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考研土地管理基础名词解释
第一章 土地管理概述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
在的种种活动结果
2,土地资源:在一定技术条件和一定时间内可为人类利用的土地。
一般来讲,土地资源是指经过人们投入,从土地上得到收益的土地,即产生了价值的土地
3,地产:作为财产的土地。既包括纯自然的土地,也包括经人类开发改造过的土地。
从法律上看,地产不仅包括土地自然体,且包括土地权利(所有权,使用权)
4,土地管理: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其本质是对土地的行政管理
5,土地制度: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
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结合形式,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度。
6,土地所有制: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7,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
8,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综合。 9,土地政策:国家为了维护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体系或行为准则。
10,土地管理体制:指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及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它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体系及其管理权限,范围的体现。
11,土壤:能够产生植物收获的陆地疏松表层
12,国土:不单指土地,而是国家管辖的地理空间,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
13,景观:土壤,风化壳,大陆沉积物,潜水和地表水,植被,近地表大气及物理化学作用,彼此紧密联系的综合体。 14,土地的自然特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属性
15,土地的经济特性: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表现的特性
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的供给: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人类可利用的各种土地资源的数量
包括已利用的和未利用的后备资源储量的综合,可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两方面
2, 土地的自然供给:土地自然固有的可供人类利用的部分
3, 土地的经济供给:在土地的自然供给的基础上,投入劳动进行开发后,成为人类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土地供给 4, 土地的需求: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利用土地进行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的需求
5, 土地的供求关系:土地的经济供给与人们对某些土地用途需求之间的关系
6,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在技术不变,其他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入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
7,土地集约度:人们利用土地资源,就要在土地上投放劳动和资本。
而每单位面积土地上所投劳动和资本的多少称为土地集约度
8,土地的集约利用:人们通常把单位土地面积上使用高比率的要素投入(劳动,资本)称为土地的集约利用 9,土地的粗放利用:在大量土地上投入较少要素的利用方式称为土地的粗放利用
10,规模经济:土地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按照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
11,规模报酬:全部生产要素投入量,同时按相同比例增加时,产量发生变动的情况
12,地租: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纳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应。
西方经济学:地租是物主将其所有的土地,房屋或任何财产租给他人使用所获得的报酬,并不一定指出租土地而获得的租金
13,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指物主将土地或其他财物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赁契约支付给物主的租金 14,经济地租:广义:人们使用任何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利润
狭义:人们利用土地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即土地总收益—土地总成本的剩余部分(一般地租针对狭义
而言)
15,级差地租: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用的超额利润。
其来源是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因为与土地等级相关,故称级差地租
16,级差地租1: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较高或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17,级差地租11:对同一地块的连续追加投资,由各次投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18:绝对地租: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19:垄断地租: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20,建筑地段地租:工商业资本家为获得建筑多种建筑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21,矿山地租: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
22,土地价格:即地价,指取得土地所有权所应支付的代价,即购买土地所有权的价格
23,金融:即资金融通。指货币,信用及一切有购买力的财物在社会上的流通转移,以执行交易买卖和财务上的各种支付任务的现象。
24,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所及其它经营存贷和汇兑等业务的各种机构。
统称为金融机构。
25:土地金融:以土地作为获取信用的保证,而获得的资金融通
26,农地金融:以农村土地为抵押标,而取得的资金融通
27,市地金融:以城市土地为抵押标,而取得得资金融通
28,税收: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29,土地税:财产课税的重要税种,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财产税
30,土地税制度:一国政府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土地税制及其形式和征税办法的总称
31,地价税: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
32,土地原价税:按土地的原始价格征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
33,土地增值税:又称土地增价税,是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就其取得的土地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34:土地税收政策:(地税政策):国家或社会为特定的目的对土地税制,税种,税率及征税办法等法制规范的控制,
以调节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土地的经济供给及其收益的分配
35,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征的一种税
36,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37,用地的集约边际:某块土地在利用中所达到的临界点,该点所用的资本和劳动的变量投入成本与其收益相等。即
“在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之前,最后一个连续变量投入单位所达到之点正是集约边际”
38,粗放边际:被认为是无租边际,即在最佳条件下土地的产出只能补偿其生产成本。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利用: 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
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
2, 土地利用规划: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
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
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 布局
4,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项问题而进行的
规划。
5,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
利用及其配套设施作出具体的安排。
6,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地确定城市用地的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定各段各种用途的具体用途范围,用地强度,
用地要求和用地限制。
7,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以外的广大农村地域进行的,乡村土地以农业用地为主,兼有一定的村庄居民点用地,
工业小区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8, 土地利用计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具体实施计划
9, 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对建设单位上报的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
审查的一项技术性和综合性工作。
10,土地开发整理: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与治理和对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
第四章 地籍管理
一,名词解释:
1, 地籍: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数量,质量,地价,用途(地类)和权属关系等基本情况的簿册
2, 税收地籍:以课税为目的而建立的地籍
3, 产权地籍: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交易日益频繁,为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了产权登记制
度,由此,税收地籍向产权地籍发展
4, 多用途地籍:(现代地籍):以土地产权登记,课税,科学管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等多种用途为目的而建立的地籍。
它记载有关宗地的全部属性
其表现形式不仅是地籍图和地籍册,还应用测绘与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
