 身承受约彼缔国民方或任第何国国民三遗或所赠所在约缔彼 领土方内一切动产之,并许其本由人其或代理人以加占有,任并保留或便处之,分受不何任 限制,并缴免于或异高于缔约彼方之该国、法人及民体,在团样同情之下形现在或,来所将应 缴任之何税款或费用 缔约,任何方一法律规之章 ,凡于其经营特对种事业法人及团体之股 之票或券,债 止禁限制或国人或外国法外人团及体直成接间享有所接有权者 本款,中任规何定,不得解释为对于 项法律规该章有影响。所 (五)约缔方双之民国、人法团及,体第除十第条二另款规定行外关,于动产之取、得 有保租、,占赁有或分之处一事切,应享项受不低于任何三第国国、民人法团及现在体或 来所将享之待遇。受 九条 缔约此第方之民、法人及团体,国缔约彼方领在内土其发明,、商及商标之专用号权, 照依法依成组官厅之在现或来将所施行关于登及记其他续之有关法律规章手 倘有此项法(律 规章时 ),应以有予之保效护上项。明,未发许经可制之、造使用或售销,上及商标及商号 项仿造之假冒,成予禁应,并以民止诉事,予讼有以救济效,约此缔方国之民、人法团及,体在缔 约方全彼领部土内 ,文学其及术作艺权利品之有享,依照 法依组成官厅现在或将之所 来施行于关记及其他手登之续关有法律章规倘有(项法律规章时)此予应有效之以护。上项保文学 艺及作品未经许可之翻印、术销、散售布使或用应,予禁,并止民以诉事讼,予以效有 济。无救如何论缔,约方此国之、法民人团体及,在约缔方全部领土内彼依照依法组成,之 厅官现在将或所来行施于登记关及其手他续有之关法规律(倘章有项法律规此时)章, 在 低不现在于或来所将予缔约给彼之方国民、人及法体之团条件,应下享关有于权,版专利权、商标 ,商 号其他文学艺术作及品工业品所及
有权之任何质之性切一利权及例优, 在不低于并 现在或将所来给予何第任三之国民国法、及团人之体条件下,应有享关于利专权商标、、 商及其号工他业品所有权任何性之之一质权利及切例。优第 十 条()缔约此方一之民,国在缔约方彼领土居内住及,约此方之国缔民、法人及体团缔在约彼方领土 内,事从业商或事从学、教科、宗育或教善慈事,业概得课以不于异高于依或法 成之组厅官施行之所律法规现在章将或来对约缔方彼国之民法人。团及体所课之何内地任 税规、费费或,又就前句所指用法人之及团而体言上述税款,、费及规费不得用超过按任 何收入、照产财资金,、或其他算标准计所合能分配或理算于摊缔约该方领土彼款之,额予以 收成征计织。( )缔约此二之方国民、人法团及体,得课不以异于或于在缔约高彼方领土内依组法成 之官厅所行施之律规法章在现将或对来任第三何国之民、国居 、 法民入及团所课之任何体内 税、资费或费地。用本但上款规定,不适述于任何用三第之国民、居国法人及民体现在或 团来将给予关所于内税地、规费或用费优惠之项此惠系优甲(依)本照相之原互则以,样同优惠 给,予切一国家或国民、其民、法居及人体团之法立给所者,或(予)乙于由避免为重复 税或为互征保收税而与,第国所订三之条或其他约约定给所予者 。十第一条 凡表代缔约此方在土领有住所内之造制、普通商商贸及商易旅之行商,其于进入、暂件 离及去约缔彼之领土时,方于关关及税其优例他并,除除十条第款二另有定规,对于彼外约或其货物样品所 之课何任名之目一切款及费用,税概 给予不于于低在或将来现任对何第国三
旅
行商给所之待遇。 予第十条二 (一缔约此)方国之,民缔约在方彼部领全内.土许其行使信仰及礼拜之自由,应设并 立学,以校教其育子女,并在得己住自或宅何其任适他建筑当物内单独、集体或于宗,或 教教育人法团及体,中 举行宗仪教及传教式或传其授知识他 不因宗教,仰信或他其因原受而任 何害妨侵扰或但其;教宗及教育事业,得违不公共道反德其,育事教业并,须照依法组成 之官依现厅在将或所施来行之有法律规章(关倘此有项法律规时章办)之。 (二)理缔此约方之民,应国许其缔在彼约领土方,内依依法照成之组官厅在或现将所 来施行于关丧葬及生之卫律规章法倘有(项此法律规章)时,在现 或在来将为埋而葬设立与 维之适宜便持地利,按点其宗习教埋葬惯其者死。( 三)拜礼所场及地,应墓尊予重得干不涉或渎亵。 第三条十在缔约 方双土领内 ,凡关有律确法
