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户门合同0
进户门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项目进户门制作安装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多次
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承包范围: 。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灌浆、包质量、包工期、
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承包施工方式,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供货时间: 自甲方工程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达项目现场
安装时间: 樘/人/天,总体安装进度必须符合甲方进度要求。
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开工通知(令)后,必须严格按开工
通知或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
乙方必须按甲方以及监理公司的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定期上报监理公司、甲方设计工程部,并接受监理公司和甲方工地代表对施工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公司、甲方设计工程部的要求提
出改进措施,报甲方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工期延误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2)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
行;
(3)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8小时以上;
(4)甲方原因的工期调整。
在以上事件发生后的两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提出要求延期
报告,在甲方负责人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采取补救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
保证工期。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5)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6)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7)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
本工程钢质防火门的包干综合单价为:元/樘,其暂定数量为 樘;本暂定合同总价为 ¥ 元整 (大写人民币为: 元整) 上述综合单价包
括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灌浆、成品保护费、检
测费、管理费、土建配合费、利润、税金、报相关部门验收、保修等与之相关的
所有费用。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
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清楚,投标报
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
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原材料、施工图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样品、成
品保护、检验、验收、施工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费
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一概由乙方负责。
2、工程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结算方式:数量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单价按包干综合单价结算。
材差调整:材料设备价格在履约期间不予调整。
人工费调整:人工费在履约期间不予调整。
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价款的变动,在竣工结算时按甲方核价调整工程总价款。
如有关部门要求做进户门的相应测试报告,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在结算过程中有甲方代扣项目费用则由甲方按相应金额扣除。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经甲方、监理方按照相关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进户门单项工程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乙方将已完工的工程交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
余款5%为工程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则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全部尾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
1、本外观形式:以甲方确认的形式(封样)为准(含拉手及其他配件);
2、门洞尺寸: 详见图纸;
3、质量要求:需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及甲方标准之相应要求。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职责
甲方指派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代表甲方负责本工程的现场管理,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甲方委托 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甲方或监理有权监督和纠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按合同规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负责协调土建单位提供垂直运输、水泥砂浆等,费用含在总包配合费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职责
乙方指派 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现场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负责本工程的进度计划、施工管理、技术管理、风险管理、项目材料、项目质量、项目安全、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管理。并提交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供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
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美观,及时清理自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运至甲方指定的堆放点,应随时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人员和自有员工及第三者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乙方进场后,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负责本工程所有设施及材料的运输、仓储及保管,其中设施、材料运输应负责运至施工现场。任何置于工地现场或周转场地的设施、材料,乙方均需妥善保护及看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安装以现场及甲方发放的施工蓝图(电子版)为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安全施工,防火、防盗、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当,违反安全生产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其自身产品进行成品保护,直至业主验收完毕;
乙方对成品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人为的损坏。但如出现人为故意的损坏,乙方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非乙方责任情况下乙方进行维修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合格证、信誉卡、售后服务卡等相关资料。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配合土建总包进行现场的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范围:本合同内工程的所有内容
保修期限:乙方应对本工程质量保修 2 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产品质量或安装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用户人为原因损坏导致的维修,在经过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核实后,乙方仅收取材料费,不收人工费。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8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维修完毕,若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本保修条款未提及内容,以乙方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售后服务承诺书”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期进场施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天,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故解除合同或停止施工的,视为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总造价的5%计取;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则由此发生及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整改;若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出场,乙方应当无条件退出甲方施工现场并承担合同5%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费用。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已施工的进户门的规格、型号、颜色、五金配件等与甲方原封样不符的,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且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欲解除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方可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工期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
若本合同如前述约定解除,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去执行和完成本合同。
第九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引起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争议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条规定将争议提交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除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方义务。
第十条:其它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含文件、图纸、资料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合同签字页所示的通讯地址使用专人送交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另一方。专人送交的,送交当日即视为送达。凡按本条约定地址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即使另一方实际上并未收到,仍应视同该通知在发出后的第 5 天(日历天)已为另一方所收到。如果通知地址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的五天(日历天)内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条的约定及时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发出的通知仍应有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及保修等义务。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