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划1028
龙川县珠塘至霍山旅游公路新建工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划
公司总监室: (签字) (日期)
项目总监: (签字) (日期)
韶关市悦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0年 月 日
目
录
第 1 章 工程项目概况........................................................................................................... 3 第 2 章 监理依据................................................................................................................... 4 第 3 章 监理工作内容........................................................................................................... 5 第 4 章 监理工作目标........................................................................................................... 7 第 5 章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 8 第 6 章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 9 第 7 章 监理设施配置........................................................................................................... 12 第 8 章 工程质量控制............................................................................................................13 第 9 章 工程进度控制........................................................................................................... 28 第 10 章 工程费用控制...........................................................................................................30- 第 11 章 合同管理................................................................................................................. . 33 第 12 章 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38 第 13 章 组织协调................................................................................................................... 41 第 14 章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监理 ................................................................ 42 第 15 章 工地会议制度.......................................................................................................... 45 第 16 章 突发事件及工程事故处理程序 ............................................................................ 46 第 17章 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 49
第1章 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起点位于龙川县龙母镇珠塘村与省道S227线K28+000处接线,终点位于霍山风景区北大门里程全长8.083公里;一标K0+000~K2+000线长2公里,二标K2+000~K5+000线长3公里,三标K5+000~K8+082.912线长3.083公里。
工程项目名称:龙川县珠塘至霍山旅游公路新建工程K0+000-K8+083 工程建设地点 :龙母珠塘至田心霍山旅游区 占地及造价:307.96亩; 万元 工程类型和特点:全长8.083KM*7M宽 建设单位:龙川县旅游局
设计单位:河源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公司
2.1.1 监理同
第2章 监理依据
2.1.2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2.1.3 合同图纸
2.1.4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1.5 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试验规程》、《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现行)等标准、规范、规程;
2.1.6 国家、交通部、地方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2.1.7 其他相关文件。
第3章 监理工作内容
3.1
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熟悉设计图纸并指出其中的错误;
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发布开工令,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初审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并报业主,审查承包人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
3.2
3.3
3.4
3.5
3.6
3.7
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3.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
其他人员资质;
3.9
建立监理试验室、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并
到当地质检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
3.10 时报业主;
3.11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必要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审批承包人实施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
3.12
3.13 正计划;
3.14
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建立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
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3.15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确认设计、承包人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方法,并监
3.16
督 实施。出现质量事故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和处理;出现安全事故时,应 及时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17
发布停(复)工令;
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审查初签中期支付证书;
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业主核准);
3.18
3.19
3.20
3.21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书进行评估,具体负责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签发交工证书;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公路工程技术文件的规定编制竣工文件;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交工工程中出现的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确定相应责任;
3.29
签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0
3.31
第4章 监理工作目标
工程监理工作目标是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四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
1、投资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目标:满足合同要求。
2、工期控制目标: 本工程项目进度监理目标力求控制在合同工期内。 3、质量控制目标:
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理目标是控制在建设方与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4、安全目标 本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5章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第6章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处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和各相关单 位的关系协调。
6.1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 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 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6.2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6.3 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延期及费用索 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熟悉技术规范,紧密配合其他专业工程师作好监理办工作;
(3)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 真实、计算准确。
(4)审核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计量均有签认的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数量
