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十周年纪念活动方案(孙军批注版)
凯里学院文件
院通字〔2011〕32号
关于印发《凯里学院开展〈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十周年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工作部门、各单位:
现将《凯里学院开展〈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十周年纪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凯里学院开展〈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十周年纪念活动方案》
凯里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共印12份
附件:
凯里学院开展《国防教育法》
颁布施行十周年纪念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纪念《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十周年活动的通知”(黔东南国教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此次纪念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广泛开展宣传纪念活动,推动我校国防教育普及发展,提高师生的国防意识,增强师生国防观念。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龙则池(院党委书记)
曾羽(院长)
副组长:潘开德(院党委副书记)
余晓林(纪委书记)
张雪梅(副院长)
成员:郑和平(学生处处长、武装部部长)、杨铭(宣传部部长)、李光宗(工会主席)、赵
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主任:郑和平(学生处处长、武装部部长),副主任:杨洪
-2-萍(团委副书记)、杨洪能(学生处副处长、武装部副部长)、各教学分院书记及分管学
能(学生处副处长、武装部副部长)
工作人员:吴隆志、龙明莲、龙小泉、陈
昊。
三、活动安排
1.2011年4月26日召开校学生干部会议,进行宣传和动员,责任部门:团委和学生处;2011年4月最后一周各分院各班级召年4月29日各分院、各工作部门召开部门会议,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宣传和动员,责任部门:校工会。
2.制作大幅标语数幅在校园悬挂宣传和在图书馆电子显示屏上做字幕宣传,由宣传部负责,2011年4月至10月完成。
3.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网、学校广播站、分院墙报栏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和2011年大学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责任部门:宣传部、武装部、各分院。宣传时间:2011年4月底至10月。
全校学生积极投稿,参与这次国防教育征文活动。责任部门:学生处、工会、各分院。投稿时间:2011年4月底至9月底。投稿地址:北京阜外大街34号国防教育杂志,邮编100832,电话010-66720982,电子邮箱:;北京市中国国防报社,邮编:100832,电话:010-667207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2月底我校将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5.组织我校师生参与国防法规网络知识竞赛。发动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全校学生积极参赛。责任部门:学生处、工会、各分院。
-3-瑶、吴丹平、周
竞赛内容:以《国防教育法》以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为主,涵盖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和国防技能以及党史、军史等有关内容。参赛办法: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www.mod.gov.cn)、中国军网(www.chinamil.com.cn)进入专题页面,即可注册答题。参赛时间:2011年4月28日16时至10月31日24时结束。12月底我校将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6.活动结束后,2011年12月底召开总结会,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2011年5月5日前将我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方案报送州国防教育办公室。
2.2011年5月20日前将我校此次活动的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州国防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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