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逻辑及其意义
2011年第01期总第279期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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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逻辑及其意义
伍俊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社部, [摘 要], 经文艺复兴时期的过渡, 在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形成系统的
, 至今仍深刻影响人们对政治权力的[关键词]权力分立; 权力制衡; 发展逻辑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1) 01-0040-04
在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中, 政治权力之间的制约监督受到高度重视, 很多国家将政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作为国家宪法原则和政治体制建构的基础。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 在遏制政治权力的专制和腐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 也为公民免受专制统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权制衡思想具有深远的理论渊源, 考察其发展源流, 研究其历史演变, 发掘其现代价值, 对于我们全面、深入地理解西方分权制衡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古希腊罗马的思想萌芽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A rist otle, 公元前384-前322年) 在《政治学》中把国家权力明确分为审议、行政和司法三权。他认为一切政体都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 即由“议事机能(部分) 、行政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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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和审判(司法) 机能”所构成。亚里士多德主张各要素的权力必须保持平衡, 要使三要素保持平衡, 防止侵犯、越权和具有特殊的权力, 就要相互牵制。一个政体能否稳定, 就看这三个要素是否相互分立、各司其职。这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关于权力分立的最早表述。亚里士多德的权力分立思想建基于人性预设之上。他是人性恶论者, 他认为人的天性是恶的, “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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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要有效地防止人民的恶性膨胀, 就必须使“人民之间互相依仗又互相限制, 谁都不得任性行事, 这在实际上对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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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属有利”。亚里士多德的分权思想在实践层面是对伯利克里时代的城邦政治制度及国家权力体系的一种历史总结和发挥。他觉察到公职权力一旦被独裁或不加限制便有被滥用的可能, 故而力图以中庸的原则、权力主体的交替、权力机构的分工和职能的细化来消除政治实践中曾出现的或将来可能出现的权力扩张现象, 限制权力的越界, 以确保社会正义的实现。
古希腊后期思想家波利比阿(Pulylbius 公元前205-前125年) 直接继承并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权力分立思想。他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权力制衡思想。在深入地观察和研究罗马法学及其政体的基础上, 波利比阿在《罗马史》中提出罗马政治和法学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遵循了政治循环、混合政体和制约均衡三大原则。为了使关于权力分立和制约的思想得以实施, 他做出
[作者简介]伍俊斌(1978—) , 男, 湖南新化人, 哲学博士,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社部(广东行政学院政治学部) 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
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与政治学原理、社会发展与社会变革、中国政治和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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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混合政体的设计, 提出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的因素和优点结合起来。他认为, 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皆非优良政体, 这些政体都只体现了一个原则, 都有自然蜕变和自我否定的倾向, 即君主制蜕变为暴君制, 贵族制蜕变为寡头制, 民主制蜕变为暴民政体。三种政体的蜕变还表现为前后相继更替的循环过程, 即君主制—暴君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暴民政体。唯有兼备三种政体因素的混合政体才是优良政体。罗马人之所以成功, 就在于把三种政体因素相互混合, 并使其处于平衡状态, 从而防止了国家制度的腐化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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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跳出循环轮回。罗马共和制就是执政官、元老院、保民官三者的权力相互分立和相互制衡与配合的政体, 因为在罗马政体中, 主政治原则的体现, 的体现, , , 防止某一种权力无限扩张, 。波利比阿彰显了分权的政治意义, 认为分权是政治利益的外化, 视权力分立为权力制衡的有效形式, 分权的真正目的在于制衡, 他将分权和制衡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独具特色的“制约平衡论”。波利比阿从罗马政权应用中总结出来的这种混合政体思想, 对罗马法及其后来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马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学家西塞罗(Cicer o 公元前106-前43年) 出于防止君主专制和贵族篡权的目的, 也提出过国家权力的制衡原则。西塞罗继承了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论。他认为最理想的政体是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要素和优点结合起来的混合政体, “最好是国家包含可以说是卓越的王政因素, 同时把一些事情分出托付给显贵们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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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和决定”。西塞罗还系统地发挥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理论, 其中富含权力制约思想。特别是体现分权制衡思想与载有分权制衡原则的罗马法, 在人类历史上闪烁着璀璨的光辉, 是西方文明的主要支柱之一, 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正如美国学者莫里斯在他的《法律发达中》中所高度评价的, 罗马用武力征服全世界, 并没有像他们那种伟大法学之不配的力量来得大。
古希腊罗马的分权制衡思想, 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阿的思想是近代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与制衡原则的思想萌芽, 它们表现出了惊人的政治智慧。古希腊、罗马作为西方政治文化的源头, 其分权制衡的理论与实践对西方分权制衡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文艺复兴时期的过渡