立伤害死亡或民事之责,任并给 受予人害之属或继亲 人承或,被养人以控诉抚或权金钱偿时,关补此于法项律给予之保所护式,如受害方人亲 属缔系约此之方国民而在缔,彼约任何方领土内伤受,者亲属其或继承人或抚被人养不因,其系属外 国籍其或所居系在伤害发生之土领外, 概要享以现在有或来将同样在情之形下,所给 予缔该约彼国民方之样权同及优例利 第。四十 (一)缔条约此方之国民应免,受在约缔方彼辖权管下之海军陆强迫训或服役,并练免应除 为替训练或代服役征收之-一所金钱切或物实捐。 (输)二缔约双在方何任时内期,因(甲)同一对第国三或数国,施行为行履持维国际 平和及全之安义务措之施时,(乙)或对同第三国或一数国同采时取敌行对为而,行与陆军施 或海行军动有关普遍之陆水强迫服役海时,条本一第之款规,概不适定用。遇但此有情种形缔约此方之国民 在约缔彼领土方内 ,凡经未声愿取得明缔约方国彼者,籍 在被征服如以前役之 当时相间,内 愿自加其参本之陆国军海军或役服,以 代该替约缔方彼管辖权下之军或陆海军 服时役则后项,服应予役免除。遇有何上任述况情,约缔方应订双要之办必法,使款之本 规定生效力。 发三)(本条任中何定规,得解释不为影缔响约任一何,方根据条本第一或第二款款之规定 ,企求而取并得免之任何豁,人绝拒其得公民资取格权之利。 十五条第 缔双方,约对得由志愿相于之所有其他同家参加国方之案,而宗其旨及政,系策在广 大基求上扩础充际贸易,国并求消灭国际 务上商一歧视切遇及待独占之性制限者,重申其 同 赞之意。第 十条六(一 )于一切事关项涉之及:( )甲对输入或品输品出所关税,征及各种附费用加其 征及收方法, (者)乙经由税提关物品取时所通之用规则、手及费用者,续( )输丙入及品拟 输予出之品物在本国境内之征,税、售、分配或使用者,缔约销此方对论无运自何之地约缔 此彼之植种,物出物或产造品.制对无或经论何路,线其的目在输往缔彼方领约土之品,物 给予应低于现不或在来将给所予任第三何国家同之种样物植 出产物,或造制,品 或目在进的行 何任第国之三样同品之待物。遇缔倘任约一何政府,对输方品要求产入证地明文件,此项时 要必须求理合,于间接对易贸,不亦构得不必成要阻碍。之 ()关二本于条第一所款指事项,各缔此方之国民约法、及人体团船,及舶货,载在缔 约方领彼土内应,予不给低现于或在将来给所任予何第三国国、法人及团民体,舶及船货载之待遇 关。一于事切项之涉: (及甲
)对输品入输或品出征所税及关各附加费种用其征及收
方者法,( )于经由税乙提取物品关所适时用之规、则续及手用费,者( 丙)入输及品予输 拟出之品,在物国本内之征税者权缔约,方之此国民、人法及体团在,缔约彼方土领内应, 予给低于现不在或将所来给予该约彼方之国缔、法人民及团体之待。遇(三 ) 约此缔对缔方约方之彼任何植种、 物出产物制造品或之输入 。售销 、分配使用,或 对输往或缔彼约方领土之任物品何之出输 不得,以任加禁何止或制;限但 一切对三国第之同 样植物种出产、或物制造品输之、销售、入配或使分用,对或往输切第一国之三同样物品 输之,出同样亦加以禁或限止者制,在此不。限(四)缔 约何一方之任府政,对如任物品之何输入或出,输或任何输入品之对销售、 配或使用分,加以何数量上任之制时,应将管一特定在期内,准许该时项物品入输、输、销 出售、分配使或用总之或量总值,以此项总及量总值或任之更变,何例照以予告公。缔又此约 方将如此总量项或总值配之一额,份配 任何给第国时, 则三缔对约方有彼重大益利任何物之品 ,除相经同互无意配给须外,应根据一代时期内,表由缔约彼方领所供给土之量总或值总 之例比如系输出品,,根据一时代表时内期输,该往约彼缔领方土内之总或总量之比值,例以 份配给一约缔方。