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制度
永兴公司乌龟塘矿井
煤
矿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管
理
制
度
2011年1月 日 6
永兴公司乌龟塘矿井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一般规定
1、 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地面后勤副矿长。
2、 每月带班次数规定: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职每月不得少于12次。
3、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人带班。
4、 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规定:早班7点,中班15点,夜班23点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工人一同人井,下班时与当班工人一同出井。
5、 交接班规定: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
情况、处理情况及下一班需注意的事项填写在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6、 带班安排:每月1日前,由安全副矿长对带班人员
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公布于公示栏和发给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 带班人员职责:
1、 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
当班人员到岗情况、生产作业环境情况、支护质量及工程质量、顶板管理、通风管理、机电运输管理、放炮管理等安全管理情况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当班的安全与生产负领导责任。
2、 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
同时”即:带班人员与工人同时上班和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 带班人员必须坚持带班岗位,加强对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 考核规定;
1、 每月月底由矿长组织矿管人员对带班人员的
带班次数实施考核
2、 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每次罚款100元。无故
不带班一次罚款200元。
3、 带班人员不与当班工人同进井、同出井的,
一律以违章论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 不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一次处罚50元。
5、 本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修改解释
权属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