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涉及到的会计科目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
“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
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
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
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
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
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
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
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
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
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
认定法计算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
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
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
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
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
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
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
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
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
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开发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农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
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
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
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
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商品进价与售
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
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
成本”科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
目。
月末,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
目。
企业应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9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
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
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 “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售价与进
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
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
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
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
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
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库存”、“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代值易耗品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
进行处理。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
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
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应按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
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
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
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
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
价准备。
(九)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
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43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
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
成本、费用的金额。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
(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
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
值。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
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内(包括1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
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
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
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1633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
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
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
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
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
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
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
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
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1.企业按规定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2.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
的税金。
五、成本类科目
50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
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可将本科目
改为“5002 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并分别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消耗
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
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
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
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
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
费用,借记本科目(共同费用)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等科目。
会计期末,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借记本科目(农产品)、“消耗
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或“公益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共同费用)。
应由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农产品各品种之间进行分配;
如有尚未收获的农产品,还应当在已收获和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尚未收获的农产
品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
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5201 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企业(证券)在为上市公司进行承销业务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可将本科目改为“5201 待转承销费用”
科目,并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机械作业”科目。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
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
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
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
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5403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
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
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
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械作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
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月末,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
为本单位承
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
科目。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六、损益类科目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
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
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
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
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
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
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按收入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时,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
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1 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根据原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保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利息支出”、“投资
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2 分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
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租赁)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汇兑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期末,“外汇买卖”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
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
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
金融负债”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
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
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
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
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
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
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
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
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
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
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年金给付”、“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
分别核算企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支出、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分保
账款”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时,应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
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
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
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
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
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
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企业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
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
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
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12 手续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
业”、“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
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