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文件
校党学〔2014〕20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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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6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 行)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设立学生先进个人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型
1. 优秀学生干部。
2. 三好学生。
3. 三好学生标兵。
4. 科技创新、发明专利奖。
5. 文体活动奖。
6. 社会工作优秀奖。
二、奖励人数
1. 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学生班级评1名,各学院学生会评4名,学校学生会评8名。
2. 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选。
3. 三好学生标兵:按学院参加综合评定人数的1%评选。
4. 文体活动奖:按学院参加综合评定学生人数的7‰评选。
5. 社会工作优秀奖:按专业学生人数的3‰评选。
三、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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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 热心班级工作,乐于服务学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处事公正,谦诚踏实,作风民主,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班干部考核为良好及其以上格次。
3. 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个人综合积分应在班级前30%,且个人学习总评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4. 所在班级歌咏比赛、创意啦啦舞大赛等重要活动获得复赛以上资格或奖励。
5. 积极组织早操早读,个人及所负责班级早操早读平均出勤率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
6. 带头坚持体育锻炼,体育综合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 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除上级奖励外,学校分别再给予500元、200元奖励。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奖励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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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2. 人生态度积极,生活、学习习惯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堪为班级学生学习楷模。
3. 人生志向明确,阶段目标清晰,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为奖学金获得者,且学习总评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最低一门课成绩不低于65分。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歌咏大赛、创意啦啦舞大赛及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良好。
5. 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且体育综合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
6. 个人早操早读学年平均出勤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者,除上级奖励外,学校分别再给予500元、200元奖励。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及奖励
除满足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三好学生标兵须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且学习总评成绩在85分及其以上,最低一门课成绩不低于70分。
2.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歌咏大赛、创意啦啦舞大赛及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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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在85分及其以上。
4. 个人早操早读学年平均出勤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标兵者,除上级奖励外,学校分别再给予500元、200元奖励。
(四)科技创新、发明专利奖
1. 以第一作者且署有学校名称在国际刊物一级学报、被EI 或SCI 收录和国家级核心刊物、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给予2000元、500元、200元奖励。
2. 被生产单位采用的技术发明专利,采用单位所付专利使用费归学校,学校按其使用及推广价值,奖励发明主要完成者专利使用费的10-20%。
(五)文体活动优秀奖
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校审定后,奖励200元。
(六)社会工作优秀奖
在早操早读、歌咏比赛、创意啦啦舞大赛等重要学生活动中的组织者(主要学生干部),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学校审定后,奖励200元。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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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2. 在重要学生集体活动中,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生认可度高。
3.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最低一门课成绩不低于65分,综合积分在本班前50%。
4. 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良好。个人学年早操早读出勤率高于学院学年平均出勤率。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 学生先进个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学生先进个人奖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于9月底前完成。依据学生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并结合相应的评选条件,评选出学生先进个人奖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学院拟定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
3.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审批,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 未在班中担任职务的学校、学院学生干部,除与本班学生一起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外,还可参加学校、学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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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奖资格:
(1)本学年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留降级学生。
(3)未交清学费者。
(4)私自在外住宿者。
(5)组织或参加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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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26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