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低压配电柜例行检验规范
目的
1
对低压开关(箱)柜产品装配过程、出厂检验、确认检验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认证规定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配电箱、低压配电柜(箱)产品装配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控制。 3
本规范依据
GB 7251.1-2005、GB 7251.3-2006标准。 4
检验过程控制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按以下规定:
a ) 每一台产品都必须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中若有一项不符检验要求,则判定该台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允许
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b ) 经检验的产品必须提供检验结果、检验结论记录;
c ) 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检验安排
根据生产任务安排,生产部负责填写【配电箱产品例行检验报告】或【低压配电柜例行检验报告】的“任务信息”下达给班长,操作者负责自检,检验员在工序中应跟踪检验;完工后由班长签署以上相关的“检验报告”向检验员送检;检验员负责实施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
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按以下规定:
a ) 装配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记录表式:
1) 照明配电箱产品,用【配电箱检例行验报告】,也适用于没有二次配线的产品检验记录; 2) 低压配电箱及低压配电柜产品,用【低压配电柜例行检验报告】; b ) 确认检验记录表式:
1) 照明配电箱产品,用【配电箱确认检验报告】,也适用于没有二次配线或没有抽出结构的产品检验记录; 2) 低压配电箱及低压配电柜产品,用【低压配电柜确认检验报告】; c ) 填写要求:
1) 合格用“√”表示; 2) 不合格用“×”表示; 3) 无此项目用“—”表示; 4) 不检验的项目用“○”表示。
5) 具有检验参数或不合格描述或开具【不合格品处理报告】的代号,填写在“检验纪要”栏目中; a ) “检验职责与结果”表示法:
1) “●”表示该项职责不检验;
2) “*”的项目应填写检验数据。 出厂检验
除制造厂与订货方另有协议外,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按下表规定:
注:检验记录中的项号对应本规范所列项号编排。
确认检验
按《确认检验规范》规定要求实施。 5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确认检验规范》 6
记录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