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PVC 塑胶地板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照执行。
注:此报价不含税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 期: 四、工程总造价: (按实际测量面积结算) 五、质量要求:符合PVC 塑胶施工标准。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预付定金即总价货款的 10% ,即 元,待材料全部到达现场,甲方付给乙方总价款的 50 %,即 元。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付清所有余款,即工程总款的 100% 。 七、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创造良好的施工前期条件,保证地板施工为最后一道工序; (1)保证地面充分干燥,保证湿度<5%;
(2)保证地面平整,在2米宽的范围内高度差≤6mm ,保证地面光滑不空壳,无断痕,局部裂缝间隙应小于0.8mm ;
(3)保证地面平滑过度,避免剧烈的高度差,局部高度差应小于0.5mm ; (4)保证地板清洁,无尘,无蜡,无油脂,油漆等杂物及人的障碍物堆放; 2、按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因付款不及时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
3、施工前对地板型号,铺设方案,范围提供具体要求,对乙方进行详细的技术交流在施工中有权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4、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对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野蛮施工
的,违反安全制度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 八、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协议确定之第七款进行施工:如因付款不及时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组织材料:货到进场需申请甲方验收,待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按期完成工程量; 3、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导,遵守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或停工,乙方工期顺延,若延误时间超过原定工期3天,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对进场材料及完成工作量予以结算;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的施工方案;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正常的水电配合;
(4)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工浪费,机械损坏等损失。
十、工程验收;:全部工作量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当天进行验收,如有疑义在当时整改,逾期不验收或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的,则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验收合格,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十一、特定条款: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乙方当地法院裁决。
十三、协议有效期: 至乙方施工完毕验收甲方付清余款为止。 十四、本协议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名称(章): 乙方名称(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