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舱管理制度
02-15
高压氧舱管理制度
一、在站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二、由站设备科负责医用氧舱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高压氧舱。
四、凡来医用氧舱参观者必须经站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不予接待。
五、进入医用氧舱治疗或参观者,必须遵守医用氧舱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务人员指导。
六、医用氧舱操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七、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在制定医用氧舱操作规范、岗位责任等一系列措施的同时必须制定完整的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并应定期进行演练。
八、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须向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督促病人更换医用氧舱专用的纯棉衣服,其他物品严禁带入舱内。治疗期间操舱人员谢绝会客。
九、医用空气加压舱舱内的氧浓度必须控制在23%以下,超出时要及时进行置换,如置换3-5分钟后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十、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氧气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随意增加舱内吸氧装置。
十一、抢救治疗过程中,除必要的医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十二、医用氧舱实行封闭式管理,医用氧舱治疗区严禁火种、吸烟。
十三、注意舱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十四、卫生工作要保持经常化,每次治疗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舱内外清洁、消毒工作。
十五、医用氧舱治疗区所设的消防器材,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