彼 在并可范围内, 能对于过去现在足以或响此项物品贸影易任之何殊特因 ,素应顾予,本及款于输入品关规定之,于对准许免纳关或税款税,或定特税率缴纳税 关税或之款何物任之数品量或值所价之加制,限适用之。亦 第十条 七一)(关于税之关品分物,类关或税率,缔税双方之法约,其律政行厅之规官,及其章 政行或法官司之决厅,应定以于商人周知之方法迅予便布。公项法律规此及决章,应在定 该各约缔方之一所港口有,律一用适但缔约任何,一, 方,在现或来在法规将中对于输,入其岛屿领土 及地之属物另品特殊有范时,规在此不限 (二。)缔此方约府政政上之行定决凡,将既依及划定一办法,适用于之自来方彼土之领 输入品之税税关或率费用,率以提予者,高对此项或输加入任何新以规定者,对于依第一照 款之规,公布此项决定定,时业已途在之约缔彼之种方植,物产物,或制造品,通常出不概 用适 。缔但约方此对于上如述布公日后三十之内为日消费输入,而或为 费而自消栈货提之出 品物,例照免此项豁新设或加之增负时,担则此项法应办为认本与之规款定完相成。本款 之规符对定行政命令于征课之倾销反税关者,有或关护保人
类或动植物生命之或康之规健章者 或有,关安公,者实或法院之判施者,概不决用。适( )缔约三方此规定应政,行法,司其或他序程,缔约许彼方之国民、人法团体及及 该以约彼方缔之植种物,出物产或,制造之品进商口,此程依序税对所科关彼等之罚款及惩, 对罚关所为之没收税为行, 及对税关于关税之物关分品及类价估问等题所之决定为 ,提申 诉, 关出于约彼缔方之国民法人团或体所为任之何入输关或于约缔彼之种方物植、出产 物制 造或之品输入,如有文件 上错误之,而此 错误项系由于显误笔或证明其能意善者, 缔约则此, 不方得以科高于义上名之惩。罚 四)缔约(方之此府,政于纸约彼对之方政府,提出有所输关或入输出之禁止限或,制数 量制管关税规,章手或续成,保为人护类或植物之生动或命康健卫之法律生或,章规实 之施,执或行之见意应,予同情之考以。虑第 八条 (十一)约此缔之种植物方出产物、或制造品于输入,缔约彼领土时,方有凡内地税关之一切事项 应,给不予低现于或在来将给所缔予约彼方之同种样植物 出、物产制造品之或待。遇 二) 在缔(此方领约土,内 全部或一部由约彼缔方之民、国 法及团人体 或由此,等民、国法人 及团体所织或组加参之法及团体人,所种、植产出制或造之品,物于内关税或自该领 地输土之一切出项事应在该领土内,给,予低于不现或在将来于对在领该内,全部土或一由 部缔此方约之法人、及团,或体此由等民国法、及人体所组团或织加参之法人及团体种植、
所
出
产制造之或同样品所物给之待遇予前。句规所之物品定无,论何,不如给予低于现得或 在来对于将全或部部一任何第三由国之民国、法 人及团体或此由等国民 、法人团及体所组织 或加参之法人团及所种体植出产、制或造之同样物所给品之予待。遇 第十条九 一)(缔此方之政府,约对如际国支付法方或国际融金易,交立设维或任何方持式管 制之,时则在 种此管之制方面,各 缔约彼方对之民、 国法人及体团与务商, 应予给允之待公遇 。二()设或立持此维管种制缔之约方此府政,对为于约缔方彼任之何种植物、出产或 制物品支造付汇款之,不 适用对得于为任第三国之何样同植种物、 出物或制造品而支付产之汇款 所适未用之禁止限制或、延迟关。汇率于及关于汇交兑之税易款或用费,约彼方缔种植 物之、产物或出制造,品应予不给于低现在或将来任何对第三国同之种植物样、出物产制或造 所给予品待之遇,款之本规,定对为于输入缔彼方之约种植、物产物出或造制品必所或偶 需需之付支所