在长达千余年的欧洲封建社会中, 中世纪西欧的基督教社会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二元化政教体系。整个中世纪伴随着世俗王权和神学教权的抗争, 客观上形成了政权与教权的制衡。为了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与压迫, 冲破中世纪宗教神学和经院哲学对人们思想的长期禁锢, 自由发展资本主义, 新兴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掀起了一场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思想解放运动———文艺复兴运动。他们从古希腊、罗马文化中发掘思想武器, , 追, , 倡导achiavelli 1469-1527) 承袭古希腊罗。马基雅维里是一位颇具争议的政治哲学家。作为政治现实主义者, 他断然抛弃了中世纪政治体制的全部基础, 切断了国家、君权与上帝的联系, 把政治理论的基础从神性转向了人性, 旨在建立一套全新的政治学理论。马基雅维里建构的理论体系存在着一种内在的
) 张力, 在《罗马史论》(即《论李维的前十书》
中集中体现的是其民主共和主义思想, 而在《君主论》中他是君主专制主义的极力推崇者。考察其思想的现实依据, 探究其理论的逻辑架构, 我们才能理解真正的马基雅维里。
15世纪许多欧洲国家都实现了政治统一, 但整个意大利仍然四分五裂、兵连祸结、混战不休。他在《君主论》中推崇强有力的君主制正是挽救意大利、实现国家统一的权衡之计, 只具过渡性意义。他明确指出意大利实现统一后应立即实行共和制, 君主应分权给人民。可见其理想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制。马基雅维里主张施行平民(即新兴资产阶级) 、贵族和君主同时参加执政并牵制的共和政体。他主张平民应拥有保护国家的权力和分享国家权力, 这是由平民的品性决定的, 因为“人民的目的比贵族的目的来得公正, 前者只是希望不受压迫, 而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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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希望压迫”。平民分享国家权力可防止共和政体蜕变为君主政体, 可更好地维护共和国的生存并促进其发展。他认为社会中总有两个对立的集团(人民集团和富人集团) , 如果政治制度让其中一个集团处于完全支配地位, 那么, 国家容易腐化, 暴政亦会降临, 美德和自由将很快就会丧失掉。马基雅维里的分权理论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要求跻身于统治阶级行列, 同封建统治阶级分庭抗礼的要求。马基雅维里是最早提出分权理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
马基雅维里对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贡献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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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其一, 把人性论作为政治哲学的基础, 并用以考察国家和政治问题, 否定了君权神授, 国家神创说。“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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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自然规律。”马基雅维里认为, “谁要想建立一国家并制定法律, 他必须先假定人天生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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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有机会就会展示他们邪恶的本性。”正是人性本恶驱使人民追求自己的私利, 超出私人领域的界限, 从而损害公共利益, 以致道德沦丧, 国家衰亡。因此, 必须以法和制度来约束人, 以权力制约权力, 连最高的君主也不例外。他所描绘的人性之恶是以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原始积累时期现实社会中诸多丑恶现象为蓝本的, 他的人性论内核可视为近现代人性论的滥觞, 他对后来的分权制衡论、有限政府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二, , 此外, 界限。“:一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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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务优先于个人事务, 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其三, 明确主张内含分权制衡思想的共和制是实现政治自由的理想形式。他所认可的个人自由不是一种自然事实, 也不是自然状态下的天赋人权, 而是共和政体所创设的一种状态, 即公民可通过共和制所提供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来实现个体的真正价值。但是, 由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关系刚刚确立, 作为对它的反映的马基雅维里分权学说缺乏周密的理论论证和严密的逻辑架构, 更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政治思想体系, 因此它只是古希腊、罗马的分权制衡思想的萌芽到近代分权制衡理论成熟的过渡。
阶级掌握了立法权, 但行政权仍掌握在君主手中,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 其实质是阶级分权。洛克(Locke 1632-1704) 的政治理论正是以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分权为现实根据, 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 以保护个人自由权力为核心价值。洛克指出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天赋的最基本自然权利, 保护这三种权利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国家之合法性的基础, 任何政府都无权干涉这三种权利。自然法“教育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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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自由和财产”。, 必须是有限的、:(该权归行政权掌握) , 认,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 这就会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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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 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 以权谋私。洛克主张立法权由民选的议会行使, 而行政权和对外权应统一归于同一个国王。在洛克的制度设计中, 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 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 君主必须服从国会, 不得越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但不是不受限制的权力, “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 但是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 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 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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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这是西方思想史上人民主权理论的第一次完整表述, 它体现了比较彻底的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思想。
三、近代自由主义的贡献