计算表。计日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垫付款、延期、索赔等均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 发票等均有依据。
(5)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
(6)参加对一般工程变更的单价议定及审查工作。
(7)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8)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6.4道路工程师的职责
(1) 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 砌体及防护、道路设施以及绿化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 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领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6)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确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0)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6.5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隧道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 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须在图上标明;
(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确认后签发;
(4)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限,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5)协助合同工程师、道路和结构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检查中期支付申请;
(6)定期检查监督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
(7)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6.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及专业人员和设施的 配备,特别对特种专业作业和防毒、防火等措施进行检查。
(2)认真熟悉安全规范,负责制定安全文明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3)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和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
护措施的检查和验证,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安全宣传工作。
(4)负责编制组织调查和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并提出报告。
(5)检查落实承包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安全状态,提出安全预防和纠正措施,对施工安 全文明检查后的“限期整改项目”逐项进行复查与签字确认。
(6)认真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日志和专业监理总结。
(7)配合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总体、施工场地的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措施的检查及日常例行的 安全检查(至少每日一次,关键部位根据需要增加)。
(8)配合好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检查,督促及复查施工单位对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并做 好反馈工作。
6.7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 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预验收检查工作;
(8)按规定进行“二见证”工作。
6.10资料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工程图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定收发文件编号及 存档方法,在工作上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
(2)负责各项专业的设计图纸、材料报证书、试验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有关 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
(3)负责所有建立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注销管理及归档管理。
(4)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并收发相关监理文件。
(5)完成监理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7章 监理设施配置
7.1 试验仪器配备(列表)
7.2交通工具配备(根据实际要求)
7.3办公与生活设施配置
计算机 1 台 经伟仪 1平水仪 1台 复印机 1办公桌椅 3 套 资料柜 2
台 台 个
打印机 1 靠 尺 1台 把
第8章 工程质量控制
8.1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加强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实现主动监理,贯彻以预防为主,以环节保全局,以工序保整体的指导思想,
对各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质量,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实现以 工序保分项工程,以分项工程保单位工程,以单位工程保项目工程的质量逐级保证系统。对工程质量 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施工 质量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实现本项目的质量目标。
8.1.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 施工准备工作阶段的监理是一种重要的工程质量预控措施。监理准备工作和承包人施工准备阶段
工作是否充分、周密,不仅影响工程是否顺利开工,而且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监理准备工作,为提供良好的监理服务打下基础。同时督促承包人做好开工前 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那些对以后施工影响较大的准备工作(如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监理工 程师对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各项人员机构、机械设备、材料及临时工程逐项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监理准备工作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8.1.1.1 熟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施工合同文件;
8.1.1.2 审查承包人进场人员的数量、资质是否符合投标书内容;
8.1.1.3 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和质检体系,要求承包人设专职质保负责人,配备的专职自 检人员应有施工经验,熟悉规范、图纸和试验检测工作。
8.1.1.4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是否与投标书的内容相符,设备进场计划是否能满足开工需要。
8.1.1.5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是否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方案是否 合理,工艺是否先进。
8.1.1.6 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标准击实,集料级配、混凝土配合比等。
8.1.1.7 参加业主主持的测量控制点交桩,并检查批准承包人对这些控制点的复测和加密点的 测量成果。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和原地面测量。
8.1.1.8 审批检验承包人主要材料、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必要时对料源进行现场调查。
8.1.1.9 审批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材料、设备、 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的准备情况,放样检测、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基础资料。开工报告经驻地办 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8.1.2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8.1.2.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的执行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必须按划 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层次按以下工序检查程序进行全方位全环节过程的质量监理。
1.中间检测计划 承包人应将《周/月施工与检验计划》提前两日报驻地办,以便驻地办安排本周/月的检验工作 计划。
2.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艺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
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若自检不合格,可自行返工或 补救。
3.监理工程师检验 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自检报告后,立即对完工的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签认后进入下