适用之种管制此,适亦之。用之总任,何此管种制之施,不实得响缔约影彼方之 植物、出种产物或制造品与何任第国之同样种植三物、产物或出制品造竞之关争系,使该致 约彼方缔受不利。 蒙()三 缔约方领双间,土 本或约第条一款所指政府设立其或维管制持缔之此约领土与方任 何三第之国土间,领于利润、关利红利、息因输入品而为之,付及其支款项他汇兑,以之及借 及款他任其国际金何交融之易一切项,事设立 或维管制持之该国府政, 对约彼方之缔 国、法人及民团,体给予应低于不在或将来所现给本国予民国法、人团体之及遇,待不低于 且对为所或所同样受国两领间之同样汇兑及土借,款而系 该两土间领样交易同之一之任何第 三国国民方法、人团体及现或将在所给予之来遇。又设立待维或此种持制管之政府关于缔, 双约方领间上土汇兑述借、款其他交易及之一事切,对项缔约彼之国方民、法及团人,应给体 不予于对所低或为受所其政设立或府维持制管缔约此方领之土与何任第国领三土之同间 样汇兑借及,款而 该系两土领间之样同易交一方之该第三之国国民、法人及团 现在或将来体所给 予待之遇。本款所予之待给,遇适应于用率汇对本款所述及汇兑、之款及其借交易他适所用之任 何禁、限制、止迟,延税款其他或用费。此汇兑,项款及借他交易,不其论系接直成 交者,或经系由本约非约缔之一国国或国内数之一居间或人局间数人成交而者,述待上,遇 概适应,总用之任此何种管制实之施,得影不约响缔约彼方之国。法人民及体团与任,何 第国三国之民、法人团及体竞争之关系致使。该缔约彼蒙方受不利。 二十第 (一)缔约条此之方政府如,任对何品物输之、输入出、买购、销、分售配或出产设立,或维持 独事占业公营机关或或,对何任关授机输入、输出、以购买、销售、配分出或任产 何物之品有专特时权,此独占事业项机关,关或外于国植种,出产物物或制造品购买之或输,往 外国品物之销售,缔约对方彼之务商应给予,公之允遇待为达。此目的,独该事业占机 关,于购或买或销售何物任时,应完全取品决私营于商务企,业为以专有最利之条买卖件项 此物品通常而虑之事项计,如价格例、品质销、、运输路及买条卖等件是。约缔彼方政府,之 如对何任服之务售, 设立出维持或占独事业机关或 或,对任何机关授以售出何服务任之专有 权时,特项独此事业或占机,关关涉及此于服项务之易,交应比照现在将或来所给予任何 第三及国国其、民人法、体团商务及待之遇。(二 )约缔此之政方,府于授予许权特
及其契他权利,及购约供买应品时应比照现, 或将来所在给任何予第三及其国民国 、法人、团 体商务及待遇之,对 缔约彼方及国其民、 人、法 体及商务,团予给公之允遇。 待二十第条 一一)缔(约方双领土间应有,通航海商之由。自(二 凡)船悬挂舶缔此方约之帜旗,并备其本有法国所律规之定国籍明文件者,在缔
约彼证之口方、地岸方及领水内,以在及海上,概公应认为约此方之船缔舶本约中所称”。 船”,应解舶释包括为缔约任一方之何切一船在内,舶论其不为私或私有营,抑为公者或公有营 。者本但中各项约规定除,款本二十二第第条五外、款得不释解为权利以予给约彼方缔 军舰或之船,渔亦不得 释解为本国业或渔产其所品专之任何有殊特优,例给 缔约予彼方之民、国法 及人体船团及载货舶,或给缔约予方之彼种物植出、产物或制品造 (。三)约此缔方之船,舶应与任第三国何之舶,船样享同有装货物载前缔往彼方现约 在或来将外国商务对航及开业之一放口岸切地方、领及之水自由。 第二十条 二(一缔约此方之)舶舶载贷及,缔在约彼方口岸之、方地及领内水不论船舶之出发口, 或目的口岸为岸何,不亦论载之货产或目地地为的何,亦各面,概方给应不低予该缔约彼 于所给予方船其舶及载之货遇待。( 二)缔在约此方之口、地方岸及领水,内以政凡官府、员私人法人或任、何种类组 织之名之义或为其,益而利征收吨之、税税港、引费水灯塔税,、检费,或任疫何类或名目 种之其类似他相当税之款或费,用除在同样情形之下向本,国舶同船样征者收,外不概得缔 约彼方之船舶征向收之。( 三)于对客,旅费或旅船票已付或,末付运之。