就英国当时的阶级力量对比来看, 洛克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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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和政治运动, 它不学说是“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但由于立法权同于无政府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承认国高于行政权, 这就确保了资产阶级在议会中占优势家存在的必要性, 但它把国家看做是人类为了过一地位。这样资产阶级通过代议民主制, 以和平的扩种共同的、有秩序的生活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亦张手段, 最后消除封建势力。洛克为英国君主立宪即“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自由主义有两个基本倾政体提供了理论基础, 促使英国以和平的方式逐步向:第一, 强调以分权的方式形成国家权力机构之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洛克的分权制衡思想更多地间的内部制衡, 从而防止出现专断权力; 第二, 限体现了资产阶级要求削弱和控制王权与贵族特权的制国家权力的活动范围, 强调个人与市民社会的基“阶级分权论”。同时, 洛克还没有把司法权从立法本权利。自由主义的基本政治原则是实行法治和宪权和行政权中独立出来, 他所说的三权实际上是两政, 而分权制衡是实行法治与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权, 即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 而对外权是从属于因此, 自由主义组织原则的基石是权力分立和权力行政权的, 因此, 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制衡。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中系统论证分权制思想。衡学说并使其形成完备的理论形态的是英国的洛克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 在洛克分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权思想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学说进行了更为系
1688年发生的英国“光荣革命”, 导致建立了资统的论证和阐释。他的论证同样是建立在自由主义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的君主立宪政体, 使资产原理之上的。他认为国家权力的首要目的应该是保・42・
护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 他就不再有自由了, 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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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实现政治自由, 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孟德斯鸠认为只有在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有政治自由。然而,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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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假如权力过大或过于集中, 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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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权力。”
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1) 立法权。制定永久或临时的法律, 并修正或废除已制定的法律。(2) 行政权。维护公共安全, 防御侵略, 和接受使节, 讲和或宣战。(3) , , ; 如, 那么人民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财产得不到保障, 自由将遭到破坏; 如果行政权出自立法权, 两权混为一体, 自由将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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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存。由此, 他以君主立宪制为基础, 首创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学说, 即由议会控制立法权, 君主掌握行政权, 法院行使司法权。同时, 他还强调, 三权的分立必须辅之以三权的相互牵制以达到三权的良性均衡。如果要增加其中一种权力的分量, 那么其他权力应得到相应的平衡, 以“权力约束权力”。
从孟德斯鸠的论断中, 我们可以看出他的“三权分立”学说也是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假设之上的, 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 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如果天使统治人,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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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正因为人不是天使, 人是人, 而人作为人其本性是恶的, 所以, 统治者和政治权力应处于制约监督之下。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集中反映了当时法国资产阶级渴望参与政治, 同封建贵族分权的要求, 并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政治纲领。“三权分立”学说标志着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已发展成为一种完备的理论形态, 它是西方分权制衡理论的蓝本, 对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巨大影响, 并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 对人们认识政治权力, 制约政治权力和建构政治体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四、结 语
发轫于古希腊、罗马的西方分权制衡理论, 经
文艺复兴时期的过渡, 通过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
国启蒙运动思想家们的共同努力, 最终建立起完备的理论体系。纵观西方分权制理论的发展逻辑, 我们清晰地看到政治哲学家们为摆脱国家权力的专制、促进公共权力的有效运行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而进行的不断探索。
分权制衡理论在不同的国家其表现形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但三权的分立和权力制衡都是其基点。在历史文献中, 我们看到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权利法案》, 法国的《人权和公民宣言》, 美国的《独立宣言》、1787年宪《人权法案》等, , 。
, 权力制约问题是任, 每一种政治哲学理论都必须对这一问题发表意见, 都希望在权力制衡机制的设计方面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如:有限政府论、政治多元主义民主论、公平的正义论和新保守主义等。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从属于权力制约合理性的论证和权力制约有效方案的探讨, 当政治哲学家们声言探寻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时, 实际上他们所思考的是如何把公共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或者使政治权力在精心设计出来的政治体制之中受到无法回避的制约和监督以保护个体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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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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