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父母必看!你的孩子如何在上海参加中高考!
外地户口的孩子怎样才能在上海读书、参加中高考?
从小学到高中,从中考到高考,头条菌都为你列出来啦!
外地户口在沪上小学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
需满足条件: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注意事项:
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根据市教委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1公办小学入学
报名验证时间:5月21日—5月22日
携带证件: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
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证件核对:
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
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2民办小学入学
今年上海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校就读,家长一定要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填报志愿: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面谈时间:2016年5月7日。
携带证件:
学生凭面谈通知,
携带户口簿、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相关规定。
外地户口在沪上初中1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
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初中入学
填报志愿: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面谈时间:2016年5月7日—5月8日。
携带证件:
学生凭面谈通知,
携带户口簿、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外地户口在沪中考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2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
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4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
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
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
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
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
3
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本条政策2017年起停止执行。
外地户口在沪高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
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
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
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
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
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5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6
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
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9
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
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2
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 他:
1
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的2016年 “三校”应届毕业生;
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
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2
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
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的毕业生;
只可以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其中应届毕业生还可参加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
部分内容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政策请咨询相应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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