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银网站上生成的电子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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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银网站上生成的电子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在法律上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合同法》以及《电子签名法》里都对电子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该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对于电脑所适用的程序没有特定的要求,只要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