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审判案
案 由:被告人邱三、陈五抢劫一案
开庭地点:第一法庭 (大会议室 )
开庭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下午2:00开始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徐靖
审判员:XX 、XXX
书记员:姚子杨
[书记员]:东兴中心小学少年模拟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张三、李四抢劫一案,即将开庭。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
1.所携手机等通讯工具,请全部予以关毕,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诉讼参加人)听到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应立即停止发言,听从审判长的指令。
7.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强行由法警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或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请全体起立。
(待公诉人、辩护人入座后)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座后)
大家请坐下。
(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敲法槌)东兴中心小学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员1】传被告人到庭。你叫什么名字?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逮捕?
[被告人邱]:我叫张三,没有。 2013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5日被逮捕。
[审判员1]:城西小学少年少年模拟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是否超过十天?
[被告人邱]: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东兴小学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由东兴小学少年模拟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三、李四抢劫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由本院审判员王徐靖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XX 、XXX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姚子杨担任记录。东兴小学少年模拟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 、检察员XXX 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张三亲属的委托东兴小学少年模拟律师事务所XXX 律师作为被告人张三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要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张]: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张三 男 2002年10月5日出生 汉族 江苏靖江人 在东兴中心小学六年级三班就读。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三伙同其他班学生李四于2-13年9月3日下午5时许在东兴小学后花园趁原告XXX 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英雄钢笔一支和一张50元现金。
[公诉人]:靖江东兴小学少年模拟起诉书(略)。(见起诉书)
[审判员2]:被告人张三,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了吗?
[邱三]:听清了,
[审判员2]:是否修改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本案事实对被告人邱三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邱三,本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可以作有罪陈述,也可以作无罪罪轻辩解,但必须实事求是进行回答。听清楚了?
[三]:听清楚了。
[公诉人]:谁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三]:我。
[公诉人]: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三]:当时没想好
[公诉人]: 那李四呢。
[邱三]: 去看看有没有人来
[公诉人]你们投到了什么?
【 三】:偷得英雄钢笔一支和一张50元现金。
[公诉人]谁拿的钱
【三】:我
[公诉人]:审判长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到此完毕。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张三,你如何归案的?
[邱三]:抢好后,陈五直接回家了,我后来又去D 网吧玩游戏,游戏刚开始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抓住了。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有。
[审判长]:下面押被告人邱三下庭,传被告人陈五到庭。
(被告人陈五到庭)
[审判长]: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辩护人]:被告人,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三]:还算良好。
[辩护人]:你平时去过网吧吗?
[三]:没有。
[辩护人]:审讯完毕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 发问可以申请
[三]:没有。
[公诉人]: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张梅出庭。
[审判长]:同意,带证人张梅上庭。(法警带张梅上庭)
[审判员一]:证人,你的姓名、年龄、班级。
[张梅]:
[审判员一]:证人张梅,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证人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张梅]:明白。
[审判员一]:你能做到吗。
[张梅]:能。
[审判员二]:请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张梅,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张梅]: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所有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钢笔和50元钱就跑了。
[公诉人]: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张梅]:(仔细地辨认了一下)指着邱三说,“就是他”,。
【公诉人】:发问完毕
原告:我在学校的体育器材器械旁玩,准备离开时,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给大队部,经大队部搜查,在厕所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书包也在。经我一清点,发现少了一支英雄钢笔和准备交杂志费的50元钱
【法庭调查取证结束】
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的道路。为教育犯人 为严肃法纪 请求法庭对于被告人予以严惩。
[辩护人]: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我没有任何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但是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我的当事人在学校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
第二 他从来没有偷窃行为。第三 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 他曾经拾金不昧而受到过老师的嘉奖 第五 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收到的法律纪律教育还是比较少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认为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的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抓捕后,交代态度良好,并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告辩护人】照你的意思是不是不懂法律,就不应该给予法律制裁,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表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给予严惩,才能真正教育被告人。
【被告辩护人】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偷窃行为的学生,应该从教育思想入手 循循善诱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无新的辩解。
【原告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对罪量刑方面的要求做简要的发言。
【被告】我到器械架旁的花园只是去玩。并没有想到偷盗,只不过看见一个漂亮的书包,出于好奇我走过去看,李四说,干脆把它拿走吧。我当时并没有想到这个样子会伤害到别人。我请法庭给予我从轻处罚。
现在休庭10分钟,待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0分钟后继续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邱三带出法庭。(敲击法槌)
(法警将被告人邱三陈五带出法庭)(休庭10分钟) (中间穿插法律知识问答)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兴小学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张三、李四到庭。(法警提被告人邱三陈五到庭)
[审判员2]:被告人张三涉嫌偷盗一案,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本合议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邱三、陈五的供述及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的驱动,难免会有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张三归案和认罪态度良好,本院对于被告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还对被告人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一、被告人邱三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 今天系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东兴中型小学模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邱三、押回城西小学少年模拟看守所继续羁押。(敲击法槌)(法警将被告人邱三陈五带离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