道工序;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未经签认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中间交验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报告后,对已完成的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 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并取得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后,可报请驻地监理工程 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的施工。
5.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和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的工程,方可进行中间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表》。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8.1.2.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1.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放线测量及工程位置、高程、线型及尺寸测量进行监 督、检查、认定,必要时进行复测。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
2.试验和检测:对工程材料及工程内在品质一般通过验证试验、抽样试验和检测进行检查,监
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取样和试验检测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在承包人全频率抽检基础上由 监理试验室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验证。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修补或返 工。
3.检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贯穿施工活动的始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及材料配比等各方面,不留无人管理的空间和地带。
4.旁站: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对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和重要的试验 和检验,实行全过程的现场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5.巡视: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全方位巡视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纠 正。
6.审批:驻地办对承包人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报告及施工中的各项申请报告进行审批,未 经审批的工程不与认可,不准开工,使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原材料、混合料配比受到 控制。
7.指令: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问题时,给承包人发出指令性文件,指出存在问 题,并要求纠正。当问题严重或出于安全原因,根据合同授予权限可发布暂时停工令,同时报审业 主,以减少现场风险和损失。
8.特殊项目的质量控制:对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四新工程需要预先试验,依据 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的分项工程,其试验方案和试验结果必须经驻地办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 要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8.1.3 加强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8.1.3.1 建立监理工程师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每一个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现场监理机构将形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系
统。设置结构、道路、测量、试验、合同等专业监理岗位,配置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各专业监理 工程师。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
8.1.3.2 严格质量控制程序,强化事前控制
1.抓好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将向承包人详细说明对所有项目 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和各程序的质量控制点。严格按开工报告、工序检查认可和分项、分部、单 位工程验收的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对重大施工方案或新工艺施工承包人应报业主审查批准后 实施。
2.强化工程质量的预控:
⑴严格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审查。
⑵严格进场材料的审查和试验工作。
⑶严格检查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机械设备,人员的合理配置,现场管理工作的落实情 况。
(4)加强对首件工程,首次工序的监理,要求由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控制。
8.1.3.3 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旁站监理 监理工程师通过旁站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由各
现场监理员担任,重要关键工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 的监理,其主要措施;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 符合。
2.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等方法检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违反施工 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艺操作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和做出现场指令:
3.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认可和验收;
4.对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5.监督承包人施工人员试样抽取或控制参数的测定及施工纪录;
6.对重要工序和不易测控的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
8.1.3.4 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督促承包人质量自检,强化监理独立抽检
1.查承包人自检项目和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数据必须真实。
2.加强对承包人试验管理,原则上承包人所有试验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
3.加强监理的独立试验,独立工序检查,独立工程质量评定,和独立质量控制资料形成,使之 成为加强质量监理对一个重要措施。
8.1.3.5 质量内业资料形成和整理,工序检查,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的同步进行 质量资料的形成和整理是质量控制的一个环节,质量资料的形成过程也是质量控制的一个有机 过程,通过质量资料的形成与整理常常可以更系统地发现工程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
1. 重视现场记录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场质检资料必须在现场按规定的格式记录。
2. 每个工序检查完成后,应立即完成工序检查记录,没有完整的工序检查资料不进行工序验 收,没有分项工程验收资料,该分项工程不进行计量。
3. 重视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的形成和整理,每个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对各自负责分项的工 程资料的整理负责。
4. 工程开工前明确本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形成质量资料整理系
统。同时建立完整的质量资料台帐,推行质量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8.2 路基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路基工程主要有填方(土、石方)工程,挖方工程、软基处理工程、涵洞(通道)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路基的填方(土、石方)工程、挖方工程和原地面清理及填前碾压工程的质量 控制要点和监理工作流程介绍如下:
原地面清理及填前碾压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监理工作重点:
(1)
按设计要求做好公路用地放样。
地面坡度(纵向、横向)>1:5 时应将横坡挖成台阶并夯实。
对基底压实,压实度符合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
(3)
8.2.2 填方(土方、石方)路基工程质量监理 (1)监理工作流程图
(2)监理重点
1)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要求,非适用填料必须清除,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
2) 填方地段遇到池塘、沟渠,应先清淤再填筑。
3) 土方路堤: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不超过 30 ㎝。
4) 填石路堤:填石路堤的石料强度不应小于 15MPa,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 2/3, 超过的应清除。每层铺厚度不宜超过 50 ㎝。填前,路堤边坡坡脚应用大于 30 ㎝硬质石料码砌,先 低后高逐层水平填筑,先两侧后中央卸料。
5) 土石路堤: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强度大于 20MPa 时,石块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 实厚度的 2/3,超过的应清除。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6) 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每层填筑厚度根据路堤填料按土方、石 方层厚规定执行。高填方路堤受水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不宜小于 1: 2。半填半挖的一侧高填方基底为斜坡式,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 边坡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7) 山坡路堤:当地面横坡或纵坡陡于 1:5 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1m)并用 小型夯实机加以夯实。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向内倾斜 的台阶,其中挖方一侧在行车范围之内的宽度,不足一个行车道宽时,则应挖够一个行车宽度,其 上路床深度范围之内的宽度层填筑碾压,严禁推下坡土不分层野蛮施工。
