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在当代社会的意义
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在当代社会的意义
马克思基本原理专业
姜伟 [1**********]7
[摘 要]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学说旨在揭示资本主经济运行规律和困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力商品理论不是对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否定,而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实现充分就业,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民生体现。
[关键词]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劳动力商品理论
劳动力商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钥匙,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解决资本生产关系的矛盾,也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根本条件。
(一)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要指马恩)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是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马克思讲到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劳动者要有人生自由,这个是前提条件。第二个条件是劳动者要自由的一无所有,完全丧失生产资料。这两个条件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人身自由是前提,一无所有是根本。二者缺一不可。
1.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有商品生产和交换,但是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劳动者没有人身自由。就奴隶社会而言,
奴隶是奴隶主会说话的工具,本身就被当成商品买卖,根本谈不上自由。封建社会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绝大部分农民并没有全完的丧失生产资料,而且农民对封建地主有人身依附关系。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者有人身自由,而且这种自由度大大超过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但劳动者有生产资料,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因此劳动力不是商品。
2.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发达商品经济的标志。人类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个历史的范畴。商品经济的产生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私有制。在原始社会分工简单,不存在私有制,因此没有商品经济。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不存在,社会分工相当发达,也不存在商品经济。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经济萌芽于原始社会的末期,产生于奴隶的初期,在那个时候有了第一次社会分工,生产力得到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进而产生了私有制。由于分工要交换,由于私有制要采取商品形式。因此商品经济只存在于这三个社会形态之中: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个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两个社会形态的商品经济叫简单商品经济。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则叫发达商品经济又叫市场经济。而把这两者区别开来的标志是劳动力成为商品。
3.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同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相结合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必然产生买卖关系。区分社会形态是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用雇佣劳动来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少部分人拥有生产资料,多部分人丧失生产资料,多数人通过出卖劳动力来实现和生产资料的结合。雇佣劳动制度体现了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阶级统治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内容
1.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 。劳动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是存在于人身体中并在生产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在任何社会中,劳动力都是生产的必要因素。但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才大规模地成为买卖的对象,成为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的,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须的东西。马克思在这里说的两个
方面不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前提条件,它涉及劳动力能不能成为商品、要不要成为商品两个问题,第一个方面说的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政治条件,即工人是自由的,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第二个方面说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经济原因,即工人自由得一无所有,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简而言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是:人生自由,一无所有。
2.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劳动力作为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二因素,也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劳动力的价值,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即也是凝结在劳动力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是,劳动力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只有当它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才能发挥出来,否则,它就只能是可能的劳动能力,劳动力的生产是以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表现为雇佣劳动者能够劳动的状态和延续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并且能创造出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
3.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使用价值的特殊上,同时在价值上也有其特殊性。
(1)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非物质形态的。一般商品使用完了发生了价值转移而劳动力使用完了却是价值创造。其它商品使用完了所发生的价值转移是等量或者小于等量转移,而劳动力商品使用是价值创造,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剩余价值是劳动力创造的,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力有特殊的使用价值。
(2)价值的特殊性。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构成有特殊性,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三个部分:劳动者本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养活家庭和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决定与其他商品一样,也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即取决于劳动者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变化。但决定劳动力价值高低的,除劳动者生理上的因素之外,还包括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这是因为,劳动者是社会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国家和一定的历史时期中,他们的需要就要受到历史和道德因素的影响。在不同
的国家,在同一国家中的不同历史时期,自然条件不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风俗习惯各异,因而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范围和数量也就不同。那么,劳动力的价值也就成了一个变数,并不是一个常数。同时,在一个国家中的一定时期,劳动者及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范围和数量又是一定的,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又是一个可以确定的量。劳动力的价值有一个最低界限,这个最低界限由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如果劳动力的价格降低到这个最低限度,那就下降到了劳动力的价值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和使用。
(3) 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结构。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有一个最低限度或者说最小限度,而其他商品则没有这个限度。“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指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它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高于这个最低限度。
(4)劳动力商品价值量具有特殊的构成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构成不仅包括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还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同。另一方面,作为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他有那些习惯和生活要求”。