5, 初始地籍:在一定时期内对某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地籍
6, 日常地籍:以初始地籍为基础,针对日常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用途等状况的变化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正的地籍 7, 城镇地籍:在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城镇用地登记后建立的地籍,它以宗地作为地籍单元。
以城市及建制镇的建成区管辖的土地,及独立于城镇之外的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等用地为对象统一建立与管理的地籍
8, 农村地籍: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建立的地籍,以自然村为权属单元
以城市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营农林渔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固有土地为对象而建立的地籍 9, 常规地籍:以图,表,卡,册所表示的地籍称为常规地籍。地籍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地籍图和地籍册
10数字地籍:一般在计算机硬软件支持下,将地籍要素(数据,图形,文字材料)用数字及代码进行描述,经计算机输入,处理,存储,建库形成的地籍图,通过传输,输出,从中获得有关地籍图示的文字和信息
由于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常规的图,表,卡,册都可以数字形式i ,存贮在存贮介质中,数字地籍适应多用途,大容量存贮地籍信息资料的要求,且容易更新,是现代地籍的发展方向
11地籍管理: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措施。(地籍管理亦成为地籍工作)
12土地调查: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而进行的调查
13土地登记: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权利等项登记造成,核发证书的一项制度 14土地统计: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内容,是以数据,图形为主要形式,对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等进行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全过程
1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普查。 2,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16,土地条件调查:对土地的土壤,植被,地形,地貌,气候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收益,交通,区位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
17,地籍调查: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薄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18土地动态监测:对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变化进行的连续调查观测
19,权属调查: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20,地籍测量:服务于地籍管理的一种专业测量,是为了满足地籍调查中对确定宗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地籍要素的水平投影需要而进行的测量和面积计算工作
21,土地权属动态监测: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土地权属变化的资料
22,初始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在同一时间内对一定范围(一般是县或市)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集中,统一的登记
23,变更土地登记:在初始土地登记后,对新产生的土地权利进行设定登记和对土地的权利和主要用途等发生的变化进行的改正和补充登记(即日常土地登记)
24土地代理登记:在初始土地登记申报期间,土地登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土地登记时,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5,地籍档案:国家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地籍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磁带,磁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称之为地籍档案
26,地籍档案管理:1,对地籍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件,图册,图像资料等,进行搜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编码和提供利用等多项工作的总称。
2,以地籍档案为对象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
一,名词解释:
1,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
地,军事设施用地。
2建设用地管理:指国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 3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建设用地权属的确立与变更,以及理顺和协调在解决建设用地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4合理组织建立用地利用:对建设用地进行组织,利用,控制,监督
5供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建设用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
6征用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7土地补偿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8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9青苗:正在成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
10土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将土地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1宅基地:农民的住房,辅助用房,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房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第六章 土地市场管理
一名词解释:
1,市场: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商品交换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2,土地市场:狭义:进行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如土地交易所,不动产交易所
广义: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3土地市场主体:即土地市场的参与者(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供给者,需求者,中介者和管理者
4土地市场客体:土地本身及其产权关系。市场客体就是市场交易的对象
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6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国有土地的出让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
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7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书面投标的形式,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的方式
8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又称竞投,指土地所有者产权代表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到场,就土地出让价格公开叫价竞投,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出让方式
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为实现各自目的,按照法律规范要求,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10土地使用条件:即土地使用规则,是出让方在出行为之前,事先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拟定出的有关出让地块使用
的具体行为规则。
11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将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国有土地租赁: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13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用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
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
15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16土地市场信息:在土地市场交易中,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权属,交易规则,以及土地市场
供应与需求的情况的数据资料等。
17土地市场中间服务:为土地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活动提供各种中介代理和相关服务的行为
18土地价格评估: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通过对影响土
地价格因素的分析,对土地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作出推测与判断
19地产经纪机构:为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可行性等代理服务业务的组织
20地产咨询机构:指从事地产开发,地产转让,地产抵押,地产出租等咨询业务的组织
21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
让,出租,抵押
22,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定向议标):出让方选择受让方并与其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23,授权经营方式: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体公司经营管理。
第七章 耕地保护管理
一名词解释:
1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M ,北方宽小于2M 的沟,渠,路和田埂。 2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3农用地转用: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农用地
转为建设用地)
4农用地开发: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
围所进行的活动
具体来讲,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的,生物的或综合的措施,使其
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过程
5农用地整理: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
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
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6土地复垦: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的活动
7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8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八章 土地法制与监察
一,名词解释:
1,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仅指以土地法命名的法律规范
2土地法律关系:是人们在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管理土地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或建立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3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土地关系的参加者。
即土地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
4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土地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土地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土地法律关系的客体:土地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特定的土地所有者与一切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立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7土地利用与保护法律关系:国家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8土地使用法律关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与土地所有者及其他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9土地征用法律关系:国家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时,在国家,农民集体与用地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复合性的权利
义务关系
10土地管理法律关系:国家土地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11土地税收法律关系: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依税法规定,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12土地法律责任: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13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引起法律后果所必备的法律事实系统,是一种特殊的事实构成,只有具备这一事实系统的全
部事实,才能构成违法
14行政违法行为:违反由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秩序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的纪律,依其社会危害性程度,
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但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5犯罪:违法刑法应受到的刑法处罚的行为
16土地行政法律责任:由于违反土地行政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土地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对土地行政法律主体追究行政责
任的法律后果
17土地民事法律责任: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8土地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性质严重,而且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否定性评价。
19非法侵占征地费: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经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
20非法挪用征地费:单位或个人将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费和青苗补偿费挪作他用,以谋
取利益的行为
21土地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土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
级土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受理后,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重新进行审
查判断,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2土地行政复议的管辖: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分工和权限
23土地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行政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24土地监察: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5土地监察程序:土地行政主体实施土地监察时,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26土地监察过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对土地的使用保护和权属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以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和土地管理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持续状态和过程。
27土地监察形式:土地监察主体行使职权,对土地监察对象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方式
28事前监察: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29事中监察:(日常监察):在监察对象实施某一行为的过程中所作的监察
30事后监察: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活动
31普遍监察:(一般监察):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察
32专门监察:(重点监察):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
33内部监察: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所进行的双向监察检查
34外部监察: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系统外使用土地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以及审批用地的机关,人员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所进行的监察
35他力监察:土地监察主体对组织上不隶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实施的监察
36守法监察:对监察对象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察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的全过程。是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的另一种称谓
37执行监察:对监察对象执行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制裁决定的情况所作的监察
38一般职能的监察:土地管理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监察
39专门职能的监察:土地管理部门内部设立的土地监察机构,行使专门的监察职能
40土地监察方法:为履行土地监察的职能,实现土地监察的标准,完成土地监察的任务,所采取的手段,途径,办法和技巧的总称
41超前控制方法: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土地违法现象,超前控制,预防其发生
42跟踪检查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方法
43目标管理方法:将依法管理土地和干部目标管理挂钩,防止和杜绝管理者违法行使土地管理权
44协作处理方法:某些土地违法案件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与行政监察机关,党的纪检机关,经济监察部门,政府其它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办法
45公开处理方法:对一些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公开处理的制度
46土地违法案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所形成的案件
47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在立案后,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定性,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行,结案,立案,归档的全过程
48土地违法案件管辖: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49,土地行政诉讼的原则:指由宪法,法律规定的,贯穿于整个行政诉讼全过程的,对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50,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划分上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1,地域管辖: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辖区与土地违法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分工权限。 52,裁定管辖:由土地管理部门自由裁定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