(3)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工程监理要点
1) 要求承包人配备与回填工作相适应的压实机具,保证回填的压实质量。
2) 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 20 ㎝
3) 涵洞两侧,桥台北背的填方与压实应对称同步进行,涵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 50 ㎝时,方 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4) 涵洞桥台的回填要严格控制混凝土或上砂浆强度,待强度达到 70%时方可进行
8.2.3 挖方(土方、石方)路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1)监理要点
1) 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 取土,更不允许采用爆破法施工。
2) 挖方路基施工标高,应考虑压实的下沉量。
3) 监督承包人按计划设计做好挖方边坡坡度和边坡防护工程,不应扰动边坡顶部涂层和破坏 自然物,以保证边坡顶部的稳定。
4) 做好路基填挖交界的施工质量,以保证路基的压实均匀。
5) 石方爆破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开炸石方应避免超量爆破,上边坡必须稳定,坡面 的松石,危石必须清除干净。
6) 严格控制石质路堑路床标高,如过高应凿平,过低应用石屑碾压密实。 7) 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8) 路基施工应检查承包人雨季施工措施,保持排水畅通。
8.3 路面工程质量控制 通常路面工程主要有路面底基层、水稳基层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桥面也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
这些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流程要点分述如下:
8.3.1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质量监理
8.3.1.1 监理工作流程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8.3.1.2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监理重点
(1) 施工前监理重点
1) 检查下承层,下承层表面应平整、坚实,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任何松散材料和软弱地点。 下承层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指拌合设备、摊铺设备、压实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 生产能力等。
3) 把好原材料质量:一要审查材料出厂合格证;二要审查承包人自检试验结果,三要试验监 理工程师亲自到现场取样进行验证,以确定原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 审查承包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工艺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通过试验 路段修筑,取得正式施工时所需的各种技术参数。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试验路段应严密组 织各工序,缩短延迟时间。 (2) 施工过程中监理重点
1) 拌合应采用专用稳定土拌合集中厂拌法。检查承包人对拌合机各材料仓的流量进行测定和 调试,以保证集料级配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2) 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或受雨淋,并保证装载高度均匀以防离析。应控制 好卸料速度、数量和摊铺及宽度。从拌合到完成碾压之间的延迟时间控制在规定以内。
3) 试验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水泥剂量以及集料级配的抽检,及时调整水泥剂量以及集料的不良 级配,以保证混合料的质量。
4) 为了保证摊铺厚度、平整度,应使用有自动找平装置的摊铺机摊铺,摊铺时注意消除粗细 料离析现象。
5) 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严格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 定处理。
6) 对已进场原材料应随机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原材料和混合料由于存放不当或储存 时间过长导致质量变化而不能使用时,不得用于工程中。
7) 加强养生监督,要保持基层表面潮湿并养护 7 天,并禁用车辆通行。
8) 面层与基层施工的间隔期不宜过久,防止已完成基层因长期暴晒而干缩开裂。
8.3.7.2 监理要点
1.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提交开工报告。单项基础工程施工的开工报告应附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含 开挖工艺、排水措施、边坡稳定支撑、基底处理)混凝土施工方案(含配合比设计,拌和运输、模 板、钢筋、支架等工艺,施工材料的检测试验报告等)。监理工程师检查后认为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满 足精度要求技术措施合理,人员设备到位,材料检查合格,可以批准开工。
2.基坑检查验收 检查基底的标高及平面位置、基底土质是否与地质报告相符。 8.4排水工程的质量控制
8.4.1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理
8.4.2 道路排水工程质量监理
8.4.4.1 道路排水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1)人认真熟悉道路排水施工图设计。
2)按设计道路排水种类首先做好半成品,水泥混凝土管等的检验和道路排水所需水泥、砂、石及 钢筋的物理、力学试验。
3)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4)按设计检查测量放样工作。
5)按设计几何尺寸和纵坡检查基础开挖并检测基座标高和纵坡。
6)检查垫层铺设情况并签认。
7)管节安装及基础浇筑检查。
8)回填安装及基础浇筑检查。
9)集水井位
8.4.4.3 监理重点
1)半成品各种管节强度、几何尺寸及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集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纹。
3)井框井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
4)井周及管节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5)雨水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8.5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 告单》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察看,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下达 指令;
(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 地办,并抄送有关单位;
(4)若为重要或重大的质量事故,驻地办应立即报总监办;
(5)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监理工程师不发复工命 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 指令。
(6)凡涉及地方主管部门处理的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积极予以协作配合,经业主批 准可提供有关资料。
(7)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事故发生
承包人向驻地办报告
承包人向驻地办递交处理意见
否
重要、重大事故否
是 向总监办报告
驻地办下达指示
总监办批复处理意见
8.6 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
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 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 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 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 书面 通知恢复施工。
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 工程产生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 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 在交工使用后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 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主 管部门质监站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还应通过业主提出 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2)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 好工程技术。
3) 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时,在 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和《交工验收》前不得对缺陷进行任何修补、刷浆和打磨等处理,经交工验 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共商决定,是否进行外观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 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第9章 工程进度控制
9.1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
9.2 审批总体性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