提费单、保或再险保险之契等之约征费 对,于有关佣雇论任不国藉之航何船经人之条件纪, 及对以于任何种类其之他用费条件 或订之办所,法得不缔使约方此船舶之较诸,缔彼方约之船舶,有任享优何。 (惠)四约此方在现在缔或来将,对国外商及务航开收之口岸地方及业水内领应备有合, 格引水之人,导缔引彼方之船约舶进,出述口岸上、方地及领水 (五。)倘约缔此方船舶之由,于气恶候劣出任或何其危他难被,避入缔迫彼约对方外国商 或务业航开放之任何口岸、不方地或领水时此项,船,舶获应友好得待之遇协助及,以 及需与必有之供应品及现理器材。修本款于 军及渔船舰以及第十二一第条款所二定之船帕规亦 适之用 (六。关)于条所本指事项,各给予凡约任缔何一方船舶及之货载待之,无遇如何,论 得低不现在于或将所来给予何第任国三舶船及载之货待
遇。 二十三第条 一()凡 现或将来在由缔约得此之方船输入舶缔约方此领土, 之或该自领输出之土切一物 品,概 得缔约彼方之船舶输由该缔约此方入之领或土该自领土出, 无输须缴纳异于或高 于项物此由品该缔约此之方船输入舶或输出时,所应缴纳任何之税或款费。用 ()在缔约此二领方土,内现在将或来于由本对船国输入或舶出输之物品所给,之奖予 金,励 退税及以其任他种类或何目之其他名优以例, 亦应样给予同由缔约彼方舶船入输输或 之出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一 缔此约之方舶船 应,其在许约彼方现在或将来对缔外商务国及航开业之放任口 何、地方岸领或水内,卸起一载货,部再将余货往运述上之何其他任岸口地、及方水领,无 须纳异缴或高于于本船国在同舶情样之下形应所缴之纳税或吨港税 此。项舶船港出, 时应并许 在其在现将来或外国对商及航业开务放口岸之、地方领水及同样装内。货 于本关款所指项事,缔约此方之船舶载货及在缔约彼,之方岸、口地方领水及,应内 予不给于现在低将来所给予任或第何国船舶三载及货待遇之。(二 )缔约此方以倘河航行或内海沿易之权贸利给予任何,三第国船之时,则此项舶权利 应亦同样给缔约彼方予之舶。 缔船任何一约方之海沿易及贸河航行内,不 国在民待遇之,例 而应该缔约由方一关沿海贸易有及内河行之航律法规之。定缔约双方同 意 ,缔此方约船舶之 ,在约彼方缔领土关于内海沿易贸,及 河航内行享所受待遇之 应与,对任第三国何舶所船予给
之
遇,待样同厚。缔优任约何方与一所属其屿岛领地及之贸间,易视应本款为指所沿海之 贸。 易二十第五 条缔条此方约对(于甲直接或间)接来或前自往缔约方彼土领之人其行及李不论,其是 否为该缔约方之彼国, (乙民缔约)方彼之民及国行其,不李论其否是自来前往或缔约彼该 之方土, 领()直丙或间接来自或接往该前缔彼约方领之物品,土应概给予由国际交通经便最捷 之径,通途缔约此过方土之自领由。此过境之等人行李、及品物不得,课任以过境税何, 或以任予何不要之必迟延或限制,或 于费关、 用便或任利其他事项之任何何视。 对歧等此人、 行或物李所订品之切费一用规章,及顾及应交情形通使其,合。理缔除双方将约来关航于 空器不之着飞行另有约定外,陆缔约此之方府政,要求将此得行李及项品,物适在之税关登当记 并交,由关税保管,而论不否缴纳保是证;金但此项行及物品,如李依照手系登续记并 留,税交保管,关在一且年运内送口出并,向税关呈验曾意满出口之据者证应豁免,一
