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不懂。
在这里,不是应该这样吗?
组成计税价格=不含税价+消费税额
=不含税价+比例税额+定额税额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哪位大虾解释下呢?
最佳答案
呵呵,你最开始的公式是对的,后面就错了。是这样子的。
你再看看公式: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额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税额+比例税额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1-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明白了吧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一, 纳税人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应税消费品(一)应按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即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若同类消费品售价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二)当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三)若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售价计算纳税。(四)没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1.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 实行量价结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其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 “利润”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用P 表示)计算的利润,P 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 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一)实行从价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二)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这个实际成本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否则,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材料成本;“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税金。
三、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一)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比例税率),“关税完税价格”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应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比例税率
B 、从量定额应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C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