9.2.1 进度计划编制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月(季)度和分项(分部)工程的阶段性进度计划。
9.2.2 进度计划审查
(1) 监理工程师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报业主审批。
(2) 审查内容:合同工期的符合性、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 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9.3 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进度控制
9.3.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每日实际进度记录,作为掌握 工程进度和决策的依据。
9.3.2 审查承包人由日进度记录进行整理、分析的月工程进度报告(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提交一份),内容应包括概况或总说明、工程进度、主要或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图片、财务状况,其他 影响或延误工期的因素或解决措施。
9.3.3 编制和建立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进度统计图表,随时对工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 行比较,对其提前或滞后的原因综合分析,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 合同措施的依据,并提出决策。
9.3.4 施工进度的检查列入每月工地例会和每周碰头会的重要内容,会议对加快施工进度的各项 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讨论落实,必要时召开专门协调会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9.4 进度计划的调整
9.4.1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要求承包人调整原计划,调整 后的进度计划应符合现场实际合同工期的要求。
9.4.2 监理工程师认为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阶段计划、总计划完成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进度 的组织措施和物质措施,调整计划,其措施应确保工程质量,调整的计划必须按前述规定的程序进行 审查。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9.4.3 由承包人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且拒绝监理工程师加快进度指令或虽有加快进度措施,仍不 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审查和评价,并发出书面警告,还应书 面报告业主。
9.4.4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或施工中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进度,应调整计划实施。
第10章 工程费用控制
费用控制的核心是工程计量和支付,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手段。 10.1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工作流程
10.2 费用监理目标
监理工程师除了监控好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外,还应作好包括工程变 更、索赔和风险等方面费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控制合同外的工程费用的监督管理,使工程造价控制 在预算内。
10.3 工程计量
10.3.1 计量原则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或没有通
过中间交工验收的不合格工程或资料不完整者均不得计量。
10.3.2 计量内容
a)工程量清单所含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进行计量。合同文件规定,没有填写单价与金 额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款项中,因此对于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与金额的项目,仍 须进行计量,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成该项工程。
b)合同文件规定项目:除了清单中工程项目以外,在工程文件中往往还规定一些包干项目,对于 这些项目亦必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c)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中一般附有变更清单,工程变更清单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 因此对于工程变更清单项目亦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10.3.3 计量方式 进行工程计量方式一般有 3 种:
a)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承包人 如对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有异议,可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 的质疑进行核实,最后做出决定。
b)承包人进行计量。由承包人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 程师确认。
c)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时间与工程部位, 然后由承包人派员同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同。
上述 3 种计量方式各有不同的特点。为了加快支付的速度并保证计量监理的质量,尽量采用由监 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
10.4 工程支付
10.4.1 支付条件 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支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已完工程质量合格; b)变更的项目必须有监理的变更指令; c)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d)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监理批准。
10.5 加强费用控制的几点措施
10.5.1 控制工程总数量
10.5.1.1 控制与原实际变化的数量。如对原始地面进行验证、确认、控制填挖方总数量;对软 基处理路段的原地面线复测进行旁站,在路堤填筑前检查、确认沉降板的位置及高程。
10.5.1.2 对设计数量进行复核。驻地办组织监理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全面复核,其中一项重要 的工作就是对设计数量的复核。检查设计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有否出入。
10.5.2 建立台帐和计量形象图
10.5.2.1 建立计量台帐,体现每期每一支付细目计量数量和部位;建立变更台帐,记录每一支付 细目计量的变更数量及变更的文号,以方便查阅和管理。
10.5.2.2 绘制计量形象图,以便直观地表达出计量完成情况,同时也可防止重计、漏计现象。
10.5.3 加强现场计量工作 现场计量工作的合理和准确是计量支付工作的关键,对关键性的计量项目,如原地面线标高的测
量,软基换填数量和隐蔽工程等,应由现场监理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各相关专业工程师共同到 现场计量。
10.5.4 注重记录 监理应对工地的发生情况进行及时和准确记录。特别是索赔项目,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审查承包人
的报告、记录,更重要的是监理人员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做出及时、准确的记录。
10.5.5 加强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控制 工程变更应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需要变更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妥善处理,
避免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损失,索赔工作,将可能发生的索赔消除在萌发之前,一切发生索赔应认真 调查取证,查明原因,准确定算,各方协调,使索赔的数量更合理。
第11章 合同管理
11.1 合同管理内容及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合同管理就是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 有效控制。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及价格的调整等。
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合同是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法律依据。监理必须依法监理、合同各方 均按合同办事。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及业主与承包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与义务;行使业主与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上双方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是实现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安全四大控制目 标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有关工程变更的处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和审批程序办事。超过监理批准权 限的变更,按规定时限审查后上报批准单位审批。
(1)变更文件所附资料应详细齐全。变更文件该画图的要画图,工程数量、工程费用等基础材料 必须齐全。会议中决定的具体事项仍需按变更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2)减少不必要的变更。有些项目不属于变更的范畴,则不必产生变更文件,防止凡是费用变化一 律归结到变更范畴里。
(3)严格按规定的下达变更令的时间表处理变更文件。对于下达变更令的项目,不允许先行施工, 杜绝先斩后奏的作法,严格履行监理程序。
有关工程延期、索赔争端的处理,实行预控的指导思想,早做工作,尽量在有可能出现由于业主原 因、责任造成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及早提醒业主为承包人应该提供的施工条件,早做安排,避免影 响承包人进度。及早消除产生索赔条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事前控制与主动控制的优质服务从而避免 业主蒙受损失。