切关税或类 似费。关于过境用之切费一、用规及则手续对于此,等民、国李行人、物及所给予之品 遇, 不待低得对于何任第三国国民及其李行给予之所遇,待或 对自来前或任往何第三领土国之 人及物品给所之予待遇 第二十六。 条()本一约任何中定规,不得解为阻止释下列措施采之施行。用(甲) 于关银之金输 或输出入者;(乙) 于关器、弹药、军械兵在及殊情特形其他一下切需品军贸易者; (丙)关 之具有于历史、古或考术价值之艺国宝物之输出者; 家(丁)履行维为持国际平及安和全之 务,义或于国紧急时期家为,护保本主国利益要所必者;需(或戊依)照千九一四十五百十 二月二十七年所签日定之国货际币金协定基条款之,对 汇兑于加限以制,而如此项 制之缔约限 方,一已加系入项此基金,但缔者约任何一,方得利不其用依此照协定项第六第三条,款 或十四条第第一所款享之优,例使本致任约何规定,蒙受妨害 (二)。在同样除形情条件及之下缔,此方对约于缔彼约或其国民方法人、团体、、舶 或商务,不船得意歧视任而,偏于任何惠三第或国其国、法人民团体、船、舶或务外商,约本之 定规,于下列对禁令限或,制概适不:用(甲) 于基道德人道立或场而规者;定 (乙为谋 保护人)类或植动物之命或健康生者 ;丙(关)监犯于所货制者;或(丁物关于警察)律法 税收或法律之施者行 (。)三本约之规定,给予不低凡于何第任国三所予之给待者。遇对下列于情形概不,适用 :()为甲便利境边来贸往易现在或将来给所予毗国邻之家惠优 ;(乙)约此方缔经与约 缔方彼府政磋后商加,关入同盟,因而税得之获优,惠而此项优并惠不予未给入加关该同盟 税任之何家国;或(者)依照丙通普用适并得,所有联由国合参家之加多边公,约对第国三所给 予优之惠, 而此公约包项范括围广之大贸易域, 其目的区在求国际贸易其他国或经济往际 来流畅及之增者进。 四) 本(约各条, 于美款利坚合众及国其地领或地属或拿马运河巴间现区或将在所来 相互予,给或美利坚 众国及合其地或属地或巴拿领马河区运对巴古共和或非律宾共国国和给所 予优之,概惠不适。用论不利坚美合众之国任何领或地属地政治地之,发生任何变更位本 ,款规之,定 关美利坚合众国于其领地与属地或巴拿马运或区间河 现在,将来或所互相予给之 何任优,惠应继续适仍。 (用)五约本之规,定得不解释为于从对事治活动政法之人团及体或关,此项法于及团 人之体组或参加,给予任织权何或利例。又缔优约方此保留权,得拒利绝本约以
所给之予权 利及例优 给予,照依约彼缔方法规律所设章立组织而以或数多股份所有权或以其方式他接或 直间接为何任三第或国数之国民、法国或人体所有,或所管理之团何任法或团体人 。二第七十条
除
本约所规或缔定双约政府将来方所同之任何意制限或例以外外, 约本规之定所用之适缔 双约方领,土应 了解为包括在缔约方主双权权或下之一切水陆力区, 惟巴域拿马河区不运在其内 。第 十八二条 约双方政缔府, 关于间约解释或适本之任用何争,议 缔凡双方约不以能交方外园式满 解者决应,提国交法院际;缔但约双同方另意其以他平方法和决解者,不此限在。 二十第九条 (一 )约本一经效生,应即替 代中华国民与利美合众坚国间下列约中条尚废止之未条 各:款 甲(道光二)十四年五十八日月即历公千一八百四四年十月七三在望厦签日订《之美 中口五贸章程易 ;》( ) 乙丰咸八年月初八五日公即一历千八五十八年六月十百日八天在津签 订《之美中好条约》(和)咸丙丰年八月初十日三公即一千八历五百八十年一月十八在日上海; 签订《之中贸美易程税章》(则)丁治七年六同初月日九即历一千八百六公十八七月年十 二;八日在华 盛顿订签《中之续增条约美》戊)(绪光六年十十月日,五公历即一千八百八年十; 十 月一匕十在日北签京之订中《美续条约》条己()光绪六年月十十日五,公历即千八一 百;八十 年十月十一日在七京签订北《中美之续附约款(》)光绪二庚九十八年十月日八即公 ,;历一 千九百零年三十八日在上月海签订之续《议通行商条船》约辛(中)民华九年十国月二; 十日, 即 公历千一百九十二十月二年日在华十盛签顿之 《修改通订商进口税则补》约及 ,( )壬中华 民国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五即历公千一九二十百年八七月二十日在北平签订之五 《整 中美理两国关税系关之条》 约。 (二)本约中任何定,规得不释为解于中对民国二华十年一二十月一,日华中国与民 美坚利众国合在盛华顿所订关签于取消美在国治外法权华及处理有关题问条约及所附文所 给换之予利优例及优权惠加,任以限何制 第三十。条( )一约应本予准,批批准书应在京尽速南换互。 二(本约自互换)准书之日批发起效生,力自并日起该在年五期内继限续效。 有三)除(在上述五期年限届满前年一,约此方缔政府,以之期限届满止本约废之旨,意 知缔通彼方之政约府外本约于上述,限届满期后应继续,有效,缔约任至何方一,知通废 本约之止旨意日后一之为年。为此止方双权代表全,爰于约本字盖签,印以昭信
