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的工作监督及惩罚制度
团学会工作监督及惩罚机制
第一节 监督机制的总述
为了加强团学会的内部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团学会工作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丰富并顺畅团学会的信息反馈渠道,使团学会的运转更加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多元化,因此实行团学会内部的监督机制。
第二节 监督机制
第一条:监督对象:
团学会全体成员。团学会的监督是双向的,监督不以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为区别。
第二条:
监督方式:依照团学会章程和团学会工作监督及惩罚机制进行监督,不得违纪违法。同时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进行监督。
第三条:对干部的监督内容:
(1)监督学生干部在执行工作与学生交往时的言行、态度。
(2)监督学生干部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在人背后诋毁他人或对别人不满的言行。如有发现因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努力创建有意见当面提的良好风气。
(3)监督学生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团学会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事。
(5)监督学生干部的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工作进展过程中学习的状况。
(6)监督学生干部是否出席全院性质的活动。
(7)监督学生干部是否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8)监督学生干部是否以集体为重,把自己立于服务他人的地位。
(9)监督学生干部例会出勤情况。
(10)监督学生干部在举办活动过程中的工作状况,督促学生干部的工作有效进行。
(11)监督学生干部是否有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待。
(12)监督学生干部的物品报销情况、团学会物品的使用情况。一旦查出有虚报帐目、故意破坏团学会物品情况一经查实,严惩不待。
第三节 处罚制度
(一)处分的种类共分为警告、记过、暂撤职务留会观察、撤销职务四种;
(二)对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为缺席一次;
(三) 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一次缺席,三次以上缺席者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四)以上第一款和第二款不适用于被批准请假且办公室有备案者;
(五)玩忽职守,对安排的工作不完成或不按时完成者,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浪费及损害公共财物者,应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七)未经办公室人员允许,私自使用院团学会办公室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是否有损团学会的荣誉、形象、利益,如有,一经核实,取消其评优秀学生干部、评先进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由团学会主席团讨论后给予处分。
团学会成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学生干部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损害学院荣誉和利益的或者失职行为,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控告和检举,但是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如有诬告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