对于承包人的违约和工程进度滞后:如发现承包人的投入(人员、机具、设备)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与工程进度实际需求差距太大或管理混乱,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除书面警告外,应建议业主用合同手 段改变局面。确保工程进度均衡生产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工期总目标。
对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等应认真审核,按合同规定办理,对建筑时常上的高资质单位投标,低资 质单位分包,无资质单位施工以及劳务合作为名,行分包之实的不正常现象严加审核把关,严肃清查 清退。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责任制度。
一旦发生工期、费用索赔及承包人违约时间及争端诉讼,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周期规定,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提供监理日志和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记录及时,为业主提供
原始旁证材料。
11.2 工程变更
11.2.1 工程变更的提出:工程变更可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任何一方提出。 无论哪方提出变更,都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增减工程量,影响工程费用的计算书。
11.2.2 工程变更的程序:工程变更提出后,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 行性进行审查并依据工程变更的性质和变更费用的多少,必要时与业主或承包人协商,在审批批准后, 由驻地监理及时发出变更指令由承包人执行,工程变更流程见下图:
11.3 工程延期
11.3.1 工程延期申报程序见下图:
11.3.2 工程延期审批程序
1. 驻地办在接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书后,应立即到达事件现场,了解事件发生原因经过 等,检查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并对现场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如由此而闲置的人工、机械设备数量等 与此费用索赔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有可能,应提出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的处理措施。同时应随时到 工地现场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并做详细的记录,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2.如果延误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驻地办应根据承包人上报的临时报告进行初步评估,提出给 予承包人的临时延期时间,报总监办复核,再报业主认可。
3.在接到承包人的正式延期申报后,驻地办应对其进行详细评估,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延期 审批表》报总监办复核,总监办复核无异议后,报业主审批,经业主核准,签发《延期审批书》,通 知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将《延期申请书》送交承包人。
11.4 费用索赔
11.4.1 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 承包人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是:提出费用索赔意向、按月提供清单、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费用索赔申报、审批程序见下图:
索赔事件发生
28 天内保索赔意向通知
N
连续性
承包人申报程序 Y
以 28 天间隔报详细报告
延误事件结束
28 天内报正式《索赔申请书》 Y
评估小组评估
11.4.2 费用索赔的审批程序
1. 驻地办在接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书后,应立即到达事件现场,了解事件发生原因经过 等,检查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并对现场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如由此而闲置的人工、机械设备数量等 与此费用索赔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有可能,应提出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的处理措施。同时应随时到 工地现场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并做详细的记录,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2.在接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申请后,驻地办应对其索赔申请做出详细评估。提出书面报告,填 写《索赔审批表》报总监办审批。
3.总监办复审后报业主核准,然后签发《索赔申请书》并通过驻地办将《索赔审批书》送交承 包人。
11.5
分包
11.5.1 分包的申报程序
11.5.1.1 承包人必须事先向驻地办提出书面分包申请。分包申请应附有拟分包的工程项目、草 拟的分包合同书和分包商的详细资料。
11.5.1.2 必须在驻地办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通过正式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才能与分包商 签订分包合同草案,合同草案经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分包原则后,才能正式签定分包合同。
11.5.2 分包审批程序
11.5.2.1 驻地办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分包申请后,应根据所报资料对其分包商的资格进行审 查;
11.5.2.2 对重要分包工程,如有必要,可对分包商的能力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就是到分 包企业所在地或曾经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地点向有关方面了解分包商的情况)
11.5.2.3 经过资格审查后,驻地办或总监办将书面意见送交业主,有业主给予承包人批准与否 的答复。
11.5.3 分包的管理
11.5.3.1 必须要求分包商建立完善的质检体系;
11.5.3.2 要求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必须派出自己的质量监督员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11.5.3.3 对分包工程,特别是重点分包工程,驻地办应加强管理和控制;
11.5.3.4 如发现分包商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再转包,应立即采取严厉措施(包括驱逐分包商)
11.5.3.5 未经业主批准的分包商不能进行本工程的任何施工活动;
11.5.3.6 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不宜直接对分包商下书面指令,对分包商的任何书面指令, 均需通过承包人。
11.5.4 分包工程的验收 分包工程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驻地办验收。未经承包商检验的分包工程,监理不予验收。
第12章 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施工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是监理工程师作好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全面、有效 地执行合同的重要工作。系统的、完善的、科学的一套检验、测试、支付进度统计、监理记录与档 案,不仅可以及时反映施工、工程质量情况,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费用的合理使用, 而且可以作为监理工程师正确发布指令、公正的处理索赔与延期、合理的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监 理、施工记录和档案资料同时也是竣工后运营管养部门进行工作的一项重要数据资料。保存来往文 件资料形成一种制度以利总结经验,顺利完成监理业务。
12.1 监理工作记录
12.1.1 监理员(现场监理)的日报表记录,应按监理规定的格式,每天填报记录;
12.1.2 天气记录:驻地办和现场监理应每天专人做好天气记录,特别易引起索赔的灾害性气象 记录应更详实;
12.1.3 驻地监理工程师日记:一般每天记录工程施工详情和发生的重要事项;向承包人发出书 面与口头指示,合同纠纷及其已经或可能解决的方法;与工程师工作联系及口头协议;对监理员的 工作指令;与他人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工作指令,外来人员检查参观工地情况以及施工中 的有关问题记载;
12.1.4 数量及支付记录(台帐):台帐应根据合同要求设立,记录应符合规定,改设项目、内 容和计量支付证书一一对应。数量记录应按单项目分类,一般应汇总到单位或分部工程,以检查是 否重复计量支付,支付记录除了随数量记录在单位或分部工程中汇总外,尚应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汇 总。每份数量记录和支付记录均应和承保人核对清楚,并分阶段签认。
12.1.5 工程试验记录:凡监理工程师所作的独立试验、旁站试验、抽样试验、抽样送检试验项 目,均应按发生时间顺序分类登记记录。
12.1.6 现场质量检验验收登记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经常做好现场质量检验验收项 目的分类登记记录。
12.1.7 工程项目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凡经中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分项工程为单元,以单元 或部分工程分类进行登记。
12.2 监理档案
12.2.1 行政档案
(1) 监理委托合同、各种施工合同
(2)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文件资料和来往的函件;
(3)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协议、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4) 监理工程师与技术专家之间来往函件;
(5) 监理机构内部来往文件;
(6) 监理工程师与其他部门的来往文件;
(7) 工程月监理报告;
12.2.2 计量支付档案
(1) 延期索赔申请及批准文件;
(2) 计划及批准文件;
(3) 价格调整申请及批准文件;
(4) 额外或紧急工程的费用计算;
(5) 设计变更申请及批准文件;
(6) 各期支付证书及附件;
(7) 保险单及付款收据(复印件);
(8) 各种银行保函或押金收付证书(复印件);
(9) 其他费用的支付证书(复印件)
12.2.3 技术资料档案