守。本约用 中文英及各文两份,缮中本文英文本及同样准。 作华中国民三五年十十月四一日,即历一公千百四九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订于南,京 。华中民外国部长 交世王杰(签名)外 部交约条司司长王化 (签名) 成美坚合利众国中国驻全大使 司徒雷登(权名)签 驻津天领总 施事斯麦(名)签议定书 下 全开权表代于本日,定签华民中国美利坚与众合间《国友好商通航条约海时,特》议定 议本定书项规定之各力效,视为与应其已列入约约文时相等。 (该) 第一条第一二之款规, 应视定为不并影响缔任约一何施行方其对领土之外内国人 登事项,记以合理规定之法规之权加。利约双缔了解,缔方约此依法组成方之厅现在官或来 将所定规身价之,应在证缔约方该土全领内有效,关境此项于份证之规身,其定给予缔所约彼 国民方待遇之不得低于,所给予其何第任国国三之遇待。 (二)甲除本,约另行中给之权予,不得加以妨碍外利,二条第第二款仅缔指双约方 国之, 民以个其人身份所受享权利及之例, 并不得优解释为括该项包民与缔国约方之国民彼
在
同条样之件下织法组或人体之权利;乙,第二条团第款所用之“二法依成之官组所厅行之施法律 章规不禁所止字样”应解释为指对本国国民与,缔彼约方民国一律,用之适项禁止性该 之法规律章而。 言三(第三)所条矿业称资之源“探及开发勘之权利,”解释应为营矿业经务业及工作权 之,利缔与约方此国民、之人法或此,在现在或因将本在约彼缔方领土内,从事业工矿之作 该约缔方之法人或彼体团之中益所利有权有。 (四)别第八条第款之规一,定得不释为以任何方式,对于本约解他规其定关中地于产 其他或不动所产予给权利或优例,之有所限制。(五 甲),九第所条“用经未可许”样,应解字释为在任指何定特形下,情未经工业品、 文学艺或术品之所作人所许可者;乙,有第九第一条及句第二中“句民事诉讼以以有予救效济 之规定,”得解释为排除依不法组之官厅成在或将现来施行所法律规章所之定之民事规诉 讼外以救之;济,丙缔约此方法之规律章,对其国、民法人团体,或如给不禁予止翻之译 保时,护则第条第九三之句规,不定得释解缔为约方此缔对彼约方之民国法人、团体或须,给 禁止翻译予之保护 (六)除现。另在行受享或将享受来权利,不之得以加妨碍外,十八第条二款第用所种 “”字样,植得不解为释给缔予此约之方民、法国或团人在体约彼方缔领内从土农事之任何业 利权 。(七第十九)条第三所用款“国际融交易”字金,样应解为包释括纸及政币府
证券输入之 或输出。缔约双方解了缔,双约保留方采取施或行于关项输此或入输出之施措之利权;但此项措 ,施对缔彼约方国民、之人及团体,法不有得歧所,以致视背该违之条定规。 八)(第二十条第一款二末,句不得释解为适用邮于。 政(九)第二十条第一款六所“用金”银字样应解,为包括释银条块金及币在硬内。 十)(第二十 六第条款所规四之美定坚利合众国及其领地或地属或巴拿运马区间现河 或将在所来相互予, 给或利坚美合众国及领其地或地属巴拿或马河区运对古共和巴或国律菲 共宾国和所予给优惠,无论立何,时如给任予何他,应同样给国中予华国民 王世。杰(签名) 王成(签名)化司徒雷 (签登名)施 麦(签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