(5)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交换形式 。普通商品的交换必然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劳动力所有者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的时间,如果他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他必须始终让购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必然性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的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理论,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它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第一,劳动力成为商品是我国商品经济日益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基础之上的。我国原来是一个工农业都非常落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仍然很落后。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原理,决定了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形式。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和社会分工,就必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我国现在的商品经济,既有现代化的机器大工业,又有大量的落后的手工业和农业,正处于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简单商品生产向现代化商品经济发展的时期。因此,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必然要起作用,劳动力必然要成为商品。因为随着科技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发展,更加细密和专业化,新的生产部门不断产生。这就需要劳动力在各个产业、部门和企业之间交换和流动。没有劳动力的流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无法进行,商品经济就无法发展,价值规律也就无法实现。劳动力的流动和交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也必须按照价值规律进行,即按劳动力的价值进行交换。因此,劳动力的商品化,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资本论》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首先,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集体经济中的劳动者都具有人身自由,都应该可以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在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的情况下,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劳动者在保留劳动力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时期内
可以把劳动力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作为商品出售;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需要劳动力作为商品自由交换,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其次,公有制中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事实上是处于分离的,而不是直接结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虽然属于全民所有,但并不是被全体劳动者直接占有和使用,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股份制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是分离的,大多数股东不能直接占有和使用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其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经营实体,都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都有各自的物质利益和权力,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关系,国家、企业不能无偿占有、支配和使用劳动者,劳动者也无权占有、支配和使用国家、企业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在各个企业之间的流动,只能根据价值规律,按照劳动力的价值进行交换。
第三,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利用市场经济推动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要发展生产力,也应该利用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即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和发展经济的基本形式。邓小平在1992年初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我们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个重要思想。而市场经济则要求一切生产要素要按照市场的变化而流动,从一个产业、部门、企业流向另一个更需要的产业、部门、企业,即向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因而能够带来更高效益的产业、部门、企业流动。这就必然要求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能够作为商品流动。否则,就不可能以市场为基础有效地配置各种资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劳动力的商品化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的、现实的要求,建立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市场也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这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相同的。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又有一定的区别: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是从属于资本的,是由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则是借助于市场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根本目的。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者必须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所有制下解放出来,作为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实现劳动力的优化组合,才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综上所述,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同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把劳动力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作为商品,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优化配置。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具有客观必然性。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理论的现实意义
第一,承认劳动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商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体系,有利于以市场为基础优化配置劳动力, 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劳动力能够按照市场的需要合理流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摆脱人类主体的历史发展时期自然性和物役性的驱使,从而,实现人的自我全面发展。
第二,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不会改变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劳动力作为商品,在不同的企业之间流动,以市场为基础,进行优化配置,不仅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不会改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之后,劳动者成了雇佣劳动者,但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雇佣劳动者不同,他们并不是一无所有,仍然是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除去自己直接所得以外,剩余部分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最终又用之于劳动者,并没有被资本家占有。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雇佣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政治权利并没有丧失,仍然拥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经济生产的权力,不存在压迫和被压迫、剥削和被剥削的的关系。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可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承认劳动力是商品,购买劳动力的货币并不会直接变成资本而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但并不是货币只要购买了劳动力就一定会转化为资本,只有当货币购买了劳动力并带来剩余价值时才转化为资本。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
主义经济中,劳动者创造的剩余劳动并没有被无偿占有。所以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一定就会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劳动力成为商品只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形式,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可以利用,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
第三,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并没有否定按劳分配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要受到劳动力的价值、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竞争关系的影响,但按劳分配仍然占主体地位。因为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劳动力的价值仅仅是分配的基础,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剩余部分,国家将通过各种途径用之于全体劳动人民,以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学习、研究马克思经典理论,发挥劳动力商品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发展借鉴作用。对这一理论的学习有利于消除误解,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建设规律,促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确认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人民群众共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果实。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著 《资本论》第1卷[M] 人民出版社2004版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5版
3.邓小平著《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版
4.张一兵著《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