(1)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2) 开工及停工指令和附件;
(3) 变更设计图纸;
(4) 现场指令及附件;
(5) 按分项工程装订的工程验收、施工检测和试验记录汇编;
(6) 施工图纸;
(7) 竣工图纸;
(8) 监理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记录资料。
12.3 档案管理制度
12.3.1 收发和归档制度
(1) 建立文件的收发文登记簿和签认处理程序;
(2) 建立行政、计量支付和技术资料三类分别归档保管程序;制定专人保管责任制;
(3) 档案要分类登记、编制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查阅。
12.3.2 查阅制度
(1) 监理人员可直接查阅自己所监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的查阅经监理工程 师批准;
(2) 业主、承包人查阅时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查阅,除非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所有档案文件资料一律不准外借,非监理工作需要也不得复印。
12.3.3 档案文件资料保管、查阅、整理编制工作均应遵守业主关于工程和财务的保密规定以及 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13章 组织协调
13.1 组织协调目的
作好协调工作可为实现所监理工程实现优质、高效、低成本的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
协 调创造良好的内部人际、组织关系以及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良好关系,促使各方协调一致,齐心协 力创造多方面良好的内外条件。为此我司着重作好以下协调工作:
13.2 工程项目系统内部关系的协调
13.2.1 驻地监理办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驻地监理办全体成员同心协力搞好监理工作,驻地监理办,根据每个人的专长进行安排,做到
人尽其才,对驻地监理办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职责分明、,明确岗位职权,每一个岗位都有明确的目 标和岗位责任,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
13.2.2 驻地监理办与监理公司关系的协调 驻地监理办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取得公司在人力、物力、技术上的支援和帮助。 13.2.3 工程项目系统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需求平衡关系至关重要,为此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3.2.3.1 抓好计划环节,平衡人、财、物的需求 不同施工阶段往往有不同的需求,解决需求平衡问题的关键在于计划,为此,驻地监理办将严
格审查承包人计划的制定和抓紧计划实施的检查,以保持人、财、物需求的平衡。
13.2.3.2 抓住瓶颈环节、施工现场千变万化 有些项目的进度往往受到人力、材料、设备的限制或认为因素的影响而成为瓶颈环节。一旦发
现这样瓶颈环节,就要通过资源调整,攻破瓶颈,充分体现协调的强大威力。
13.3 工程项目系统近外层关系的协调
13.3.1 业主与承包人关系的协调 业主与承包人的关系来往频繁,在业主与承包人关系的协调中,驻地监理办将以施工合同文件
为依据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
13.3.2 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管事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
切合作。监理要做到为业主当好参谋管好工程,主动接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13.3.3 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甲乙双方合同授予的职责与权利对工程项目实
施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实现监理 目标。
第14章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监理
14.1 施工安全监理
为了保障施工生产人员安全及工程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监理将在组织上、合同和执行法规上 采取如下措施协助业主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督促和要求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取保工程安 全、优质、均衡生产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
1﹞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亲自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专业工程师是各施工合同段相关专业和 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是各工点现场的安全员将密切配合业主与承包人作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工作;
2﹞要求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 JTJ076-95《公路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14.2 监理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要点
1)促承包人在施工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正常运转,监督承包人执行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时,同时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巡视检查工地时同时关注和 检查有关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设备配置、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有关安全标志是 否规范齐全。各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在各道工序开工前和工序质量检验的同时应检查施工安 全措施是否落实,发现违规、违章作业及事故隐患因及时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应签发监理指令责成 承包停工整改。
3)监督承包人按国家规定建立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到位并履行 职责。
4)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教育持证上岗情况。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5)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 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查和销毁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爆破 安全规程》执行。
7)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挂安全网、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8)监理人员必须注意电力设备和电工操作安全,要求各种电力设备应配置专用开关,室外使 用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操作处加设绝缘装置。
9)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应要求承包人设置足够的交通安全标志及安全隔离栏(墩),并设 专职人员指挥车辆交通。
14.4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监理
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实行环保监督、管理,是对项目全过程监理的重要环节。文明施工也是公路 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4.3.1 环境保护措施
1)抓住环保监理的几个主要环节,以法制观念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环保管理工作合 理化,制度化,规划化。
①承包人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环保措施,明确环保承诺,并随施工组织设计及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
②在施工期内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的考核; 通过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地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检查承包人环保措施的执行与承诺是否得到落实, 作为对承包人施工考核的内容之一。
③施工现场环保的监控; 通过对施工现场环保质量的动态监控,强化现场的环保力度,对现场环保情况做出评价。 并与地方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接受监督和检查,改正存在问题; 3)施工过程中,强调注意的几个环保问题;
1)临时设施的环保要求:
①临时驻地和临时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包括厕所修建化粪池或其他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并 加强管理;
②对于易引起扬尘的作业及场所:拌和场应装设洒水设施,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易扬尘的运 输车辆应进行遮盖。料场:对易引扬尘的细粉料,应予遮盖或洒水。
2)路基施工的环保要求:
① 水设施必须保持畅通,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和污染水源,与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② 路基挖、填施工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加固,挖余废方严禁横向倒土,应运至倒土场地堆放 整齐,造成还耕或种草植树,防止水土流失。
14.3.2 文明施工措施
1)对场地容貌的文明施工要求:
① 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并插牌或挂牌进行说明,工完料尽,清理恢复;
② 场地的道路布置合理,场地平整,排水畅通;
③ 工地生活设施安排合理,清洁文明、环境卫生;
④ 各种机料具,按指定位置排放。
2)管理人员的文明要求: 持证上岗,挂牌上岗,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区域,严禁酒后上岗
3)各种机械设备的文明管理: 机械设备挂牌操作,车辆加强维护,不许带病作业。
4)严格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间和进行电工作业。
15.1 工地例行会议
第15章 工地会议制度
15.1.1 工地会议的形式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会议、工地会议、现场协调会、驻地办监理业务会议等四种形式。 15.1.2 工地会议目的
(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业主单位按合同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授权及驻地办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第一次工地会由业主主持;
(2)工地会议是驻地监理办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现场协调会是驻地监理办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 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4)驻地办监理业务会议是加强驻地监理办的监理人员沟通的有效途径,也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 时准确了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方法,同时也是为现场协调会、工地会议召开提供重要依据。
15.1.3 会议的组织
⑴工地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驻地监理办有关监理工程师及工程师 助理、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指定分包人及与有关人员,可以邀请当地指挥部(业主方)代表参加。
⑵工地会议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 根据施工进程及存在问题的程度,由驻地监理办确定。
⑶会议中如果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视情况可另行专门协调处 理。
15.1.4 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议程进行,一般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和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应
逐项组织讨论并做出决定或决定的意向。会议一般按如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⑴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如认为记录中的记录与所说事实不符或不确切,可作申明修改后确认。
⑵当月工程进度总结: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会议介绍当月与累计的实际和计划进度情况,承包 人应提交经监理确认的当月人、料、机到场清单,并报告影响当前工程进度的主要问题。
⑶下月计划安排:就承包人的下月计划安排进行讨论。(会前承包人应将有关材料报送驻地办)
⑷审议工程技术质量事宜:主要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问题,就执行标准制、施工工艺、检查验 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⑸审议安全事项:主要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 问题及解决措施。
⑹审议环保事项:主要对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提出要求,对环境保护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⑺审议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材料设备预付、价格调整等发生的问题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⑼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的延期或索赔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案程序 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⑽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 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⑾其他事项。
15.2 现场协调会议
15.2.1 会议的组织
(1)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2)会议只对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 他重大问题只是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
(3)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或代表出席,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加。
16.2.2 会议的内容
(1)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2)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 安排旁站建立、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和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3)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15.3 驻地办监理业务会议 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由本驻地办的项目(专业)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由驻地监理工
程师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检查上阶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交流和探讨监理工作经验和方法;统 一工作程序和协调专业之间的工作关系;对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研究下阶段监理 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驻地监理工程认为需要讨论的监理业务工作。
第16章 突发事件及工程事故处理程序
16.1 突发事件报告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时间是,承包人除采取必要 的
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2)突发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检查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 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在查明事故原因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事故报 告,内容包括人员伤亡的情况、时间损失、处理结果以及监理工程师所需要的详细资料等。若事故 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时,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批准复工,直至事故原因查 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16.2 事故处理
(1) 如有必要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和事故状况发出工程暂停令,指示承包人暂停该项 工程的施工,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尽快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及有关附件,详细反映该工程 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将“质量事故报告”和“停工指令”报送业主。
(4)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对承包人提出 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查、修正和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施工。
(5)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达到技术规范 要求后,由承包人提交工程事故处理结果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将工程质量事故处 理意见报业主。
16.3 突发事件报告处理程序
第17章 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17.1 交工验收监理工作工程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17.1.1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⑴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全部或部分工程建成,其部分工程系指具有能独立使用的工程、 合同规定由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工程,和已有业主占用和使用的工程;
⑵编写完竣工资料;
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⑷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已完成质量鉴定书; 17.1.3 交工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
17.1.4 交工验收前的监理工作: ⑴确认交工工程已完成。
⑵全面检验交工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⑶检查交工资料齐全。
⑷确认交工工程现场清理完毕。 17.1.5 交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⑴监理工作汇报
⑵参加交工验收组对工程的检查和评价; ⑶共同签发《交工证书》
18.1.6 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缺陷责任期开始日期必须以签发的交工证书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 (1)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2) 检查已完成工程;
(3) 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所进行工程的交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